【www.scfx8.com--护士个人工作总结】

篇:研究生院岗位职责

研究生院岗位职责

【篇1:研究生助理工作职责】

机电工程学院辅导员助理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助理由学院学生办从学院在读优秀研究生中遴选产生,并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述职、考核和补充。辅导员助理岗位总计10人,每两人一组,分别协助一、二、三年级本科生年级主任、分团委副书记、党总支书记做好各方面工作。

二、辅导员助理应深入工作实际,开拓思路、锐意进取、积极作为,按照各年级每学期重点工作安排和工作内容务实求实地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各方面工作重点

(一)、一年级:关心所带班级学生的学习,帮助他们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严格学习纪律,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对一年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人文素质、感恩及责任意识教育。进行学习方法指导,学习目标规划,走访宿舍,检查学生到课率,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促进班级团结、班级凝聚力。(路通、何举刚)

(二)、二年级:引导学生树立专业意识,帮助他们建立专业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对学生所学专业及相关课程给予一定指导。促进学生英语四六级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掌握各项技术技能。以走访宿舍、座谈会、后进学生、问题学生谈心等方式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态度,进行英语四六级学习方法指导与交流。(杨辉军、王彦杰)

(三)、三年级: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明确就业形势,积极培养学生考研意识和就业筹备意识。开展考研引导、就业方向指导,按照考研、就业、中间徘徊者几个不同的就业去向计划类型进行分类引导,对挂科较多学生进行特别辅导。(王永威、刘文洲)

(四)、团学工作:通过学院七大学生社团,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开展课余科技、文体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工作重点是积极培养学生科技创新意识,引领学生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促进3j科技协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调查学生对团学活动的喜好,开展适销对路的团学活动;对各社团成员进行走访,了解他们对社团的建议和意见,促进社团更好的发展;协助分团委书记做好诸如校运会、大型团学活动的筹备工作。(孙旋、马国栋)

(五)、党建工作: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共青团员和党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党建系统的信息更新和信息统计,完成标标准化及示范性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荆戈、张凯)

五、深入学生生活、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主动与辅导员沟通交流,找准工作切入点,根据年级主任安排,对特殊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引导他们树立自强、自立、自信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六、辅导员助理要参加学生工作会议,每月向主管书记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做好每个阶段工作,各助理之间要互相监督和督促,促进工作实效。

【篇2:助研岗位职责】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明细12注:全职是指按照各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工作。3

篇2: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2009-2010学年校办字3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1日经2009-2010

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节,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

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

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助研是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

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的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分为学校设立、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两

种类别。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以下简称学校助研岗位)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科研处进行 备案;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助研岗位由设岗人自行管理,设岗及津

贴发放情况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学校助研岗位的设置

(一)承担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充足,且项目经费属学校管理;

(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助研“资金池”提供了足额的助研资助资金。

(二)总名额为各年级相应名额的累计之和。

第三章 学校助研岗位的申请

第七条 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既可集中办理,也可临时办理。集中办理的时间为每

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中旬、第二学期的3月初;临时办理可根据科研项目立项情况随时进行。

第八条 集中办理程序期的3月初确定岗位人选、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助研岗位设置审批表》后交所在学院(系)

汇总,由各学院(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20日或第二学期的3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

奖助金管理办公室,由研究生院核准、备案,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四)以上时间安排可根据每学期的具体情况由各相关部门协调后做适当调整,调整后

的时间安排需提前通知各学院(系)。

第九条 临时办理程序参照第八条“集中办理程序”进行。

第十条 学校助研岗位实行编号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助研岗位设置审批表》中“岗位编

号”项,由设岗单位在提交审批表时自行编制,编号规则为“zy”+“学校统一的6位单位代

码”+学院自编顺序号(按学期编写,三位数字,栺式如“001”)。

第四章 岗位津贴

第十一条 助研岗位津贴的经费来源主要为导师的科研经费和学校筹集的其他经费。 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的指导标准:第十三条 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设助研岗位的津贴标准原则上不应低于

学校指导标准,经费由导师自筹解决,岗位津贴需经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由财务 处发放。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注:1.本表一式三份,设岗单位、人事处 或 教务处、研究生部各保存一份。

2.本表按设岗类型及具体类型分别填报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 附件4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发放依据表 设岗单位(公章):年 月 设岗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

日 注:本表由设岗单位保存。4附件5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发放表格 设岗单位(公章): 研究生部: 年 月 设岗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四:吉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 吉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工作管理办法 校发[2014]20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号),为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

积极性,增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规范研

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助”指助理、管理助理、科研助理。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面

向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研究生通过从事“三助”工作而获得岗位津贴。

第三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总体原则和实施方案,监督全校“三

助”工作执行情况。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

则。

第五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者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

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 经费来源和资助标准 第六条 研究生“助教”与“助管”岗位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第七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标准

(一)“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标准为:4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二)“助研”岗位津贴,资助标准和资助时间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规定和

承担任务情况确定。“助研”岗位津贴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月发放总额度不超过35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原则

第八条 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较好,责任心强,学有

余力。

第九条 申请“三助”岗位,须经其导师同意,而且能够保证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十条 在读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能申请“助教”和“助管”岗位。

第四章 岗位职责和岗位设置第十一条 “助教”岗位

(一)岗位职责。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收集和准备教学资料、随堂听课、辅导答疑、

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课程、参与课程监考判卷等教辅工作。

(二)岗位设置。学校每年提供100个“助教”岗位。“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提出需

求计划,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确定聘任计划。

(三)设置原则。设置“助教”岗位的课程原则上是必修课,设岗教师有辅助教学意愿,

重点包括必修课程的一般网络课程、数理基础课程习题课、慕课(mooc)和开放实验室的教

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等。

第十二条 “助研”岗位

(一)岗位职责。协助导师或项目组完成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承担科研平台建设等辅

助工作。

(二)岗位设置。研究生导师可利用科研项目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助研”岗位 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确定。第十三条 “助管”岗位

(一)岗位职责。辅助学校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研究生培

养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岗位设置。学校每年提供300个“助管”岗位。“助管”岗位由各用人单位提出需

求计划,由研究生院确定聘任计划。第十四条 “助教”和“助管”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助管”每

周的工作时间应当保证16个小时。

第五章 岗位聘任

第十五条 每年春季学期末,各用人单位提交“助教”和“助 管”岗位需求计划。秋季学期初,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聘任计划。第十六条 各用人单位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助教”、“助管”岗位

人员进行公开选聘。“助研”岗位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自行选聘,秋季学期初,由所在培养单

位将设岗情况和聘任结果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同等条件下,“三助”岗位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第十七条 每位研究生只能

申请一个“三助”岗位。“三助”岗位申请者须填写《吉林大学“三助”岗位申报审批表》。

聘用结果由研究生院公布。第十八条 “三助”岗位聘期原则上为一学年。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承担“三助”工作

的,须提前1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导师或项目负责人对“三助”获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日常管理

以及学期考核。

第二十条 “三助”学期考核工作在每学期末进行。获聘人员须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

“助教”岗位工作考核表》、《吉林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工作考核表》、《吉林大学研究生

“助管”岗位工作考核表》,“助教”和“助管”考核表报研究生院,“助研”考核表由各培养 单位留存。同时,将“三助”学期考核 不合格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第二十一条

对达不到岗位工作要求的、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纪律处分的、

擅自离岗的,应当终止聘任,并取消其下一学年内的“三助”申请资格。同时,将信息及时

上报研究生院。

第二十二条 “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助研”津贴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按

财务处规定自行发放。

“三助”岗位津贴不得虚报冒领,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吉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

金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2?119号)废止。篇5:北京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

助管岗位及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 北京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 及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2000年11月27日第42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02年10月22日第46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教育是国家面向公民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高级人才

培养的主要方式。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学校整体水平的提高与研究生教育密切相

关。富有创新精神的研究生群体是学校教学、科研活动中最富活力的有生力量。

第二条 为建立和健全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激励机制,理顺研究生培养中的责、

权、利关系,学校决定,设置教学、科研助理(简称助教、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

下同)岗位(简称“三助”),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设置由教务长会同研究生院、人事部、教务部、 科学研究部、社会科学部及学生工作部等统一部署。各院(系、所、中心)由负责研究生培

养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专门人员共同开展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

核等方面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 面向研究生设置的岗位分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三类。其中助研再分为两类,

即“研究生奖学金”岗位和院(系、所、中心)助研岗位。助教由学校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

设置;院(系、所、中心)助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所承担科研和相关工作任务设

置;“研究生奖学金”岗位由学校出资设立,属于荣誉助研岗位,资助学习成绩优秀或在科学

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用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设置。

第五条 各院(系、所、中心)分别在每年6月初和12月初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将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修订计划上报。研究生“三助”岗位待聘计划需要明确岗位目标、

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等,所有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岗位津贴

第六条 每个研究生助教岗位的津贴标准为800元/月,每周工作不少于12小时。助研

研岗位津贴标准确定。

第七条 参加教学、科研工作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如

果承担一个学期助教岗位工作,考核合格者,记2学分,享受助教岗位津贴。超过一个学期

的助教工作,不记学分,享受助教岗位津贴。

第八条 助教岗位津贴和“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承担,各院(系、所、中心)设立的

助研岗位津贴由科研经费承担,助管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学校鼓励各院(系、所、中

心)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 第四章 岗位申请

第九条 “三助”岗位申请和聘任工作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第十条 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公布后,经导师或相关课题组同意,研究生方可提出申

请,院(系、所、中心)审批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一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各设岗部门申请,设岗部门自行审批聘用,

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委托培养研究生、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的定向培养研究生以及本校在职研究生

原则上不能申请由学校提供津贴的研究生“三助”岗位。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两个岗位。

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应聘研究生“三助”岗位。

第五章 岗位经费管理第十三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经申请并获批准后,学校和各设岗用人单位、导师或课

题组需如期将岗位津贴经费统一划拨到专门的财务帐户。第十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原则上按聘岗计划协定每月定时签单发放。

第六章 岗位考核

第十五条 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的考核,由导师(或课程主讲教师)给予评定。研 究生助管岗位由设岗部门给予评定。 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聘“三助”岗位的情况是研究生毕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对

不认真负责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研究生,设岗导师或课程主讲教师、用人部门负责人可以随

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建议,经所属院(系、所、中心)领导审核同意后,视

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拥有应聘上岗的资格。 第十七条

年2月实行。

第十八条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经学校2002年10月22日第46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自2003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篇3: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职责】

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具体落实本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方案,探索创新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新方法、新内容并向学院提出建设性建议。

二、及时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采取多种形式和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帮助、及时反应和解决研究生学习和生活中的有关问题,切实做好研究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用,遇有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加强对个别研究生的心理咨询指导工作。

三、加强与研究生、导师、学院、研究生工作部之间的联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保证信息的顺畅沟通、政策的上传下达,做好服务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积极提供研究生教育和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抓好研究生的规范化管理。

五、协助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学生干部,支持研究生团组织、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班级的工作。发挥研究生干部在研究生群体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六、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从研究生的思想实际出发,开展政策、法律、国内、国际形势等时事教育活动;开展针对研究生特点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活动;教育广大研究生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组织安排好迎新工作,认真搞好新生的入学系列教育活动。

七、负责研究生的党建工作。抓好研究生党支部建设,加强对研究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以党员为核心的研究生骨干队伍。加强研究生团组织建设,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组织发展工作。

八、协助学院主管领导抓好研究生的学风建设和组织学术活动。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开展学术争鸣,举办学术讲座,创造条件使更多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组织师生共同参与研究生论坛。支持、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的学术会议。

九、负责研究生道德品质教育。抓好研究生的文明寝室建设、文明就餐、文明

就医、文明借阅等活动;负责研究生遵纪守法教育,革命理想、革命传统、艰苦奋斗教育,做好研究生的稳定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违纪处理工作。 十、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形势分析、

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研究生等工作,处理好毕业研究生的遗留问题。 十一、负责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的评优工作,做

到程序公开接受广大研究生的监督。

十二、负责研究生的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和困难生工作,包括经济困难生、

心理困难生。

十三、组织、指导好学院研究生的校园文化活动。抓好研究生的社团、社

会实践等活动,活跃研究生群体文化与学术生活。

十四、

十五、

十六、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注册、档案管理等工作。 负责学院研究生管理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研究生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研究生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1.在院长主持下,负责全院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工作,执行上级有关研究生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2.组织制订全院培养研究生的发展规划及招收研究生计划,做好组织教师命题、评卷、复试、录取等工作。

3.组织并督促方向负责人制订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研究生培养计划,督促、检查研究生教学工作。

4.组织做好毕业研究生的论文开题、答辩工作,做好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毕业环节及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5.协助院长做好学位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具体提出学位点申报计划和方案。制订学位点发展与建设计划,组织申报各类学位点。

6.做好导师队伍管理与建设工作,组织申报研究生导师的申报、考核工作。

7.指导研究生教学秘书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答辩、奖惩、学业资料以及教学工作量计算、统计和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8.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3篇:研究生院副院长岗位职责1.在院长主持下,负责全院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工作,执行上级有关研究生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2.组织制订全院培养研究生的发展规划及招收研究生计划,做好组织教师命题、评卷、复试、录取等工作。3.组织并督促方向负责人制订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研究生培养计划,督促、检查研究生教学工作。4.组织做好毕业研究生的论文开题、答辩工作,做好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毕业环节及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5.协助院长做好学位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具体提出学位点申报计划和方案。制订学位点发展与建设计划,组织申报各类学位点。6.做好导师队伍管理与建设工作,组织申报研究生导师的申报、考核工作。7.指导研究生教学秘书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答辩、奖惩、学业资料以及教学工作量计算、统计和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8.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篇:01研究生院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国家发展目标、方针政策、科技发展和社会需要,研究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参与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发展问题的决策,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3.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

4.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做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5.组织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开课和考核,做好各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工作。

6.参与制订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学位点和各类专业学位的申报、建设、管理,组织招生专业及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办理有关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审核和授予事宜。

8.负责学校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和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派遣工作。

9.对校内各学院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

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10.参与确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经费预算、建设项目、研究生教学和管理人员编制,负责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及使用的宏观协调,合理分配和使用有关教育资源。

11.努力发展国际和国内研究生教育协作关系,开展校际联合培养研究生和招收境外研究生工作。

12.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文来源:http://www.scfx8.com/gerengongzuozongjie/44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