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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大力培育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 为响应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上市,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助推XX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XX府厅字〔2018〕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XX厅发〔2018〕X号)等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1年,实现1家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总量达到5家;

全县直接融资总量突破15亿元。到2023年全县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总量达到8家。

二、主要举措 (一)夯实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模式,建立XX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库内企业达到50家。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等部门聚焦重点行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取一批有上市意愿、利润水平较高、竞争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报送至县上市办。围绕八大重点产业链,重点选取航运物流、精细化工、绿色食品、医疗制品的优质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资源库实行分层分类指导,对于上市意愿强烈、综合实力较强、上市挂牌条件成熟的优质企业,列为优先层级,优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 (二)拓宽企业上市渠道。根据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情况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要求,适当选择上市路径。支持具备一定规模、效益良好、有较强竞争力、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大型企业首选国内主板市场上市;

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选择境内中小板或创业板市场上市;

鼓励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成长空间大的企业借助科创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XX省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鼓励自身上市条件不够成熟,但实力雄厚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借壳、买壳等方式上市;

鼓励农业、旅游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实现多渠道、多形式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推荐) (三)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按照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形成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股份制改造清单,有序开展相关工作。要强化企业主体意识,鼓励县内企业积极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兑现政策;

对拟上市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且挂牌省股交中心的,县财政要及时发放奖励资金。(县金融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企业上市培训。加大对资本市场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激发企业上市的自主意识和积极性。要整合金融系统、工信系统、科技系统等培训资源,提高企业上市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与省股权交易中心、证券公司等知名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活动,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党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资本市场意识。每年组织开展1-2次上市知识培训,组织证券公司开展券商、推荐商辅导活动,普及企业上市融资知识,提升务实操作能力。(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技局) (五)发挥证券中介机构助推作用。加强与证券等中介机构的合作,与1-2家优质证券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聘请其为我县资本市场发展顾问。为我县企业提供证券保荐、财务、法务等上市服务的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正式服务协议后,需到县上市办进行备案,纳入全县中介机构服务库。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库以及中介机构奖惩机制,对推动企业上市成效较好的中介机构,向后备资源库企业进行推荐;

对执业水平较差、企业反响强烈的,报市上市办进行黑名单通报。(责任单位:县金融办、XX银保监组) (六)建立健全挂点帮扶机制。建立领导挂点推进制度,对后备资源库中的优先层级企业,实行“一个挂点县领导、一个帮扶部门、一个帮扶特派员、一个工作目标、一张路线图”的“五个一”推进机制。拟上市企业申报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的,经县上市办调查后,由县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挂点。完善重点拟上市企业全程服务协调机制,将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纳入县长办公会和挂点领导专项调度会的内容,按月调度,提升企业上市信心,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结合双帮双促工作机制,将企业帮扶部门明确为企业上市帮扶部门,帮扶特派员明确为拟上市企业定点联系人,负责拟上市企业日常工作,定期向县上市办反馈企业上市工作情况;

对于完成股改递交新三板挂牌申请阶段、主板申报期间的企业,由县上市办安排专人对接跟进,及时收集问题,提交县政府会议解决;

需要市级层面解决的,由县上市办及时提交市上市办。(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 (七)强化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畅通绿色通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对企业因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并购重组、拟募投项目落地等需要办理审批、许可、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因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部门规定需要出具相关证明的,要主动服务、加强配合,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对具体经办人员实施容错免责机制。县上市办全程跟踪,限时办结。加大支持力度,将企业上市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在土地、税收、资金、立项、融资等方面予以支持;

在申报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政策性扶持资金等工作中向拟上市企业倾斜。县内银行、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后备资源库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对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要大力支持;

要加大财园信贷通等金融产品对后备资源库企业支持力度。优化上市服务,各执法部门要彻底更新观念,变管理、监督和处罚为服务、指导和帮扶,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对拟上市重点企业的检查;

对于拟上市重点企业申请的技改项目,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要加强沟通,对企业涉嫌违规问题,应先采取发函提示、约谈负责人的方式协调解决,对于确需予以处罚的,应提前与县上市办沟通;

同时,各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企业对接,主动上门提供指导和服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县发展资本市场和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人才和机构引进力度。细化完善金融人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引进一批紧缺型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专业人才,组建一个精通资本市场业务、擅长资本运作的专业团队;

加强与信誉好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对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出台政策鼓励其落户XX、在XX开办分支机构,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落实高层次人才待遇,对拟上市重点企业副总经理以上高管、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经企业申请,由县上市办报县人才办审定后,其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一般按照对口安置原则,妥善给予安排;

其子女接受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配偶、子女的随调随迁安置和入学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由县上市办协助向市上市办报告。(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才办) (九)加大财税奖励支持 1.后备资源库企业实施以上市挂牌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受益地财政要予以政策优惠。以企业因改制而比改制前三年平均数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参照数,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补助(此补助政策从股改完成当年起享受至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单个企业最长不超过五年;

已股改后备资源库企业可自文件正式施行起享受五年)。

2.新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上市挂牌重核前两年度企业利润、在会计处理中形成新增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自查补缴,以实际入库数的地方留成部分为参照数,在股份公司注册登记当年度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补助。

3.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依法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的,可依法给予奖励。股份制改造企业实施资产重组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股改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按实际入库数的地方留成部分为参数,由受益财政当年度全部给予奖励。

4.为推动企业挂牌和上市,拟挂牌或上市公司注册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等合伙制投资类企业迁回县内的,员工及合伙人股份分红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60%的奖励。

5.为鼓励引进和留住人才,对拟挂牌或上市企业完成股改后,企业高管(主要指股东、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指专利所有人、核心技术负责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每年给予40%的奖励,并在次年的5月31日之前奖励到位”。

6.后备资源库企业因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规范要求,需通过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资产进行并购重组的,其存量资产转让过户中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如房地产及水、电、通讯等设施过户、资产转让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事项,按最低标准收费。

仍在享受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低于本条奖励标准的执行本条标准;

高于本条标准的执行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标准。企业从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后5年内未能实现上市的,全额退回县财政给予的所有扶持资金本息。同时,企业上市后10年内不得将公司注册地迁到XX境外,否则取消一切优惠并追回已兑现的所有扶持资金本息。(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优化财政奖补政策。在省、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设立企业上市挂牌奖补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前期奖补力度,减轻企业上市挂牌负担。

1.对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按照省、市上市相关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即给予上市挂牌专项奖补资金750万元。按“完成股改、向省证监局报辅导备案并验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并受理、完成股票发行上市”四个阶段,由县财政分别奖补10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50万元;

在“向省证监局报辅导备案并验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并受理”两个阶段,由县上市办协助企业向市财政分别申请奖补资金5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申请奖补资金150万元。

2.对境外上市、“借壳上市”、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XX县的,由县财政奖补500万元,由县上市办协助企业向市财政分别申请奖补资金250万元。异地“借壳”上市的,必须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XX方能享受,且十年内不得迁离。

3.“新三板”挂牌:给予上市挂牌专项奖补资金150万元。按“完成股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材料并受理、完成挂牌”三个阶段,由县财政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30万元,成功挂牌后由县上市办协助企业向市财政申请奖补资金5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转板实现首发上市的,按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差额。

4.直接融资。对已挂牌新三板、XX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的企业,自挂牌之日起,以股权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按募集资金投资我县总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拟上市或挂牌新三板、XX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企业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的,按实际融资额投资我县总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不含县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直接融资产品,按实际募资金额投资我县总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按成功上市的时间顺序,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前三名企业,在享受省市奖补政策外由县财政再分别追加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补。

6.对迁入我县影响较大、产业带动作用强的上市(挂牌)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和扶持。

企业提出奖补资金申请报县上市帮扶领导小组审定后,县财政局需在一个月内办理到位。对于企业申请省、市奖补资金的,县上市办、县财政局要主动协助企业办理。(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 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县发展资本市场和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工业、园区、金融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金融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科技局、人行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二)加强督查调度。县发展资本市场和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听取企业上市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企业上市工作的重大问题。受县发展资本市场和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委托,由县上市办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宣传,协调解决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具体困难和问题,并形成具体协调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办理,县上市办负责督办落实。由县上市办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企业上市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促进工作有效落实。

(三)加强考核激励。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到对各乡镇、县直部门工作考核中,作为重要加分项,提高上市工作在科学发展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对于服务企业上市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相应物质和荣誉奖励;

对于服务企业上市成效显著的个人,给予2000-5000元奖励(每新增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不超过5人,每新增1家主板上市企业奖励不超过10人),并给予相应荣誉,在全县经济工作会上予以表彰。

四、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县上市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试行日期从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此前出台的我县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机遇,推动县内优质企业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及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尤其是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加快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步伐,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一)总体思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增进企业发展活力,坚持境内、境外并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并重,场内场外市场并促,在全县范围形成“以创业板为目标、新三板为重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基础”的企业挂牌上市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按照“培养一批、储备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梯次,积极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争取到x年底全县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3家、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企业达到10家。

二、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一)后备企业申报条件。根据企业规模、上市挂牌渠道以及发展潜力,筛选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简称“后备企业”)。后备企业分为挂牌培育对象、上市培育对象两类。1.挂牌培育对象条件:(1)注册地在本县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主营业务明确,有持续经营能力;

(3)股权清晰,治理机制健全;

(4)有较强的挂牌意向。2.上市培育对象条件:(1)注册地在本县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上市鼓励方向;

(3)具有一定规模、行业优势及盈利能力,或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高成长性;

(4)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接近或者基本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盈利、资产、主营业务等方面条件;

(6)有较为明确的上市意愿。(二)后备企业申报程序。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后,认定为后备企业。(三)实行后备企业动态管理。对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后备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展上市、挂牌实质性工作的,或企业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等不符合标准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挂牌后备条件的,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认定,取消后备企业资格。三、强化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扶持后备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实施股改优惠政策。1.股改辅导企业因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企业所得税,应按规定补缴,但其补缴税额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在当年以适当方式一次性全额补贴给企业。

2.股改辅导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利润分配、股权转让或进行资产重组过程中所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即征即补的办法,全部补贴给纳税人。

3.股改辅导企业因股改而比股改前三年平均数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采取奖励办法全额补给企业。

4.股改辅导企业进行资产置换、剥离、收购、兼并、转让、财产登记等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契税,符合减免政策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规定予以相应减免。

5.股改辅导企业重组业务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事项,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x〔x〕59号)、国家税务总局《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x年第4号公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x年第48号)的要求从优给予支持。

6.股改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各有关部门要限时办理各项变更登记以及水电、通讯设施、资质证明等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除证照工本费(部分已取消)以外,属于县级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免除;

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证件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取得规划、开工、验收等有关手续,相关部门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予以办理;

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时,勘探费、测绘费、房产评估费、房产登记费、交易服务费等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二)实施财政资金奖励。

1、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根据x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x]22号)文件精神,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省内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省内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2、受益级财政资金奖励。

对企业首次上市、挂牌的由受益财政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对进入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阶段予以70万元奖励,即企业通过券商内核并报送挂牌备案文件,给予20万元的奖励,正式挂牌“新三板”,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境内首发公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予以300万元奖励,即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在其辅导机构向江西证监局提交第一份《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后,给予50万元奖励;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后,再给予企业150万元奖励;

企业完成首发上市,再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在境外主要证券市场主板或创业板首发上市的,奖励100万元。3.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由受益财政按差额进行奖励,奖励不重复计算。4.境内买壳上市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三)奖励申请

1、申请受益财政补助资金。由企业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半年内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再由县金融办会同县财政局核查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受益财政进行补助。

2、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成功挂牌或上市后及时将申请材料报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县财政部门上报的材料予以审核,按程序将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给县财政部门。

挂牌、上市企业申请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三)与中介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

(四)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场外市场挂牌证明文件及交易记录;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其中是复印件的须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实施金融支持服务。

1.积极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和支持后备企业股改和发展。2.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后备企业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制定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帮助后备企业发展;

对有合理资金需求的拟上市、挂牌企业,金融机构要优先予以支持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3.鼓励有条件的后备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或参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等实现“抱团”融资。对每发行一期规模1亿元以上债券融资工具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参与发行企业总计30万元的奖励(非后备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参照此标准予以奖励)。

四、鼓励支持返程投资(一)实施募集资金投向引导。以证监会核准的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县内且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在本县投资计划开始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实缴企业所得税年递增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按100%、第二年按50%,由受益财政补助给企业。

(二)实施项目落地支持。对后备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予以协调解决,保障其建设用地的需求。对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凡符合产业导向的一律视同县本级重点项目和招商项目,享受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80%用于本地的,融资额在5000万元—2亿元之间的,由受益财政奖励30万元;

超过2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10万元。(四)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股权收购、债务重组、整体上市,加快形成辐射面宽、竞争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后第一年产生的地方财力增量部分,由受益财政补助给企业。

五、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园区党工委书记、金融办主任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单位为成员的x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挂牌等工作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由县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金融办负责牵头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服务,督促后备企业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班子,推进上市、挂牌筹备等工作。

(二)健全上市、挂牌服务机制。将后备企业上市、挂牌列入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服务范围,及时、高效办理后备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各项服务工作。对企业股改重组及上市、挂牌中出现的困难,以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的具体事项,各职能部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行政指导服务,原则上尽可能特事特办,积极支持帮助解决。后备企业启动改制上市、挂牌遇到困难问题或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可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启动“一企一议”程序:对于一般性的问题,由县金融办协调处置,对于涉及较复杂或较重大的问题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对于重大事项或复杂问题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三)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训和宣传。组织上市、挂牌辅导、企业高管培训班、拟上市企业沙龙、外出考察等活动,做好后备企业高管的培训,提高企业特别是企业高管人员的实务操作水平。组织开展“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培训,普及“新三板”知识培训。大力宣传企业上市、挂牌成功范例,放大企业上市、挂牌示范效应,激励更多企业上市、挂牌。(四)加强中介机构培育和发展。选择一批在国内外有实力、讲诚信和成本低、上市快的券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鼓励其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或设立办事处,为企业上市提供更加便捷的中介服务。把引进资本运作人才列入全县人才计划,加快引进急需的金融、保险、证券等高端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资本经营人才队伍。邀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工作人员前来指导,协助推动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六、其他(一)本意见在实施期间,如遇国家资本市场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二)享受本意见支持、扶持的拟改制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上市和挂牌后注册地5年内不得迁出。

(三)本意见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原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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