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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20 年 年 X XX 乡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要点 今年是全面实现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的收官之年。全乡城镇脱贫解困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城镇脱贫解困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发力、乘势而上,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城镇贫困群众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与全乡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现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全面加强城镇贫困群众认定管理 我乡将对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完善相关档案台账。一是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对全乡城镇贫困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全面排查,符合城镇特困供养、城镇低保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的贫困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参照单人户按程序纳入低保。二是完善“一档两表”管理。完善城镇贫困群众“一档两表”管理台账,规范贫困群众认定家庭档案,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填写《城镇脱贫解困总体进度表/统计表》,汇总上报,形成工作落实情况台账。三是做好县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认真填写好《城镇贫困群众脱困情况登记表》,对照县第

三方调查评估反馈的问题清单,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二、建立城镇贫困群众动态管理机制 做好城镇贫困群众致贫风险动态监测,建立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动态监测。社区(居委会)干部对城镇贫困群众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走访探视,通过走访、电话、微信等各种方式掌握其家庭生活状况。对家庭中存在困境儿童、高龄老人、重病重残、瘫痪失能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予以重点关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开展各种救助帮扶活动。二是实行“超标即退”动态管理。对需要政策兜底保障才能脱困的贫困群众,做到脱困不脱政策;对通过创业、就业等自身努力,达到脱困标准的贫困家庭,待其工作和收入稳定后,且家庭生活状况持续好转,超出城镇特困供养、城镇低保或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的,不再享受脱困政策。三是落实“遇困即扶”工作措施。通过社区(居委会)干部巡访排查,对因突发性灾祸、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上报乡审批,第一时间开展临时救助;对救助后基本生活存在较长期困难的,根据困难情况纳入城镇特困供养、城镇低保或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保障范围,同时报县解困办。

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切实兜牢城镇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今年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 80 元,达到每

人每月 915 元,并按照每人每月 1200 元、300 元、70 元的标准分别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 1350 元和 950 元的标准分别落实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65 元,达到每人每月 705 元,月人均补差 450 元;按照每人每月 60 元和 70 元标准分别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规定为城镇特困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孤儿等城镇贫困群众发放物价补贴;对城镇低保、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中的完全失能人员,按每人每月 300 元的标准落实失能照护补贴资金,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发给提供照料护理的机构或个人。同时,继续抓好城镇贫困群众享受污水处理费每月优惠 0.65 元/吨、免 10 度电费、有线电视收视每月优惠 5 元和网络电视初装费减半、燃气费在第一档用气量内再优惠 0.6 元/立方米等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

四、落实教育保障政策 全面将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就读子女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照农村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标准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对在外省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建立台账,全面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实施动态监控,建立辍学报告制度,切实保障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不辍学。组织实施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

改善与能力提升、寄宿制学校建设等项目,大力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增加城市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能力和水平。

五、做好医疗保障服务 全面落实财政资助城镇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城镇贫困群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待遇政策。对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其他政府兜底性医疗保障政策,到2020 年底前过渡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供兜底保障。落实城镇适龄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符合条件的“两癌”贫困妇女救助政策。落实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措施。实施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坚持精准共享、精准识别,确保贫困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统筹城镇贫困群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加强城镇贫困群众大病和慢性病精准救治。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优化医保业务经办流程,完善升级医保信息系统,将城镇贫困群众在系统中做好标识。保障城镇贫困群众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等的医疗保 障 待 遇 , 住 院 医 疗 费 报 销 比 例 达 到90%。

六、保障住房安全 保障城镇困难家庭的安全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低于15㎡,保障的方式为棚户区改造、实物配租(公租房、廉租房)、租赁补贴。享受实物配租家庭的安全住房建筑面积(含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保障房建筑面积)人均仍低于 15 ㎡的,按申请家庭未达到保障面积标准的人口差额计发租赁补贴。

七、加大就业创业和社保扶持力度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时关注城镇贫困群众就业状况和省内外用工需求,强化就业援助应对机制,落实返岗稳岗就业援助措施,发挥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等承接返乡城镇贫困群众稳岗就业作用。加强公益性岗位设置,重点安排城镇低保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中的劳动力。按照全省深化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要求,强化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提升稳岗就业增收能力。对城镇低保、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中具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加大社保扶贫力度,强化社保扶贫专项考核和调研督导,推进“月调度、周调度、日调度”工作机制。继续做好财政资助为贫困人员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城镇贫困群众,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八、加大帮扶力度

发挥各类资源帮扶优势,积极推进城镇贫困群众帮扶工作。一是做好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通过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帮扶任务主要为:政策宣传、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核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完整填写帮扶手册和帮助贫困群众申报脱困。二是发挥群团组织帮扶作用。积极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活动,加大职工困难救助、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职工普惠制等工作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残疾人开展就业培训、托养服务、无障碍改造、精准康复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等项目,助力贫困残疾人脱困。三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爱心人士为城镇贫困群众开展就业、医疗、子女助学、社保、住房等慈善救助。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志愿者或专业社工服务队伍,为城镇贫困家庭提供帮扶。

九、全面评估检验 对照省、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目标要求,将制定我乡城镇贫困群众脱困标准及验收方案和解困工作考核方案、对全乡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开展全面评估检验。一是开展城镇贫困群众脱困情况排查评估。将于 6 月 10 日前完成《城镇贫困群众脱贫情况登记表》的填写工作并上报县解困办,6 月底前,对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脱困标准,按照登记申报、核

实评议、复核公示、审核认定的程序,对城镇贫困群众逐户排查评估。对排查发现未达标的,要及时加大保障政策落实和帮扶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所有城镇贫困群众如期稳定脱困。二是开展城镇脱贫解困工作预检验。7 月 20 日前,乡将按城镇脱贫解困验收方案,对全乡城镇贫困群众是否实现稳定脱困,进行预验收,对预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到位,迎接上级全面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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