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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律师与美国司法

律师与美国司法

美国法律制度隶属于英美法系。在核心的庭审环节中,与大陆法系明显不同,法庭采取以律师辩论为主的抗辩制方式进行。因而可以说,律师在美国整个司法体系中发挥着极其重大的作用。在美国的里程碑式案例——辛普森杀妻案的司法实践中,“天价豪华律师团”作为一个最为夺人眼球的元素出现在公众视野前。因此,经过阅读相关参考书目后,我想从律师的角度入手,考察美国的抗辩式庭审法律制度。律师,究竟是成为了正义的推手,还是金钱的仆从?

首先,辛普森辩护案的“明星辩护律师团”的标志性特征便是价格及其昂贵。他们在使辛普森获得无罪判决的结果中可谓功不可没。那么,在这种律师作为关键角色出现的抗辩制中,“昂贵”是否成为了实现法律资源公平的门槛?即法律在实现过程中是否破坏了作为其基础的公平公正等核心价值。不可否认,律师与一般人一样,在自我规制过程中存在着自利的倾向。通过市场竞争的过程,法律服务越好,收费越高。即能力越是出众的律师,他们为经济实力越雄厚的委托人代理的可能性就越大。可以从辛普森案的辩护过程中看出,首先,辛普森的律师团运用了大量“技术性辩护”,通过种族主义等字眼对陪审团施加诸多影响。而事实上根据调查,在美国的刑事法庭上,像辛普森这样因获得了律师热心辩护而“逍遥法外”的委托人还是少见的。与之相比,更常见的是代理不足而非代理过度。虽然贫穷的被告有权要求法庭指定律师,但由于律师所获利益不足以支撑成本,大多数律师还是倾向于进行辩诉交易。其次,辛普森团队依靠出色的法医专家找出了公诉人侦办程序中的重大缺陷。这些在重视程序正义的美国法庭上给当庭的陪审员们施加了极大影响,也为其获释奠定了基础。在犯罪嫌疑人个人与检方的对决中,检方一般更常处于资源的优势地位。由于财力的不平等,依靠传统的抗辩方法揭露对方专家证词中的错误,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不是所有诉讼方都承受得起有效挑战的成本。而公诉人和企业被告通常能负担大大超过他们对手的专家来帮助自己。只有在辛普森这样极少数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被告律师指出了公诉人证词的重大缺陷,但是据称他们在此过程中却耗费了几百万美元。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被告并没有能力获得这种帮助。所以,无论是市场力量还是律师管制制度,都不能有效抵消这些结构性激励因素的缺憾。只要委托人的资源或经济利益太少而无法支付充分代理所需要的费用就会导致不合理的辩护。极端甚至出现了针对不负责任的律师“在庭上睡觉的三段论分析”。美国司法的探求理论的根本前提是:正确的结果产生于在公正的法庭上进行忠于当事人各方的竞争性陈述。但事实上,很多纠纷都未进入诉讼,进入的超过90%都在庭审前和解,经过庭审的也很少符合理想化了的对抗制程序模式。此模式的前提即为:对抗双方具有大体相等的动机、资源、能力以及获得相关信息的机会。事实上由于贫富差距、诉讼成本高昂、人们不能获得均等的法律援助机会,这些理性化的对抗制程序模式更像是特例。因此所谓“司法的竞技理论”的基础就变得摇摇欲坠。“对于法院的老手来说,许多陪审团就像是12个决定谁的律师更好的人,而决定法律高手分配的通常是金钱而不是公正。”对抗制允许委托人用钱购买正义,只要他们买得起。法律直接面临着成为有钱人工具的危险。可见在以律师为主角的高度市场化的抗辩制下,金钱对法律正义构成的影响力之甚。

其次,对于辛普森案,在绝大多数民众都认为他有罪的情况下,辛普森通过天才律师的帮助被无罪释放了。这给舆论前所未有的冲击。人们将之视作美国法律正义的崩溃。那么,在辛普森“明显”犯下杀人罪行的情况下,律师们应不应该为他作无罪辩护呢?答案是肯定的。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实际是最重要的角色,作用在于确保无罪推定和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当然他们有时被英雄化,有时被妖魔化。在每一个诉讼阶段,审判程序的设计既要降 ①

①《为了司法/正义:法律职业改革》 【美】德博拉·L·罗德

低错判无辜的风险,又要确保所有人都能够享有正当程序。所有制定法和宪法上的制度设计都立足于以下前提假设:被告有一个诚挚的律师代表着他的利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美国刑事司法体系的正当性正是依赖于称职的、具有职业道德的辩护律师们的参与——他们勤勉

②地帮助当事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为事实上有罪并不等于法律上有罪,从事了犯罪行为的委托人常常可以运用正当防卫来减轻情节。同时,罪行最残忍的案件也是公诉人最想胜诉的案件,这些案件也是政府最有可能滥用权力的案件,因而辩护律师进行审查的需要也就最强烈。美国诉讼程序对“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的可能性以及对其个人的生命、自由和尊严的影响”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即包括无罪推定、免于自证其罪和法律代理权的保障。如果律师因为委托人看似有罪或暴露了某些有罪的信息就取消其辩护,那么程序保障机制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律师提出强烈质疑的这种可能促使执法人员更好地行事职权并尊重个人权利。就好像在辛普森案侦办过程中,检方对证据采集的巨大疏漏所带来的深刻教训为其今后的规范办案敲响了警钟。不可否认,不受制约的检察权具有危险性,我们保护个体权利的文化承诺是以司法界同样承诺为这些权利进行辩护为前提的。因而,坚持检方应该遵守法律程序的律师实际是在维护法治。律师的积极辩护是美国的司法制度落实的中坚力量。 但是公众依然对这些律师们心怀芥蒂。虽然人们承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在实践中又认为罪犯的权利不应该高于无辜受害者的权利。这些律师难道可以将人的最基本道德放在一边而只顾自己的职业利益吗?这也是在辛普森案中,人们对这些天价律师们为一个“明明犯下杀人罪行”的富人作无罪辩护的最为诟病之处。在强调竞争性的抗辩制司法程序下,律师在忠于当事人与恪守道德规范的冲突应怎样调和?对于律师的角色定位,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是:律师应该保持道德上的中立,应该尽职为委托人辩护而不是评价委托人。根据个人权利理论,建立在道德中立基础上的“忠于当事人的原则”是保护人类自由与尊严的最有效途径。美国这种对忠于当事人的程序的信任是一种更广泛的世界观的一部分,而正这种世界观构成了美国基本的社会和经济制度基础。优先考虑人身自由的做法根植于一种更加宽泛的文化信仰。如果律师业以自己的道德价值来筛选案件的话,那么个人自由便会处于高度危险之中,结果便可能是“律师独裁”。大多数律师认为,司法界对于正义并不享有任何特权,对于其正义观念也不该承担任何公共责任。合理的代理并不是对委托人行为的认可。保证一个有效的代理不仅有利于避免一些非正义的结果,同时也强化了各种社会价值观和表达了对个人权利的尊重。

但是正如之前所提到的,如果人们不能大致公平地获得法律;如果遵守程序正义的结果往往是破坏了实质正义,那么法制体系就丧失了“公正”这一基础。现在的问题不是律师有什么权利“强加”其道德观念,而是他们有什么权利免于承担所有人应该承担的基本道德责任,不对其行为后果负责。律师们“道德上保持中立的承诺大多成为律师们代理声名狼藉的富人的正当理由,而没有成为律师们代理名声不好的穷人的正当理由。”这或许就是现实的另一个侧面。如果法治赖以存在的制度框架遭到侵蚀,那么无论是律师还是委托人的长期利益都无法得到满足。单纯忠于委托人利益的职业角色会破坏法律秩序。耶鲁法学教授罗伯特-高登说过:“为了委托人利益,提供许多法律咨询并助长违法行为的律师,很可能使法律归于无效。”从长远看,一味追求委托人个体的自我利益很可能导致委托人整体的自我毁灭。 那么抗辩制中律师对委托人的忠诚与对道德的服从之间的矛盾应该怎样调和呢?律师应该怎样为其辩护行为承担道德责任呢?

律师不能仅仅依靠某种理想化的对抗制和立法程序模式来应对道德困境,要根据在特定情形下系争的全部社会利益来评价其社会义务,不能简单地退避带某种固定的角色观念中。即否认个人为公共后果承担责任的角色观念,或者过分考虑委托人和律师自身利益的角色观念。有道德感的律师需要考虑委托人的长期利益和短期需求。委托人的信任和机密有权获得 ② 《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第二卷 刑事审判 【美】约书亚·德雷斯勒 p49 重视,但必须与其他同样重要的价值进行权衡。律师们有责任防止第三方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尊重法律体系所赖以建立的诚实、公正、诚信等核心价值,促进整个法律体系的公正和有效。因此在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时至少应当从道德上提出广泛的参考意见,以免助纣为虐。

我想,抗辩制下的美国律师制度有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但律师不能将其职业范式或利益置于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须的道德底线之前。无条件地为当事人辩护仍然是值得商榷的。“如果美国的律师将对抗辩论制更多地看作是对真理的寻求而不是一场竞技运动,那么这些道德标准就不会看似不公正了。”另外金钱在抗辩制下所起的作用有些过于强大了。如果对律师有其他的激励因素,如改善法庭指定律师的工作条件及社会的法援制度,以使法律资源的获取更为平等。为了使对抗制不会干扰发现事实和寻找解决方案,律师需要更加坦率、协作、文明。结果可能是更少的诉讼费,更少的相互攻击和不公正。从长远来看,如果体制的核心目标是公正和真理,而不是因律师运作和产生的偶然性副产品,那么委托人也会像普通大众一样从这样的体制中获益。

这一次对美国法律制度的学习,我参考了一位美国学者对本国律师制度及抗辩式制度的分析。她主要从批判美国司法制度的角度,试图寻找使这种法律体制更臻完善的出路,但不可否认美国现代的高度发达与其有效的司法体制是分不开的。中国与美国隶属不同法系,律师行业的发展也远不如美国那般壮大,但无论从正面:律师为委托人尽责;还是从反面:律师遵守基本的公民职责,中国的律师行业需要学习的都还有很多。中国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美国的司法实践从另一个侧面可以给中国未来的司法建设带来诸多启发。

第2篇:律师参与司法所工作简报

律师参与基层调解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市司法局召开选聘律师担任司法所指导员工作动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市司法局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决定选聘部分优秀律师担任我市各乡(镇)、办事处司法所指导员,参与、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3月19日上午,市司法局于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工作动员会,市政府副市长韩自敬,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春生,党组成员、副局长倪国强,党组成员、副局长魏跃,局基层科全体工作人员,各司法所负责人和选聘出的20名优秀律师参加了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倪国强主持此次会议。

局基层科科长王三斗详细阐述了当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并就选聘律师和 1

任职单位如何协调、配合作了简要说明。

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春生指出:选聘优秀律师担任司法所指导员是我局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全市基层和谐稳定制定的一项新举措。选聘律师要深入基层,积极参与到任职单位的各项工作开展中去,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各司法所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同时,这也是律师展示和宣传自己的一个有利平台。司法所要全面配合律师开展工作,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共同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推向深入。各司法所、选聘律师要及时与辖区党委、政府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其排忧解难,争取他们的认可和支持。

市政府副市长韩自敬作重要讲话,从“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怎么管”四个方面对律师参与司法所工作作了具体指导。

一、“为什么”。由于当前我市司法所工作人员少,业务水平有局限。因此,需要律师参与、指导工作。律师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要相互帮组、相互切磋,共同

促进工作发展。

二、“干什么”。 一是律师要积极参与基层普法工作,利用专业优势,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要为群众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要直接深入基层参与民事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处理复杂、疑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中的巨大潜力。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司法所要积极邀请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专业人士,通过议会代训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充分发挥民调组织的作用。

怎么干。一是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的开展工作。二是要与辖区党委、政府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三是积极探索、经验,促进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怎么管。司法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司法所要全面支持聘任律师的工作,逐步推进工作进展,不能急于求成、贪大求全。

会上,部分司法所负责人和律师代表作表态发言,表示:让律师到司法所任指导员,参与基层工作,是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大创新之举。选聘律师和各司法所一定各尽所能,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会议结束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倪国强要求与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韩副市长的讲话精神,各司法所负责人要将此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给每个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与聘任律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把工作做好做实。

第3篇:律师党建工作汇报

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战斗在加强社会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线,在诉讼代理、法律顾问、调处纠纷、法律援助等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为我州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如何加强律师队伍党

建工作是司法行政党建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结合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党组今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最近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我州律师队伍党员思想、党组织建设现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我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对加强我州律师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我州律师行业基本情况

我州有5家律师事务所,共有律师35人。建立了3个党支部,共有党员21人,占总人数的60%。

近年来,全州律师工作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实践活动为主题,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为重点,以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为突破口,以发展为主线,以诚信教育为重点,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各律师机构充分发挥“三贴近”优势,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注重服务质量,着力为全州招商引资、市场经济主体、房屋拆迁、金融机构信贷、企业改制、农村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发挥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为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建言献策,为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政府当好法律参谋。同时,组织律师参与各级领导在信访接待中心定时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疏导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和促进社会矛盾通过法定程序合法解决,发挥了律师在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的作用,得到了州党委、政府领导的肯定和好评;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竭力为本地经济保驾。两年来,全州5个律师事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36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1469件,非诉讼案件83件,代写法律文书1123件,解答法律咨询1975余人次。

二、我州抓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法律服务事业迅速发展,从业人员不断增加,进一步强化党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的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律师在工作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显得尤为紧迫。近年来,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认真抓好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㈠从实际出发,抓好组织建设。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全都成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对不足3名党员的,按照地点相近、行业相似的原则,也都分别成立了联合党支部,从而使每个党员都能过上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没有一名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

㈡注重培养发展,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发展法律服务行业党员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政治思想过硬,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的法律服务人员及时培养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加大培养力度,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㈢加强教育,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党员队伍素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经常利用党课、政治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律服务行业党员进行党性、法纪、廉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他们增强了党性意识,坚定了理想信念;

㈣开展扎实有效的组织活动,增强凝聚力、战斗力。通过开展 “党员挂牌上岗”、“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责任区”等具有行业特点的组织活动,增强了法律服务行业党员的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把为民谋利、为民服务的宗旨变为现实

三、我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㈠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不够。有的律师事务所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业务建设,轻思想和组织建设,每所平均只有3名党员,党组织的力量比较薄弱;个别党员律师思想出现偏差,党性意识比较淡薄

第4篇:司法局律师工作汇报

XX市司法局

2011年律师工作汇报

XX市司法局:

2011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眼于服务型跨越先行发展大局,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和“快马加鞭争上游”活动,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的跨越和突破。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律师队伍政治素质.

1、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

2009年,律师联合支部成立后,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非公组织的作用,不断完善律师党建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安排,开展了“三联六帮”活动,对律师所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员示范岗”。不断加强思想、组织、作风与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党员发展工作力度,确定了两名优秀律师作为重点发展培养对象。

2、开展主题教育,坚定理想信念。

结合年初政法系统的工作安排,在律师中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和省厅开展的“快马加鞭争上游”活动,紧紧围绕发展这一主题,准确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狠抓律师队伍建设,以“坚定信念、精通业务、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宗旨。全

体律师做到学习有笔记、有心得,坚定了律师执业的政治方向。XX律师事务所开展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建设和谐社会的讨论。XX律师事务所开展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活动。使全体律师深刻领会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做到党在我心中,群众利益在我心中,公平正义在我心中,维护法律尊严。

3、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

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了思想纪律作风整顿,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法官、检察官、服务对象、当事人、顾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个别律师业务不够精通,我们利用周

六、周日律师固定学习日时间组织开展了换位思考讨论。通过换位思考讨论,使律师进一步认识到法官、检察官、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思考问题不同,结果也不相同。目的要使双方、多方能够相互理解,增进了协调配合,和谐的氛围,转变了工作思维方式,增强了律师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调整律师所专业方式。

1、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律师行为,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手段。XX律师事务所在整顿征求各界意见后对该所《结案收案登记制度》、《结案管理制度》、《律师业务服务收费标准》,在综合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修订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及相关的财务

管理制度,形成了严格有序的业务操作流程,做到案卷登记事实有记录,使内部办公的每一环节都透明与量化,在严明职业操守与职业纪律的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机制。XX律师事务所进行的一是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因职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律师诚信形象。二是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实行一案一卡,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至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三是投诉查处制度,使全体律师人人自觉讲诚信,用诚实守信规范律师的个人行为,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竞争和协助,效率和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2、分析市场、调整方向,向专业所推进。XX律师事务所一改往年诉讼业务独霸天下的局势,非诉讼业务取得可喜成就。公司法律顾问、专业领域咨询服务等非诉讼业务涉足,他们根据当前社会法律服务市场需求量增大和XX市所处的地理位置,摒弃以大而全的全能律师所和“万金油”律师陈旧观念,分析市场需求,调整发展方向,将专业服务领域定位于:经济犯罪辩护、中小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房地产、婚姻家庭纠纷。根据五大领域,细化服务对象,培育市场招揽专业人才,力争五年将XX律师事务所打造成为业有专攻、有特色的精品律所。

3、严格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

我市X个律师事务所都能严格执行《律师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公示上墙,严禁律师私自收费。XX律师事务所明确规定,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经济往来都必须由当事人、所负责

人、财务人员、承办律师面对面谈妥,并向委托人和当事人讲解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各界和委托人的监督,从而避免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正当竞争和不必要的纠纷,增进了公开、透明,当事人、委托人清楚明白。

三、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弱势群体服务。

1、业务开展情况

2011年,我市X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XX件,其中民事案件XX件,刑事案件XX件,行政案件XX件,担任法律顾问XX家,法律援助案件XX件,义务法律咨询人数达XX多人。

2、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律师在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同时,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义务为需要法律援助的特殊群众,特殊事项提供法律服务。比如:XX林机场职工史某某2010年4月在XX市发生交通事故,其处境十分困难,但对方不积极配合,甚至不出医疗费,XX所律师王XX在我局的指定下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3、积极参加,用心沟通,搞好顾问单位法律服务。

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保驾护航是律师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2011年,律师摒弃“顾上问,顾不上就不问”的思路,坚持深入到顾问单位的实际工作中,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仔细分析顾问单位的状况,带着问题到实际工作中,及时与有关人员沟通联系,力争把隐患解决到萌芽。近年来,拥有了包括

XX公司、XX公司、XX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中小企业顾问单位,并建立了稳定的互信关系。

4、律师参政议政,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我市律师法律顾问团成员,为市委、市政府领导依法行政和正确决策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每周二市领导信访接待日上,律师都参与接待,处置信访中的涉法涉诉案件,例如:原XX公司职工李XX上访反映该企业破产要求解决内退养、工商等待遇问题,XX律师以事实为依据,对投诉案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XX、XX律师在XX市农机局诉市政府城市改造中,拆迁农机局集资加油站一案中,都以大量的事实和法律据理力争,为政府挽回了经济损失。XX、XXX律师在XX公司破产案中,以大局为重,建议市政府协调企业延缓破产进度。市政府采纳了这一建议,受到市领导好评,为构建和谐XX、稳定XX作出了贡献。

总体来说,2011年,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在我局和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律师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人们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2012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改革创新,放胆前行,结合律师行业的特殊性,为开创XX市转型跨越先行发展新局面做出我们最大的贡献。

XX市司法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第5篇: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2012年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镇司法所镇党委县政府的直接指导和上级营业部分的关怀指导下以邓小平实践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党的十七届和十七大 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依照“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促工作、保不变”的工作思绪以创省规范司法所为目的增强队伍建设切实增强人民调停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深化开展司法宣传和基层依法管治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拓宽渠道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顿帮教工作着眼基层扎实开展司法服务维护公道积极为弱势群体供应司法援助充分发扬了在创立“安全白泉”构建和谐社会、发明不变的生产生活情况、优越的治安情况和规范的法治情况中的本能机能效果。下面首要从组织构造建设、队伍建设、准则建设、基本建设、营业建设等方面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投入处理问题努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在新的历史期间内各类社会矛盾呈现了多发性、多样化的情况。因而基层调停组织所碰到的民间矛盾纠纷也日益复杂调停难过活益加大。而我们的基层调停队伍却长期存在着人员变化过快、本质偏低、兼职过多、年龄老化、司法所力量单薄、调停工作保证不到位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扬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本能机能效果是极不相顺应的。为此我们紧紧抓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两个关键环节调整充分工作人员增强营业培训努力提高营业本质。为提高司法所维护社会不变、服务经济发展的效能和条理镇党委县政府高度注重在人力、财力、物力上赐与大力支持专门发文抽调2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且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工作人员充分到原司法所队伍。当前我一切专职工作人员5名其中3名大专以上学历并装备2名副所长协助所长开展各项工作。为了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营业本质和依法行政的才能我们对新任用的人员一概组织参与上级营业部分的集中岗位培训。除了配强配足工作队伍外我们还增强基本办公设备的投入设立了专门的调停室和档案材料室办公和营业用房建筑面积达180平方米三间办公室辨别装置德律风并装备了3台电脑和2台打印机、1只数码相机、一台传真机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处理了实践问题也便利了群众做事。

二、增强本能机能完善机制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程度。 我们对照《省示范司法所考评方法试行》把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作为提高司法所工作才能切实实行司法所工作本能机能坚持司法形象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整合司法所的法制宣传、司法服务、司法援助、人民调停、安顿帮教等各项本能机能勇敢创新积极探究司法所与信访、公安、法庭、综治等部分的联动化解矛盾新机制整合力量发扬优势构成合力当好党委县政府的顾问和助手努力维护一方政治不变。 一充分发扬人民调停效果。

1、夯实调停组织建设。依照《人民调停若干规则》的要求我镇的人民调停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安全、和谐”这条主线不断增强组织建设提高队伍本质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扬本能机能效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不变的“第一道防地”。在调停员的选择上我们既思索一批年长资深、熟喑人民调停工作方法办法的老同志老干部又选调了一批年岁轻、学历高、文字功底好的高本质队伍充分到了人民调停队伍做到优势互补。在镇人民调停委员会的指导下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都响应坚持了人民调停委员会并到达“组织、准则、工作、经费”四落实我们还每年至少一次对全镇范围内的调停员增强营业培训。上一年8月底针对撤村并社区后新选举发生的社区调停员经历少、司法常识欠缺的实践我们专门延聘了司法方面的专家为他们解说了人民调停和谈的制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若干问题的司法分析》、《道路安全交通法》等切近实践、切近群众的司法律例常识保证了我镇人民调停队伍的工作程度。

2、增强队伍政治营业本质。以开展“坚持共产党员提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有关司法、律例、规章和政策加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政管治论程度、品德本质和依法行政才能。应用机关夜学习准则增强对司法干部的科学文明本质和营业常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实行职责的才能。

3、突出矛盾联调机制。在新的历史前提下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日益增多而且越显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对社会不变构成严厉的要挟仅仅依托司法调停和人民法院诉讼渠道加以处理已难以接受不断探究新情势下处理社会矛盾的新方法和新办法不断探究用改革的思绪和发展的方法处理问题的有用路子是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人民调停工作面对的新的课题。为此我们积极设计载体坚持健全多样化、多条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借助综治工作中心这一工作平台有用整合综治、司法、法庭、警署、劳动保证等部分资源力量围绕当前影响社会不变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手段大力开展对重点单位、重点对象和重点人群的排查调处实时将民间纠纷处理在基层、处理在萌芽形态、处理在激化之前建筑维护社会不变的长效机制。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坚持每月按期开展和敏感期间增强排摸工作努力把民间纠纷调停工作浸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切实加强预见性和前瞻性。对新农村建设中轻易激发的矛盾纠纷提早介入按期排查认真分析积极有用地做好预防和调处工作。在工作方法办法上既充分运用人民调停、行政调停、司法调停相联接的工作形式更是疏通民主渠道完善民意表达机制既避免矛盾激化又做到把群众的好处完成好、维护好、发展好。努力掌握好维护群众好处与维护社会不变的结合点做到既有用地维护群众亲身好处又有用地维护社会不变。综治工作中心运转两年来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获得了妥善处理。本年 月份全镇共排查出各类民事纠纷50起除7起上交到镇里由镇调委会共同调停成功外其他43起悉数由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自行调停成功共达到书面和谈6起构成调停卷宗5起。村王某是我镇的老上访户自邻人造房子以来因距离和走路等缘由屡次争持还越级上访过屡次本年6月份两家矛盾不断升级还有互相殴打之势。得知此过后中心工作人员深化走访群众实地查询取证思索到此事情矛盾隐患较为恶劣牵扯本能机能部分较多若处置不小心能够招致严厉结果因而我们立刻启动综治工作中心严重矛盾联调工作机制镇党委书记作上班作指示要求各部分提早介入及早分析避免矛盾激化中心主任召集综治、司法、信访、土管、城建、法庭、社区各部分负责人参与大会按职责分工结合调处。最后经过结合调停和走司法渠道终于使两家多年的宿怨云消雾散。综治工作中心的联调机制不单能有用调处疑问性民间纠纷在群体性矛盾纠纷中也发扬了积极效果。我镇原村杨梅山事情作为一同历史遗留矛盾自从XX年以来不断未获得有用处置。每到杨梅成熟时节就会发生村民聚众抢摘杨梅事情缘由是村民以为原杨梅山承包合同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经过私自发包村干部暗箱操作顺序不正当。镇党委县政府虽年年做了很多的工作也屡次召开专题大会商榷处置对策但由于负责调处的部分单一见效甚微。本年5月份以来为避免局部群众上山哄抢采摘杨梅和群殴事情的再次发生镇党委县政府屡次召开矛盾调处联席大会构成统一意见由分担政法的副书记负总责分担农业副镇长积极共同抽调综治工作中心人员构成矛盾处置专门工作小组着力处置此事情。经过屡次到潮面村走访倾听群众呼声向村里负责过杨梅承包工作的老干部调查状况把握事情原因并分析矛盾隐患、矛盾核心界定矛盾性质最后构成书面处置准则和意见终止原承包合同公开投标从新发包妥善处置了此起事情维护了一方社会不变。 因为我们工作认真方法办法妥当近三年内未发生因民事纠纷调停欠妥或调停不实时转化的刑事案件、惹起的自杀事情、群体性上访事情及其他群体性事情。在调停进程中我们一直依照人民调停花样文书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纠纷受理和调停后果件件有记载。关于能就地口头调停的简略民事纠纷我们普通只对其进行注销关于需求构成书面调停和谈的我们严厉依照调停和谈制造要求并执行一案一卷。 二进一步做好归正人员的安顿帮教工作。 认真贯实《省归正人员安顿帮教工作方法》的精神发动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加帮教工作充分发扬县政府部分和社会力量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制地削减从新违法犯罪。坚持健全乡、社区两级归正人员安顿帮教工作组织收集落实帮教责任对帮教对象执行跟踪治理并做到一人一档。当前全镇5年内共列管归正人员114人本年从新犯罪3人我们改以往单一报到、注销的方法现采用司法干部与归正人员面临面、心与心交流拉近与他们的间隔把握各归正人员的详细状况。镇司法所对归正人员坚持一人一档注销治理。镇社区两级干部对帮教对象从生活上精神上赐与关怀对生活的确有坚苦的实时联络劳动保证站、民政办想方设法为其处理生活难题。我们调查到皋泄社区上一年释放回来的一名归正人员属于三无对象向党政指导汇报积极筹集资金2万余元为其建造了2间平房还把河东社区一病残归正人员列入低保对象加以非凡赐顾帮衬。使他们安心生活回归社会。

三司法服务获得规范和拓展进一步增强了服务功能 充分发扬司法所司法援助本能机能效果具体深化开展司法援助工作。我们注重亲密同工青妇、老龄委、残联等部分的协分配合扩展司法援助工作平台。充分发扬“148”司法服务专线效果积极搞好联动服务和上门服务为渔农民群众供应了实时有用的司法服务。本年 月份全镇共招待各类方式的司法征询服务32起其中移交到基层法庭2起为外来民工、渔农民、坚苦家庭等弱势群体供应司法援助5起。 四深化开展普法依法管治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作为司法行政部分承当着为本地党委县政府依法行政当好顾问为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决定计划供应司法意见和司法服务的响应本能机能。在施行“四五”普律例划进程中我们健全工作组织保证工作经费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办法保证了普法依法管治工作获得预期结果。本年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我们一直把“民主法治村”创立作为乡村基层依法管治的首要工作本年依据省、市、区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安全定海”建设及渔乡村新型社区的有关要求在上一年工作的基本上我们进一步增强“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立活动对在创立中碰着的问题和坚苦实时反映、研讨宽和决全镇司法所的同志在增强学习、增强查询研讨、增强与有关部分的联络的基本上常常下村就创立工作的内容、创立工作的特点、创立的办法等进行面临面的协助指导加强创立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新型社区开展创立活动和法制宣传、人民调停、司法援助等服务工作。上一年全镇9个社区都到达了三星级民主法治社区村达标要求社区作为全区普法试点社区本年正在争创五星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三、建章立制表里监督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新期间的司法行政工作不只任务非常深重并且要求越来越高。只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治理准则进一步增强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办法才干保证司法所顺应时代和工作的需求具体充分地实行八项工作本能机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扬其在维护社会不变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主要效果。 我们增强司法所内部治理、行为规范和工作目的审核等方面准则建设不断完善司法所人员守则、招待准则、文明用语准则、值班准则、办公室治理准则、内务卫生准则、廉政建设准则有用地约束和规范干部的行为并把在理顺司法所治理体制的基本上进一步完善岗位目的责任制采取指导与群众审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审核相结合平常与按期审核相结合的准则完善鼓励机制。全所人员严厉恪守各项规章准则依法行政依法做事承受群众和上级有关部分的监督近三年来无发生因违法违纪行为遭到上级有关部分的处置。

总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我们还须借鉴经历狠抓落实增强治理全体推进不断加强基层的综合实力充分发扬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本能机能效果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才能和程度努力为维护社会不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奉献。

第6篇:201X年度司法律师工作总结.

2019年度司法律师工作总结

迎着猴年春节的爆竹声,圆满结束了自己执业的第一年度。回顾2019年的工作,我在律所主任及律师和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办理法律业务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律所指派及其当事人委托的工作。现作如下工作总结: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一)在思想品德方面。本人虽然不是党员律师,但是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坚持国家宪法和法律精神,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并对国家颁布和修改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学习,跟上法治发展的脚步。特别是对新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八)的学习。

(二)在政治学习方面。虽然我很少观看新闻联播,但是通过网络如博客、各类论坛、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对国内外重大事件和我国政府的对策都时时关注,特别是一些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同时,也利用新媒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

1 果。

(三)办理业务方面。1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3件,刑事代理(辩护)4件,非诉讼案件2件,法律援助案件32件,法律咨询及代收15件。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我认真分析法律关系,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拟写辩护词和代理词,整理并制作证据目录,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通过办理各项案件从中学习和锻炼了业务能力,也从中温故了法律知识。特别是自己办理的第一件建水一家公司的公司确权纠纷案件和第一件州内重大的刑事案件。

其他大部分是法律援助案件,有当事人家属经济困难无力委托律师的,也有自己有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徒刑的,还有几件是涉及外国人的,通过提供法律援助,让每个当事人都充分行使了法律赋予他们自己权利,彰显了法治的精神。每个案件办理完毕后,我都抽时间将办案心得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在总结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

在平日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大部分是婚姻、赡养、财产分割、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对于每个前来咨询的当事人都耐心倾听,认真说理释法,耐心解释,提供良好的法律意见,化解社会矛盾。

二、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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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律师协会为律师组织的培训分为网上听课、全州律师现场业务培训和律师自愿的培训,去年我在网上听课主要涉及刑事方面的,现场的三天培训包括刑事和房地产公司业务。通过培训,从中学习了不少专业律师的工作方法和业务知识,为自己的成长起到了良好的帮助作用。

三、工作中的不足。

过去一年的工作使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同时我也深刻体会到自己知识不足,特别对一些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不够了解,在办案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技能少的欠缺,比如庭审中的一些发问技巧和庭审应变能力。同时,对除法律领域的书籍涉及不足,阅读量不够,导致视野不开阔,今后我将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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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律师口才的司法技巧

律师口才的司法技巧

篇1:律师的辩论口才

律师的辩论口才

律师辩论,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依据事实和法律,确立己方对事物或案件的见解,反驳对方的观点和看法,以便得到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律师实务中,辩论活动广泛存在。就辩论的案件看,有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等;从辩论的对手看,有被告代理人对原告的辩论,有原告代理人对被告的辩论,有被告代理人对公诉人的辩论等;从辩论在诉讼过程中的环节看,有法庭辩论、庭外辩论和非诉讼辩论等。

辩论,特别是法庭辩论,是律师口才驰骋的天地。辩论口才的好坏,直接反映了一个律师口才的好坏。因此,律师掌握辩论口才的方法技巧,对于做好律师工作,树立自身形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节律师辩论口才的特点

律师辩论是法庭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可以帮助法庭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从而正确地作出判决,而且还能起到向旁听群众宣传法制的作用。因此,做好这一工作,对当事人和司法机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在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要进行法庭辩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几种辩论是有区别的。但从辩论的角度来看则是大同小异,它们都是为了辨明是非曲直,搞清事实真相,便于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由于刑事案件的诉讼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罪轻或罪重,甚至是生是死。因此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之重要性更突出一些。

一、律师辩论口才的基础

(一)律师辩论的特点

律师辩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公正性。律师不以公诉人的名义,也不代表行政机关,更不是维护自身的利益,它是受当事人的委托而参与诉讼或非诉讼活动的。在辩论中虽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但它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当事人意志的左右。律师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它能够而且必须提出公正合理的辩论意见。这一点也是律师崇高形象的一种表现。

2.严肃性。我国律师所参与的诉讼行为和非诉讼行为,都是法律工作的一部分,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中参加辩论活动则是律师的主要活动之一,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律师辩论的严肃性特征,要求当事人必须实事求是陈述案情,提供证据,不能有丝毫的虚假和伪造。律师一旦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情况时,有权中止代理关系。同时律师辩论的严肃性也要求律师严格对待辩论事项,辩论中要提出合理合法、恰如其分的辩论意见,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3.说理性。律师进行辩论,必须坚持说理的原则,决不允许使用出格的语言,要求做到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讲道理的学问是很深奥的。作为律师,应当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致力于研究讲道理的理论,提高辩论的艺术。

4.特定性。律师辩论是一种特定的辩论。其特定性表现在:(1)律师接受委托是特定的,即在同一个案件中,律师只能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为一方当事人辩论,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律师辩论的期限是特定的,即律师只能在这个案件接受之后、尚未结束之前的这段时间内进行辩论,才能发挥律师辩论的作用。 (二)辩论口才的构成

律师的辩论口才构成由内部构成和外部构成两个方面。内部口才构成是指律师的思维与方法;外部口才构成是指律师口语材料的应用方法。内部口才构成,主要是律师在辩论时的逻辑思维,外部口才构成主要表现为语言、态势等方面。每一个辩论口才,都由内外两方面构成的。

1.辩论口才的内部构成

(1)推理

在辩论中,确定立论、组织论据、提出论断、进行论证和反驳,都要借助推理。推理,就是根据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得出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

任何推理都由前提和结论两部分组成。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即由前提推出结论的“推出”关系,也叫推论关系。判断之间具有这种关系的,才是推理,否则就不是推理。

推理的种类很多。根据推理所表现的思维进程的方向性,即根据思维进程中从一般到特殊、从特殊到一般、从特殊到特殊的区别,可把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三种。

①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的特点是从总体范围人手,即从事物的一般性人手,由总体的断定,进而对总体中的一个部分作出断定。在辩论中,运用演绎法进行论证和反驳是常见的。

②归纳推理

与演绎法相反,归纳推理是从特殊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结论的一种推理。它是用一件件事实或一个个现象作为推理的基础,从众多的具体事实或具体现象中,归纳出共同的本质或规律。

归纳推理分为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完全归纳法,由于对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作了考察,所以得出的结论是必然的。而不完全归纳法推出的结论则是或然的。因此,在辩论中,运用归纳法应注意防止出现如下错误:

其一,“以偏概全”。

归纳事物间的共性,如果任意扩大范围,就会由真理转化为谬误。所以,运用归纳法不能不注意考察

对象的多少以及研究范围的大小。否则,就可能出现“以偏概全”的错误。

其二,“轻率概括”。

如果考察事物并不多,而且又是从非本质属性上方面去考察,这样得出的结论就会犯“轻率概括”错误。比如,人们发现食物中有细菌繁殖,人吃了会生病,细菌污染病人的伤口,就会发炎、化脓,于是我们就得出了“细菌是害人精”的结论。这个结论是不是正确的呢?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有不少细菌对人是有益的,如卡介苗菌,给人注射,可以增强免疫力、防止结核病等等。因此,归纳法要特别注意揭示事物的本质。

③类比推理

类比法是从特殊性的前提推出特殊结论的一种推理方法。它的特点是以物比物,以理比理,将事物之间相似或相通之处放在一起以此比彼,以浅喻深。

运用类比法容易取得深入浅出、风趣生动的效果。但是,类比法是由两种事物在一些属性上的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种属性也相同的推理,结论是或然的,因而不能作出严密的论证。列宁曾说:打比方不是证明,任何比方都是有缺陷的。因此,在运用类比法时,律师要特别注意避免“机械类比”的错误,即仅仅依据两个对象表面相似或偶然相似,便拿来进行类比,推出结论;而实际上两者本质根本不同,因此,结论也就站不住脚了。

识别并掌握演绎、归纳、类比这三种基本方法,了解并熟悉这三种方法使用中的常见错误,就可以使律师在论辩时识阵势,懂战术,头脑清醒,临场不乱。

(2)逻辑 在辩论中,运用各种形式的推理,还必须遵守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逻辑的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①同一律

指的是人们在同一思维或表达过程中对同一对象必须保持同一,其公式可用“A是A”来表示。但同一律并不是同语反复,不能将同一律理解成是:“物质就是物质”,“教师就是教师”等等。同一律要求的是同一思维或表述过程的前后所使用的概念必须保持同一,判断也必须保持同一。

同一律在论辩中,要求律师辩论使用的概念与判断是非常确定的,否则,就会犯“混淆概念”,“偷换概念”、“偷换论题”的错误,以致滑到诡辩邪说上去。

②矛盾律

指的是人们在同一思维或表述过程中,不能同时出现两个相互矛盾或相互反对的思想,其公式中用“A不是非A”表示。矛盾律也不是同语反复,不能将它理解为“物质不是非物质”之类的话。矛盾律要求的是同一思维或表述过程的前后所使用的概念、命题必须一致,不能自相矛盾,前后打架。

矛盾律运用到辩论中,就要求辩论的思想脉络前后一贯,不能游移,不能出现两个互相否定的观点、判断或结论,否则就不能“自圆其说”,自己打了自己的嘴巴,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

⑧排中律

指的是人们在同一思维或表述过程中不能同时否定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也就是说,它要求在同一思维或表达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其公式可用“或者A,或者非A”来表示。

排中律要求在辩论时有明确性。当同一思维对象的某个属性出现了两个相互矛盾的看法或判断时,必须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而只能选择其一。特别是观点和立论要明确、果断,是就是、非就非。所谓“排中”,就是不能“折中”。

④充足理由律

指在论证过程中,一个判断被确定为真,总是有充足理由的。用公式表示就是“A真,因为B真并且B能推出A”。

在辩论中,充足理由律首先要求理由翔实;其次是理由必然能推出论断,“言之有理”。如果在辩论中缺少充足理由来支持和证实自己的论点的正确性,那就会使辩论失去折服人的力量。违反充足理由律,那就会犯“以偏概全”、“推不出”的逻辑错误,使辩论因逻辑混乱、或“根据”或“理由”不足而导致失败。 总之,要使辩论取胜,做到辩之有理,论之有据,反驳有力除了掌握一些辩论的技巧外,最主要的力量在于思维的内在逻辑性,既遵守推理的具体规则,又能真正懂得和娴熟运用逻辑的基本规律。

2.辩论口才的外部构成

辩论口才的外部构成,主要有语言(语音、用语)、态势(神情、仪态)、心理(心理规律的具体应用)和其他(空间应用)等。

(1)语言

律师论辩的语言指的是有声语言,即口语表达。律师要重视有声语言的科学性和艺术性。科学性指的是口语的构成机制—-语言的运用规律。艺术性指的是口语的使用方式与技巧。前者是有声语言所独具的,后者有相当部分是有声语言和书面语言所共同的。

①语音

从语体上分析,口语是“说的语言”。口语表达中尽管大量地伴随着神情与动作,但是语音却是口语表达的第一交际形式。作为口语表达的法庭论辩,理所当然地应重视对语音的研究和运用。 律师辩论是讲究语音美的。良好的辩论内容与良好的语音形式和谐统一,会形成特殊力量,使辩论取得良好的效果。

法庭辩论的语音形式主要有音色、重音与语调、节奏等方面。

音色。任何一种口语表达,对它的物质材料—-—语音来说都有一个最低要求,那就是正确、清晰、悦耳。

律师辩论也不例外。汉语的语音与文字不是一对一的对等关系,因为地方区域不同,形成的语音差异(方言)在汉语中是普遍现象。为了避免造成听众听觉上的混乱和误解,律师辩论时要注意语音的发声,力求做到正确清晰,并且尽可能悦耳动听。

律师辩论要使用普通话,特别法庭辩论时,使用普通话有着重要作用。一个人自然状态的音色有先天的因素,但是后天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将其改变。学习正确的发音方法,使音色优美动听,可以大大增强语言表达力量。

重音与语调。语言是人们思想感情的表达工具。思想感情上的重点,在口语表达中,是语言声音上的重音。如果没有重音,思想感情的重点就无法通过口语形式表达出来。语调(语气)也是表达各种不同思想感情的语音形式之一。正确、适当地运用重音和语调,可以增强语言的感情色彩,;形成语言在听觉上的和谐悦耳,突出表达中心,起到强调和说服的作用。

律师辩论的是非、褒贬十分鲜明。正确、适当地运用语音的重音与语调技巧,对律师辩论会有很大帮助。 节奏。节奏也是口语表达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口语表达有张有弛、有急有缓、有断有连、有起有伏,对律师辩论来说十分重要。缓而不急,就会使听众一直处于松弛、抑制的状态,注意力分散,提不起精神,从而影响表达效果。随着思想感情的波澜起伏做到有张有弛,张弛结合;根据表达的需要调节速度,做到有快有慢,快慢适度,快慢交替,是律师辩论口语表达的需要。

律师辩论中的口语表达还必须注意适当地运用停顿,注意口语的承接和继续。停顿不仅仅是律师的需要,也是听众的需要。辩论过程中的口语停顿可以给听者留下回味和思考的余地,为律师与听众之间的思想情感的交流提供一定的空间。在停顿中还要保持语势的连贯,掌握适当的机会,进行承接和继续。律师辩论是多种语言表达方式的综合运用,有叙述、有议论、有批驳,有说明、有抒情,应根据不同的表达方式,选用不同的技巧,这正是律师辩论的语言技巧中所要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②用语

律师辩论语言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口语语言的使用。律师辩论所使用的有声语言,不仅有声音(语音)而且有意义。关于这一点,律师辩论可以从讲演和写作中,学习和借鉴到不少东西。例如,如何用词,怎样修辞,怎样运用叙述、议论、说明、抒情等语言,以及各种具体的语言技巧的运用(抑扬、开合、对比、幽默、诱导、询问,归谬、反证、衬托)等等。

总之,良好的语言表达对于律师辩论是非常重要的。我国目前律师辩论基本上处于照本宣科、平铺直述、表达单调的状况。究其原因,轻视技巧是其中之一。这就更进一步地说明学习并训练口语表达技巧,对于提高律师辩论水平的重要性。

(2)态势

现代科学表明,态势语言和普通语言一样,自成系统,并且能被理解。律师辩论的态势语言包括仪表、

篇2:口才---司法---1.法庭辩论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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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才---司法---法庭辩论技巧

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主持下的法庭上,由诉讼双方根据法律与事实,就案件的关键性问题及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等问题,面对面地直接进行论述、争辩和反驳的一种司法口语表达。这种口语表达,在遵循法律规定和依据事实的前提下,除了具有以下特征: ①预防性。辩论的双方,在参加法律辩论之前,都必须做好思想上、材料上和口语表达的充分准备。尤其是公诉人和辩论人,辩论前都要依法查阅卷宗、讯问或会见被告人和进行必要的调查,撰写好公诉和辩护词,一般还经过本部门集体讨论,准备好对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的回答。所谓“九备一说”,说的就是事先九分准备,在法庭上的直接口语仅仅是一分而已。

②临庭性。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在特殊的场合,面对着特殊的对象,在特殊的气氛中,辩论双方面对面地阐述、争论、反驳,面对面地向审判庭提出各自的请求和主张。

③职责性。辩论的双方各有法定的明确职责,如公诉人的职责是揭露、证实被告人犯罪并请求依法予以惩处,辩护人的职责是辩驳、辩护;公诉人不得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辩护人不可代替公诉人对被告进行控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可逾越。

④均等性。法律规定,辩论双方的口语表达机会是均等的,允许公诉方发一次言,也允许辩护方发一次言(一方有两人派一人发言);一方发言时对方不得打断。

⑤敏捷性。辩论双方既要事先准备好反驳对方的意见,也要进行临庭体现出来的现实的言词争辩,后一种敏捷性的要求更高。敏捷性主要体现在对对方反驳的话听得清,思维能准确抓住症结,并迅速作出回答,而且言辞中肯、流畅、声音响亮。作为法庭辩论的一方,如没有那种“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的足够思想准备,并能作出相应的辩驳反应,往往会在辩论中失利。

⑥攻守性。社会主义法庭出庭辩论的双方都是为了协助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准确的定罪量刑,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双方都处于守势,同时又都处于攻势地位。某一点上公诉方处守势,辩护方处攻势,在另一点上则相反。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诉人的起诉书和公诉词无懈可击,辩护方无法进攻,就只得采取守势,要求审判长依法处置了。如果公诉方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有误、适用法律条款不当、不符合法律程序,辩护方就有较多的进攻机会了。双方攻守的机会是均等的,攻守的最终目的是共同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

⑦流畅性。流畅,首先是顺理成章,即论述和反驳的论点、论据、论证方法诸要素必须齐全,论点统帅论据,论据支持论点,论证方法恰当,具有逻辑性。流畅,还体现在使用通俗明了的法律言辞,口齿清楚,语言连贯而清晰。

辩论双方共同的一般技巧,在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有下列几种:

①善于争取主动。争取主动是辩论制胜的关键。其技巧有二:一是辩论前善于设题,就是为对方设想可能要进行辩论的题目,设题一般在事实、证据、定性、量刑、适用法律条款、程序等六个方面考虑,善于设题就首先取得主动。二是善于出击,即在阐明自己观点的同时,敏锐地发现对方的漏洞和错误,抓住症结进攻,使对方陷于被动。

②善于把开头话说好。常见的方法有三:一是借他人之口开头,如借审判人员之口,被告人之口,用他们的话,用法庭调查的某一情节作为辩论的开头,然后展开辩论。二是提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让对方答复,使对方的错漏暴露得一清二楚,接着以此为靶子开展辩论。三是针对辩论的症结开门见山地开头,就是针对对方的基本见解,进行直截了断的反驳。

③善于使用第一手材料。辩论者要善于把自己在办案过程中亲眼看到的亲耳听到的,并经过反复查证属实的事实和证据,说得清楚、明白、具体,包括重要细节在内。由于材料确凿,潜力就大,使人产生坚信不疑的感觉,对辩论制胜特别有利。

④善于引用法律条款。要求辩论者不仅对每一条法律序码说得出来,而且对每条中的第几款、第几项也要背得出,并要掌握其内函和实质,以及与相关条款的内在联系,进而阐明这些条款与本案事实准确无误的关系。做到了这几点,就能在辩论中胸有成竹,游刃有余,比较容易化“险”为夷,转“败”为胜。

⑤善于发现“靶子”。要认真听取对方的发言,善于抓住对方一段话的主旨,抓住这段话的漏洞,抓住这段话与他前面的话、与证人的话、与被害人的话的矛盾。这样就能发现“靶子”,针锋相对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对方失去辩论的锐气和主动权,收到较理想的辩论效果。

⑥善于拒绝多余的辩论。在辩论中如出现对方在枝节问题上揪住不放或死不认帐的情况,可以采取拒绝辩论的作法:如对对方纠缠的问题是已经阐明的问题,只需点明已在前面讲过不再重复;如果对方揪住枝节问题不放,可以严正指出:“所提出问题根本不影响本案的定性与量刑”;如果被告人在清楚的事实和确定的证据面前死不认账,律师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不再为其辩护,公诉人可以声明公诉发言到此结束,使辩论嘎然而止,干脆有力。

⑦善于顾此顾彼。当对方一次性提出较多问题而且每个问题都与定性量刑有关时,辩论者只宜回答每个问题的重点,不要详加阐述,以给自己留下思考的余地;对方若再就一两个问题追问,再就这一两个问题作具体答复;如果对方提出问题很多,关键性的只有一两个,可只就这一两个问题作答,声明其他问题“暂且不答”,不宜把话讲死;如果是集团性的刑事案件,若干被告人都有各自的辩护人,这一辩护人的辩护发言,不可把罪责往另一辩护人的被告头上推,更不宜当庭出现辩护人之间的争执,要紧紧围绕被告人的事实进行辩护。

⑧善于补救失误。法庭辩论是严肃的,要求尽可能不说不适当的话,要求不说不该说的错话,但是,说漏了嘴、讲错了话的现象毕竟不可能完全避免。遇到这种情况,可采取以下方法补救:一是对已说出的非根本性的不适当的话,可在下一轮发言中说得周全些,亦可在休庭时向对方作解释;二是说了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错话,必须立即予以更正,可以说:“审判长,请允许我更完整地、更准确地说明我刚才的发言??”这是法庭认错的委婉方式,另一方不必再去纠缠;三是说了不该说的话,如有辱对方人格的话,应尽快转换口气,尽量弥补,并在庭审后主动向对方赔礼道歉。

⑨善于放松情绪。有经验的辩论者善于用理智控制感情,始终保持放松的情绪,而紧张对辩论是极不利的。如何放松?首先要做到不被对方的言辞所激怒,情绪自始至终要放松;其次要坚持用适中的语速,以语速去抑制激动,第三要说清发言中的序码号,造成适当的语段间隙,既可使说出的话条理清晰,又可以控制情绪。 篇3:浅谈律师口才

浅谈律师口才

发布时间:2010-10-21 11:20 作者:中国演讲网 点击:99次

人人都会说话,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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