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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汇报

市委政法委2006年执法监督工作汇报

2006年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在上级执法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市委政法委记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委的有关工作指示精神,加强了对全市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与指导。在各项工作中兼顾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强化了市委政法委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现就上半年工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协调监督

按照中央及省、州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对一些久拖不决的涉法上访案件,把握好各类因素,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取得了满意结果。。上半年我市越级上访群众共3人次

三是针对影响我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案件进行了督办或转办。上半年转给政法各部门办理的案件15件、直接处理的上访案件12件、督办5件、现已办结案件23件。

(三)进行了案件评查工作

根据州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市委政法委组织工作组对全市政法系统20件到京、省、州上访案件进行自查,2006年 6月29日,州委政法委组织的案件评查组对我市20件案件进行评查。市组成由市委政法委副记为组长公检、法各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案件评查组,代表州委政法委于7月4日对* 市20件案件进行评查,案件评查组从每个案件的卷宗材料、适用程序、实体、信访接待等方面逐项检查评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

(四)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市委政法委根据州委政法委和上级要求,为加大对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2006年6月21日市委政法委连续下发2个文件,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全市政法系统开展联合大接访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职责和政法涉诉工作奖惩规定,规定每周四为领导集中接待信访日,由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领导亲自接访。2006年7月6日,市委常委、市政法委记* *同志带领政法各部门领导在市信访办设专门接待室,对5名进京、省、州访、长期访、缠访、闹访的上访群众集中接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场予以解答,并指定落实单位和负责人,规定办结时限,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同时建立与上访群众联系制度,以使适时向上访群众反馈落实结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执法监督工作,在案件监督指导协调及涉法上访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涉法上访工作难度较大,有些涉法上访案件已拖了十余年尚未息访,时间跨度大,难以查清当时案件情况,尤其是一些执行案件,办理起来难度大,协调困难,以至案件久拖不决。

2、个别部门的接访人素质有待提高,不能积极地化解矛盾,搞好息访工作,而是推诿扯皮,从而导致上访案件增多,还有一些部门办理涉法上访工作质量不高,导致当事人上访不止,越级上访现象时有发生,形成工作上的被动。

3、涉法上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尚有差距,信息传递渠道不够畅通,信息共享不充分,数据汇总与文字材料工作有时做得不够及时,导致有时领导掌握的情况不够全面,影响信息上传下达,一些部门对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够精,有些案件把握不准,影响工作全面开展。

第2篇: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XX区委政法委2011年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委执法监督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市委政法委的精心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先后组织开展了涉法涉诉信访重点人员排查化解稳控专项活动、涉法涉诉信访积案集中清理、案件质量评查、办案安全防范检查等一系列活动,化解终结了一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在各项工作中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确保了我区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基本情况

1、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重点人员排查化解稳控活动。为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元月下旬,我区集中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涉法涉诉信访重点人员排查、化解、稳控专项活动。重点排查了2010年的进京非访案件、中央交办未结未息案件;缠访、闹访的老户,因违法上访被规范过的人员;2010年以来进京赴省、来市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至今问题仍然未能解决,可能还会上访的人员等。

通过深入细致的摸排,共排查出12个涉法涉诉信访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对排查出的重点稳控对象,我们移交区联席办及时安排有关乡镇,逐人落实了稳控责任和稳控措施。同时,责成区直政法各部门对排查的案件,落实“四定一包”工作措施,逐案化解。在我委的有力督办和各单位的协作配合下,这次排查的重点人员,全部被稳控在当地,基本实现了春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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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无集体上访、无越级访的工作目标,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从2010年5月开始,中政委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集中清理专项活动。为保证“清积”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们对该项工作采取了电话督促、上门督办等形式,定期听取政法各部门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我委还对政法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滞后的部门及时开会进行调度。在我委的督办下,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工作安排和全省“3.21”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措施得力,狠抓落实,稳控了一批涉法涉诉信访人,化解终结了一批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实现了上级要求的“至6月底前案件100%办结,息访率达90%以上”的目标任务,“清积”活动成效显著。

3、领导重视,“百案攻坚”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按照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信访“百案攻坚”专项活动的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于3月21日下午召开了全区“百案攻坚”活动动员大会,区四大班子领导、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会上下发了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带头包案,主动协调处理疑难复杂问题;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组织,具体落实承办和协办单位责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打好“百案攻坚”这场硬仗。

活动中,我们实行了“逐级负责、一包到底”的领导责任制,所有交办案件认真落实“四定一包”工作措施,即定包案领导、定承办责任人、定化解方案、定处理期限,包保案件得到有效处理。我委分管领导和执法监督室负责同志,经常深入办案单位,亲自指导、督查、调度案件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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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对案件办理情况实行定期通报,以推进疑难复杂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截至6月底,“百案攻坚”活动交办我委的8个案件,其中4件经核查非涉法涉诉,已申请核销;2件已依法终结;其余2件案结息访。基本实现了区委提出的“三个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

4、规范执法行为,扎实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为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各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按照中政委统一部署,今年,我们继续在全区政法机关组织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这次的评查重点是上级交办的各类进京访案件。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政法委和区直政法各部门分别成立了评查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对评查活动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安排。

区法院在评查活动中,对发现的问题梳理归纳、分类处理,能立即纠正的立即纠正;对评查案件普遍存在的法律文书和卷宗装订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对办理瑕疵案的承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书记员定期组织培训,组织全体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省高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促进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整体提高。

今年,我区共组织评查案件100件,复查10件。活动结束后,我委将评查总体情况和评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在全区进行了通报。这次评查活动,我们各部门领导重视,组织严密,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信访案件问题,认真开展评查,严格评查程序,对发现的问题梳理归纳,剖析原因,及时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力促进了我区政法机关的办案质量的提高,使执法、司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评查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5、加强个案监督和协调,促进严格依法办案。今年以来,我委对有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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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亲自协调督办,限期办结。通过对个案的协调督办,切实加强了对政法机关执法办案过程的监督力度,增强了政法干警的严格执法意识,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1年以来,区直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和稳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对生活上确有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信访群众的低保、就业、医疗等实际困难,通过专项救助资金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共31件36人次,共使用救助资金80余万元,使孙建李、尹建康、闫乐华、王思吉等一大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对合理诉求已妥善解决,实际困难已得到救助,仍继续缠访、闹访的违法上访人员,我区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据,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我区进京非访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员共3人,全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6、强化执法意识,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为进一步规范政法机关的办案活动,切实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区委政法委于2011年4月16日至4月27日,在全区政法机关组织开展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专项检查活动。政法各部门在活动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活动不走过场。(1)区公安分局专门成立了执法办案场所规范设臵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视屏会议,组织全局36个执法办案单位集体学习,迅速将三个规范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民警,要求各办案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设臵办案场所,安装必须的安全防范装臵,实行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要求讯问工作一律在办案场所进行,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目前,区公安分局所有基层所队均设臵了讯问室、询问时、侯问室等,并将工作区、生活区、办案区进行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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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区统一安装了监控装臵,所有办案单位均要求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数据存储功能,录像资料留存不低于30日,并与分局监督系统相连,由纪委安排专人负责实时监督。据统计,全局31个派出所、4个责任区刑警中队、1个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评定全部达标。(2)区检察院严格按上级要求,在办公大楼一楼专门设立了办案工作区,办案区内单独设立了讯问室和询问室,安装了防盗门窗和录音录像电子监控设备,制度上墙,严格执行检警分离、看审分离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由司法警察履行办案工作区的安全警戒和传唤、拘传、看管等工作职责。对办理的自侦案件,逐案制定安全预案。从被调查人进入工作区后所带物品检查、身体健康询问、审讯中情绪变化到应急情况的处理,以及离院后安全回家的费用等,在预案中都有体现,有效地保证了办案安全。(3)区法院由法警大队牵头,设立了庭审警戒区和警戒区宣传栏,在各个庭审场所安装了摄像监控设施,并添臵了一批警用装备和消防器材,羁押室保持了良好的环境卫生和通风、通气。法警人员在庭审工作中,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定位,从而杜绝了警戒区内事故的发生,创造了安全的办案条件。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有的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犯罪嫌疑人制作同步录音录像要全部、全程、全面。大多都是从其交代犯罪事实后才开始录音录像,办案人员在审讯前期是否存在违法审问的问题,从录音录像记录资料中无法体现。公安机关个别办案单位存在办公用房紧张、一室多用现象;有的单位虽然设臵了办案区,但是办案区未与工作区、生活区进行隔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我委责成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中政委十项规定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切实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杜绝涉案人员非正常伤亡等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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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对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年底将在执法质量考评中扣分,同时对单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此次检查活动,由于我们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政法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提高了办案单位安全防范水平和执法效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7、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继续化解进京访案件”专项活动。近期,按照市委政法委的会议精神,我们在全区部署开展了“继续化解进京访案件”专项活动。为使活动取得实效,我们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法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政法各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9月29日,区委、区政府召开了全区“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案件交办会议,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任大新同志亲自主持,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一并下发了“继续化解进京访案件”的交办通知和实施方案,向责任单位明确了工作任务,提出了办理要求。同时,责成信访人所在地党委、政府要积极协助办案单位做好信访人思想工作,逐人落实“四包一”稳控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稳控措施,确保实现“人留当地” 的工作目标。

会后,区直政法各部门对这次交办的进京访案件,分别制定了化解方案,逐案确定了包案领导和承办责任人,明确了办理时限,提出了办理要求,案件正在有序办理中。

8、日常接访与联合接访结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市、区领导共批办涉法信仿案件11件,我委日常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市政法委交办共24件,已全部办结。

为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实效,让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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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2011年初,我区成立了涉法涉诉联合调处中心,从公检法司抽调专人负责来访接待工作,在区信访接待中心联合办公、联合接访。中心配臵了电子监控、电脑、电话、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做到了场地、人员、牌子、制度、台账五落实。通过联合接访、联合调处,把公检法的办案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形成了一股合力,不仅避免了公检法对一些复杂案件的互相推诿现象,还对上访人员起到了法律咨询和宣传教育的作用。联合调处中心自今年3月份正式运转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300余人次,向涉案单位电话督办和转办40余件,90%以上的案件已经办结息访,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存在问题

1、少数涉法涉诉信访人,由于认识偏激,固执己见,对案件抱不切实际的幻想,诉求过高,致使案结不息,久拖难决。

2、个别单位接访人员素质不高,态度冷漠,工作方式简单,忽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从而导致重复上访案件增多;有的责任单位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缺乏力度,措施不到位,导致案结事未了,息诉罢访率较低,形成了工作上的被动。

3、有的基层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上有偏差,认为涉法涉诉信访是政法机关的事情,症结在政法部门,所以做信访人的稳控工作不够积极,致使有些信访人的稳控措施不到位,从而导致越级上访。

4、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信息传递渠道不畅、共享不充分、反馈不及时,不能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报表与材料,影响信息的上传下达,导致领导难以全面掌握情况,进而影响决策。

5、相关部门对涉法涉诉进京非访案件重视程度不够,办理措施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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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固定工作欠缺,不能及时对违法上访人员进行甄别和处理。

下步打算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督办力度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稳控工作和法律释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2、加大对执法中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健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干警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3、进一步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追究规定》的落实工作,将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把案件办理和稳控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单位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严格兑现奖惩,从而使此项工作抓出成效。

4、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材料报送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5、采取可行措施,克坚克难,重点解决好上访人的合理诉求,努力拓宽案件的疏通出口。主动依靠地方党委政府,解决信访人员的实际困难,使信访人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进而提高案件的息诉罢访率。

6、责成公安机关继续加大对违法上访人员的打击处理力度,及时固定证据,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理到位,切实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

2011年12月31日

第3篇: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职责

政法委执法监督科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党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关于政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制度,推动政法部门之间以及政法部门与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建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实施;

3.评查纠正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4.建立健全政法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办案协商工作机制,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的案件沟通工作机制。

5.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6.协调政法部门之间存在重大分歧、上级交办或本级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7.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帮助政法部门排除执法办案中的困难和阻力;

8.在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时,把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

9.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和干警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10.办理县委、县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执法监督工作 50X70

第4篇:政法委年度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政法委年度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今年执法监督工作在县委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的精心指导下,以促进和提升政法部门执法办案水平、推动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重点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执法规范化建设、个案督查督办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等工作,为推进队伍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做出新的贡献。 一.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合理引导群众诉求。结合《信访条例》贯彻实施,在认真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广泛宣传《信访条例》。深入开展对上访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上访群众理性合法地通过正当渠道处理自己的诉求,努力解决群众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今年,累计接访群众30多人次。

2、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服务群众。做好重点上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11起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如:石淑芳与霍三狗离婚纠纷一案;延安金阳光汽车贸易公司案;赵延功信访案;周彩铃不予立案等案件。确实解决了一批事关群众利益的现实问题,同时也增强了群众的信任,密切了党群干群的关系。

3、扎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XX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榆政法2014]24号)文件精神,加强司法救助的监管,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完善报、审、批各个工作流程。我们制定了《XX县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建立了县级涉法涉诉专项资金。政法各部门根据文件精神,对符合司法救助的对象逐一进行摸排,确定重点救助对象后报送政法委执法监督室。我们通过召开政法委书记办公会,对救助对象进行筛选,确定救助对象及救助资金,努力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今年共救助高振福等人共计156000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从而对涉法涉诉当事人进行感化教育,促使其息诉罢访。

二、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1、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县委政法委以联系服务群众为宗旨,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政法干警作风上存在的“稀拉松”,态度上“冷硬横”。在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中,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专项督办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政法各部门进行执法检查,7月至10月我县委政法委抽调政法各部门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政法委执法监督室、维稳办、国安办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实地走访、查看台账、电话抽查等形式对全县各基层政法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对明察暗访中所发现人员在岗在位,佩戴红袖章以及是否落实好值班制度等问题进行检查通报。进一步加强对干部、干警的管理,狠抓作风建设,狠抓责任落实,把作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分析原因,及时整改。确保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

2、规范司法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执法行为的规定》,对不履行职责、选择性执法、利益性执法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并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坚决依法予以纠正。4月份,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与县人大法工委开展了两次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专项检查活动

3、加强问题案件整改工作。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中,县各直政单位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依法处理,逐案消化的原则。按照“全错全纠”,“部分措部分纠”。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严格落实依法维护上访者权益的要求,认真做好案件处理工作。确保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到位。我委成立了案卷评查剖析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2015年全县政法部门开展案卷评查剖析工作的通知》,5月份协同县人大组织查看了法、检、公、司案卷200多件,并对有瑕疵的案卷进行了通报。12月,在市执法监督处组织的全市案卷评查活动中,我县政法系统案卷质量整体水平赢得了检查组的一致好评。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警整体素质

1、加强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我县在政法系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米脂实际,提出了着眼民生,深化主题,拓宽载体,同时在全县政法系统深入开展“大比武、大培训、大调研”活动通过“大比武”塑造勇于争先、敢创一流的队伍。通过“大培训”,建设善于学习、业务精通的队伍。通过“大调研”建设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爱民亲民的队伍。通过三大活动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政法队伍素质。

2、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政法队伍管理的各项制度。出台了《XX县2015年政法干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了详细的教育培训方案,扭转了政法系统“重工作、轻学习”的陋习。政法各单位结合部门业务需要,全面开展了教育培训工作。县法院利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干警“执法为民”服务意识。县检察院开展学习强院活动,组织检察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育。公安局通过“大学法、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注重一线干警实用知识和实战技能的培训。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织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和业务学习,切实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3、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干警素质。在“三严三实”活动中,政法委先后出台了《XX县委政法委“三严三实”活动方案》、《关于深化“学党章、学宪法法律、读经典”活动的通知》、《全县政法系统开展思想作风提升活动的实施意见》,引导加强政法各部门的作风建设。同时,政法委机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制定整理了18个规范性制度,从学习考勤、文件管理、会议执行、工作要求等方面营造了一个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政法各部门依据自身业务工作,重点整治了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全面清除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现象,政法队伍整体形象不断提升。政法委机关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周二驻村日制度,严格执行《XX县政法部门领导包抓乡镇平安建设责任工作机制》,深入所包村子和联系点,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全面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反对“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贯彻中央及政法部门有关条令条规,全力创建模范机关建设,我县没有出现一起政法干警违法乱纪行为。

执法监督室在围绕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目标,不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足之处。今后,我们将以存在问题就找问题,发现问题就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为建设平安米脂、和谐米脂、幸福米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5篇: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2006年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2006年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2006年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在上级执法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市委政法委记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委的有关工作指示精神,加强了对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市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与指导。在

各项工作中兼顾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强化了市委政法委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现就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协调监督

按照中央及省、州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对一些久拖不决的涉法上访案件,把握好各类因素,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取得了满意结果。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了市公、检、法、司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案件协调会6次,受理政法机关提交各类疑难案件6起,对几起多年未能结论的案件,统一了思想,落实了办案单位。通过全面协调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执法工作。与此同时,针对于目前我市涉法上访案件增多原因,向州市领导报送的个案报告2份,及各类统计报表。

(二)认真搞好涉法上访工作,促进社会稳定

上半年以来,我市涉法上访形势一度十分严峻,一批上访单位代表及个人由于各种原因,情绪激烈,越级访、缠访、闹访势头日趋严重,针对此情况,政法委对一批有代表性的重点案件,指导协调各办案部门,集中开展了处理涉法上访工作。

一是按照《全市政法系统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三月份开始,在市属政法系统,开展涉法上访专项治理,经过复查、核实,全市共确立6件涉法涉诉案件,现已查结6件,查结率达到100。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涉法上访专项治理,基本扭转了我市涉法上访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是要求市属政法各机关的信访、控审部门对一些历史积案,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应的结论。对新产生的上访案做入情入理的解释工作,使当事人按法律程序行使公民权力,避免事态扩大。特别是对部分无理缠访与闹访者,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争使其息访罢诉。如:水产公司等一批在全市、全州有影响并且已经出现了越级访苗头的重大案件,通过耐心地说服工作,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执行程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更为严重的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上半年我市越级上访群众共3人次

三是针对影响我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案件进行了督办或转办。上半年转给政法各部门办理的案件15件、直接处理的上访案件12件、督办5件、现已办结案件23件。

(三)进行了案件评查工作

根据州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市委政法委组织工作组对全市政法系统20件到京、省、州上访案件进行自查,2006年6月29日,州委政法委组织的案件评查组对我市20件案件进行评查。市组成由市委政法委副记为组长公检、法各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案件评查组,代表州委政法委于7月4日对*市20件案件进行评查,案件评查组从每个案件的卷宗材料、适用程序、实体、信访接待等方面逐项检查评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

(四)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市委政法委根据州委政法委和上级要求,为加大对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2006年6月21日市委政法委连续下发2个文件,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全市政法系统开展联合大接访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职责和政法涉诉工作奖惩规定,规定每周四为领导集中接待信访日,由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领导亲自接访。2006年7月6日,市委常委、市政法委记**同志带领政法各部门领导在市信访办设专门接待室,对5名进京、省、州访、长期访、缠访、闹访的上访群众集中接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场予以解答,并指定落实单位和负责人,规定办结时限,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同时建立与上访群众联系制度,以使适时向上访群众反馈落实结果。好范文版权所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执法监督工作,在案件监督指导协调及涉法上访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涉法上访工作难度较大,有些涉法上访案件已拖了十余年尚未息访,时间跨度大,难以查清当时案件情况,尤其是一些执行案件,办理起来难度大,协调困难,以至案件久拖不决。

2、个别部门的接访人素质有待提高,不能积极地化解矛盾,搞好息访工作,而是推诿扯皮,从而导致上访案件增多,还有一些部门办理涉法上访工作质量不高,导致当事人上访不止,越级上访现象时有发生,形成工作上的被动。

3、涉法上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尚有差距,信息

传递渠道不够畅通,信息共享不充分,数据汇总与文字材料工作有时做得不够及时,导致有时领导掌握的情况不够全面,影响信息上传下达,一些部门对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够精,有些案件把握不准,影响工作全面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大对涉法涉诉上访的工作力度,强化对各部门涉法上访工作监督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越级上访人员

的思想与稳控工作,防止涉法上访矛盾的加剧和转化,最大限度地减少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2、坚决杜绝执法中存在的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建立和完善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事件。

3、对重点涉法上访案件和州、市交办的案件,认真复查处理、对帐,对在规定限期尚未解决的案件,要限期办结,做出结论,把涉法上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变上访为下访,做到息访罢诉。

4、进一步落实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和市委政法委(2006)15号、16号文件精神,继续抓好集中大接访工作,通过调处、听证、交办、汇报、等方式,将问题与责任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具体办案责任人,采取得力措施与对策,尽快尽早解决问题,确保我市社会稳定、政治安定,为经济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第6篇: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2006年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在上级执法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市委政法委书记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委的有关工作指示精神,加强了对全市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与指导。在各项工作中兼顾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强化了市委政法委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现就上半年工作总结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协调监督

按照中央及省、州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对一些久拖不决的涉法上访案件,把握好各类因素,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取得了满意结果。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了市公、检、法、司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案件协调会6次,受理政法机关提交各类疑难案件6起,对几起多年未能结论的案件,统一了思想,落实了办案单位。通过全面协调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执法工作。与此同时,针对于目前我市涉法上访案件增多原因,向州市领导报送的个案报告2份,及各类统计报表。

(二)认真搞好涉法上访工作,促进社会稳定

上半年以来,我市涉法上访形势一度十分严峻,一批上访单位代表及个人由于各种原因,情绪激烈,越级访、缠访、闹访势头日趋严重,针对此情况,政法委对一批有代表性的重点案件,指导协调各办案部门,集中开展了处理涉法上访工作。

一是按照《全市政法系统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三月份开始,在市属政法系统,开展涉法上访专项治理,经过复查、核实,全市共确立6件涉法涉诉案件,现已查结6件,查结率达到100。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涉法上访专项治理,基本扭转了我市涉法上访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是要求市属政法各机关的信访、控审部门对一些历史积案,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应的结论。对新产生的上访案做入情入理的解释工作,使当事人按法律程序行使公民权力,避免事态扩大。特别是对部分无理缠访与闹访者,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争使其息访罢诉。如:水产公司等一批在全市、全州有影响并且已经出现了越级访苗头的重大案件,通过耐心地说服工作,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执行程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更为严重的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上半年我市越级上访群众共3人次

三是针对影响我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案件进行了督办或转办。上半年转给政法各部门办理的案件15件、直接处理的上访案件12件、督办5件、现已办结案件23件。

(三)进行了案件评查工作

根据州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市委政法委组织工作组对全市政法系统20件到京、省、州上访案件进行自查,2006年6月29日,州委政法委组织的案件评查组对我市20件案件进行评查。市组成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为组长公检、法各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案件评查组,代表州委政法委于7月4日对*市20件案件进行评查,案件评查组从每个案件的卷宗材料、适用程序、实体、信访接待等方面逐项检查评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

(四)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市委政法委根据州委政法委和上级要求,为加大对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2006年6月21日市委政法委连续下发2个文件,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全市政法系统开展联合大接访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职责和政法涉诉工作奖惩规定,规定每周四为领导集中接待信访日,由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领导亲自接访。2006年7月6日,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同志带领政法各部门领导在市信访办设专门接待室,对5名进京、省、州访、长期访、缠访、闹访的上访群众集中接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场予以解答,并指定落实单位和负责人,规定办结时限,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同时建立与上访群众联系制度,以使适时向上访群众反馈落实结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执法监督工作,在案件监督指导协调及涉法上访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涉法上访工作难度较大,有些涉法上访案件已拖了十余年尚未息访,时间跨度大,难以查清当时案件情况,尤其是一些执行案件,办理起来难度大,协调困难,以至案件久拖不决。

2、个别部门的接访人素质有待提高,不能积极地化解矛盾,搞好息访工作,而是推诿扯皮,从而导致上访案件增多,还有一些部门办理涉法上访工作质量不高,导致当事人上访不止,越级上访现象时有发生,形成工作上的被动。

3、涉法上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尚有差距,信息传递渠道不够畅通,信息共享不充分,数据汇总与文字材料工作有时做得不够及时,导致有时领导掌握的情况不够全面,影响信息上传

第7篇:关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思考

关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思考

一、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监督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立法上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别是缺乏具体的规范化保障机制。即使发现执法中出现了问题,要进行纠正,也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间接性。这与人大、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来源,有着根本的区别。 (二)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没有完善的监督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措施,导致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在某些环节上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缺乏保障措施与机制,监督的力度过分依赖于领导的批示。特别是对个案的监督,没有领导的批示,监督就很难奏效。虽然,近年来各级党委政法委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但党的执法监督既缺乏规范性的法律规定,又缺乏具体条文化的程序操作,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三)执法监督工作关系未理顺。在执法监督中监督与纠错、管事与管人脱节,无法监督到位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是无人事任免和处分权,缺乏组织保障。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由于党委政法委不能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更不能越俎代庖,对案件事实认定和实体处理作出决定或指示,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执法部门法定纠错程序之间相衔接的机制尚不完善。 (四)执法监督工作呈现个案量不断增大的趋势。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范围定位,应当是重点监督政法部门在执法当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监督,来促进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即使对个案的监督也是为了从中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对近年来执法监督状况的调查了解,党的执法监督却主要体现在对个案的监督上。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各种纠纷已成为主要的手段,涉及个案的反映越来越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通过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来解决个案问题,使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部门成为了信访申诉机构,大量要求再审的案件集中反映到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部门,使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精力用在了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上。 (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自身还存在机构、人员和业务素质的问题。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基本上停留在“过问”阶段,无专职人员来承担运作其监督职能,县级政法委没有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和专职人员,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落在实处。政法委工作人员法律业务素质水平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二、加强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对策及建议

(一)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

根据中央政法委1998年8号文件的规定,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与其他形式的执法监督相比,在地位作用、工作原则、职责范围、工作方式等方面,都有其显著特点,有不同的运作规律。市、县(区)党委政法委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再认识,准确把握工作特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要认真做好宏观指导工作,研究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对涉及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要切实做好重大疑难案件和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协调、督办工作,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思想,发挥政法部门的整体功能。在履行职责中要注意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1.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司法监督的关系。党与国家权力机关是党的形式与国家形式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司法监督权,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保证党的意志在司法工作中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与党的监督是一致的,也是保证党的意图的实现,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体现。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专门机关,要与同级人大相关部门互通执法监督的情况,相互取得支持,有些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程序,及时纠正错处错判的案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这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辅相成的。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就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党的执政党地位和领导功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的人和事敢抓、敢管,督促司法部门依法纠正。同时,还要坚定不移地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帮助司法机关排除在司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人为干扰,确保公正司法。 3.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要把执法监督与支持司法机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职权,坚持多联系、多沟通、多协调,以支持政法工作的愿望出发去开展监督工作。对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案件要及时研究,按有关程序依法协调。当政法部门执法办案受到干扰时,要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帮助排除干扰,使国家权力的运作受制于法律的引导。 4.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我国,法律和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必须正确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尤其在一些案件的协调处理上一定要注意处理好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不能把法律和政策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要努力做到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积极稳妥地贯彻党的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统一。 5.正确处理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司法机关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主要是针对掌握权力的具体的执法主体进行合理限制,目的是保证具体权力有节制地依法行使。敢于监督是正确行使监督权的前提,善于监督是实行有效监督的保证。

(二)建立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组织机构,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针对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普遍尚未建立,兼职人员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今后一段时期,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必须放在“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上,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克服编制困难,尽可能地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或设置执法监督和政法队伍管理职能的综合机构,选调政策法律水平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区)也要专设一个执法监督职位,有人兼职负责这项工作。同时,要对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不断扩大他们的知识面,提高他们客观、全面、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扎实练好基本功,使他们的整体素质要有等于甚至高于司法机关的法律水准,才能够准确监督、正确监督,真正实现“内行”监督。 (三)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依法规范开展执法监督。

要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1998年8号文件的规定,认真规范地开展各项执法监督工作。要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结合起来,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结合起来,把监督制约与服务保障结合起来,把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结合起来,自觉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具体应做好以下五点: 1.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调查等监督方式,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根据每年或某个时期确定的执法工作重点和执法中存在的多发性问题,定期组织全面检查,纠正违法违纪问题,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要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专项调查,实施重点突破、难点攻关,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2.坚持宏观抓共性,微观抓个案。在不直接介入个案诉讼活动的原则下,通过个案监督发现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3.拓宽监督层面。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形成全过程、多功能、广覆盖的监督网络,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内容监督活动的需要。 4.完善执法监督的案件督办制度。政法委督办、协调的案件主要是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包括涉法上访和久拖不决的案件,党政领导和上级党委政法委批转的案件,政法部门之间、市、县(区)之间有争议,确需党委政法委协调的重大疑难案件等。对于督办案件,要进一步完善督办程序。 5.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增强执法监督的实效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要在提高针对性、操作性、能管用上下工夫,把执法监督职能与干部管理职能结合起来,把是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作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将执法质量和办理执法监督案件情况纳入考核的内容,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从制度上保证执法公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检务公开和审判公开等制度,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逐步扩大和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主导作用,整合各监督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的力量,把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的职能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执法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同时要完善执法责任制的配套措施。要结合政法队伍建设,将执法监督情况纳入政法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对因监督管理不力,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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