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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岗位职责、权利、义务

目的:为明确公司内各岗位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岗位设置导致部分工作出现纰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在设立岗位时需充分考虑岗位不兼容原则,并严格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货币资金管理岗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各公司财务机构要根据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分别设置会计、出纳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做到账款分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具体要点如下:

1.货币资金实物收付寄保管只能由经过授权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 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出纳人员每天应将现金收入、现金支出序时地、逐笔地登记现金出纳备查簿,而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总账应由其他人员登记;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用现金日记账代替现金出纳备查簿,由出纳人员登记,但现金总账必须由其他人员登记。 3. 负责应收款项账目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目的工作,负责应付款项账目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目的工作。

4. 保管支票簿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目和银行存款账目的调节。

5. 负责银行存款账目调节的人员与负责银行存款账目、现金账目、应收款项账目及应付款项账目登记的人员应当相互分离。

6. 货币资金支出的审判人员与出纳人员、支票保管人员和银行存款账目、现金账目的记录人员应当相互分离。

7. 支票保管职务与支票印章保管职务应当相互分离。

四、销售与收款业务岗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企业在岗位设置和人员调派上必须保证销售与收款业务中的不相容岗位分别设置,实行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单位不得由一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1.销售部负责编制销售计划、执行销售政策、处理客户订单、价格谈判、签订合同、开具发货通知单、催收销售货款等;

2. 销售业务的经办、审核和销售通知单的签发三个岗位必须由不同人担任,三个岗位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实现这三个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控制目标。

3. 财务部负责核定销售价格;财会部门的开票、出纳和记账这三个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分别由三个不同的人员担任,实行相互牵制、相互监督。财务部负责审核确认发货通知单、开具销售发票、结算销售款项、登记收入及应收账款、监督管理货款回收等; 4. 收款、管理应收账款、向欠款客户发放对账单这三个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

5. 应收票据及票据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保管岗位与应收票据记录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

6. 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当分别设置,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

7. 审计部定期审计检查销售业务的合规性、合理性和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与及时性。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有关人员在办理岗位轮换移交手续时,应保证其经手的账款和财务的安全与完整。

企业应当配合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五、公司采购与付款业务岗位的基本分工如下: 1.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在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应设置相应的岗位。这些岗位有请购、审批、询价、确定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审计、采购、验收、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付款执行等。单位应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2.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的分离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采购业务的请购与请购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岗。 六、预算编制岗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为确保办理预算工作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预算工作的职务分离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预算编制(包括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岗位应当分离; 2. 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岗位应当分离; 3. 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岗位应当分离。

七、成本费用岗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成本费用支出不相容的岗位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单位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与审批职务分离; 2.单位成本费用的审批与执行职务分离;

3.单位成本费用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4.单位成本费用考核评价与执行职务分离。 5.销售部负责编制、执行管理费用计划; 6.各管理部室负责编制、执行管理费用计划; 7.财务部经理负责编制、执行财务费用计划;

8.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各项成本费用计划、控制成本费用的发生、考核各项成本费用的完成;

9.财务部成本会计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报告;

10.主管会计负责定期审计检查成本费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与及时性;

11.公司总经理及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有关成本费用的审批。

八、存货岗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在存货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应设置相应的岗位。这些岗位有采购、验收、保管、发料、清查、会计记录、处置审批、付款审批、付款执行、收款执行等。单位应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内部牵制

1.各类资金支出凭证上必须有经办人签章、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公司领导签字。最大支出或特定项目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方为有效。

2.各种销售发票、收款收据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收款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后,方为有效,印鉴不全,仓库保管员不得发货。

3.收款人员对销售价格低于公司定价的发票或有疑点的销售业务,有权质询开票人员并拒绝办理收款业务,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领导。 4.非出纳人员代收款项,必须及时与出纳员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5.出纳人员及稽核人员有权检查一切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有权拒绝办理一切不合法、不真实的收付业务。

6.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及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

7.财务负责人应对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般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挪用公款的情况应严肃处理。

8.财务专用印鉴必须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分管,并不得在空白支票上预盖印鉴。 9.工资计算发放表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并签章后,方可发放工资。 九、执行办法:

1.公司从组织结构、岗位设置时起,关注各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最大程度的避免出现不兼容岗位。

2.针对工作过程中因工作调整而出现的不兼容岗位情况,随时进行更正,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

3.公司人力资源部协调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对各部门的不兼容岗位情况进行检查,每两年对各部门的不兼容岗位进行更新。

第2篇:职责、权利、义务

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职责

1、协助班组长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

2、查询工作现场存在的职业危害和企业相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3、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技能;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6、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7、发生伤亡事故,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8、监督企业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

向单位提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的建议,

9、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群众安全监督员的权利

1、安全生产知情权;

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参与权;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权;

5、停止作业、组织职工避险权;

6、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权;

7、批评、检举、控告权。

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义务

1、带头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

2、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管理的义务,

3、汇报当班安全情况的义务;4,提高业务素质,法律意识和监督检查能力的义务,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的义务,

6、参加伤亡事故抢险的义务。

第3篇:权利和义务

学习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课教案

[授课目的]:通过学习教育,努力提高思想认识,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必须处理好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正确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党员民主权利,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义务。 [授课重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授课过程]:

同志们:

党章关于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是衡量一个党员的具体标准,是党对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全面要求,也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认真领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并自觉按照这些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维护党的利益,从而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一、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的重要意义

党章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党员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那么党章对党员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做具体的规定有什么重要意义呢?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有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这个规定,共产党员就可以明确地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不对的,是非清楚,方向明确,标准具体。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明确了这些规定,就可以全面地理解和掌握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并按照党员的具体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积极创造入党条件,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共产党员的要求。对于党组织来说,可以用党员义务和权利这个统一的尺度,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以纯洁党的组织。

第二,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使党内生活正常化,提高党员对共产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有力保证。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就可以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保持与党中央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

一、有战斗力的党;同样,如果每个党员都能充分享有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能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有力地揭露、克服和抵制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始终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的凝聚力,提高党的战斗力。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谈谈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内涵。

二、党员的八项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内涵

共产党员的义务是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也是党对党员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以下八项义务。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党章规定:“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提高理论政策水平,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是一个党员在学习、工作、日常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一个党员只有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对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有比较多的掌握 ,为具有一定的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才能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否则,就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同时,科级在进步社会在发展,马克思本身也在发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也要不断进行调整,党员如果不与时俱进,就会跟不上形势,就难以在学习、工作、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方针政策,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党章规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现阶段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指针,每个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作为共产党员,不仅要积极带头,还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共产党员还要带动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努力为社会多作贡献。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做党员就要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关系,即个人利益要服从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具有自我牺牲精神。换言之,那些自私自利、心里只想着自己的人,是不配做党员的。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这一条强调遵纪守法,而在遵纪守法上,又特别强调了自觉。如果不是建立在高度自觉的基础上,就有可能在没有人监督的情况下,走向违法乱纪。那些违反法纪的人,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不能自觉的遵守党的纪律,不能自觉地遵纪守法,是一个共同原因。

(五)忠诚老实

党章规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党的高度团结和统一是党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重要保证。党员对党的忠诚,是党具有强大的战斗力的根本保证。那些对党不忠诚、搞不团结和小动作的人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党内如果有意见分歧,可以在党内展开讨论;如果对党的决议或政策有意见,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或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决不允许搞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更不许搞阴谋诡计,共产党决不允许有任何宗派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章规定:“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作风。党员也是生活在社会和现实之中的人,在人的一生中,或在一定条件下,出现某种错误或缺点,是难免的。因此,党组织教育要求党员,要勇于正视缺点和错误,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严于自我解剖,勇于揭露和纠正自己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对别人的缺点和错误,应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积极开展批评。对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的坏人坏事和消极腐败现象,应积极勇敢坚决地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

党章规定:“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必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树立群众观点,正确对待群众,向群众学习,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与群众之间,党员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遇事同群众商量,多听群众意见,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党员还应该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多办实事。对侵犯群众利益的事,党员要大胆予以揭露和批评,并坚决与之斗争。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党章规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共产党员不仅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还要有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要努力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模范,还要敢于声张正义,勇于斗争,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

这八条义务是党在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思想作风、科学、文化、业务等方面对党员提出的严格而又具体的要求,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是否具备先进性的具体表现。也是党员对党应该承担的责任。

三、党员八项权利具体内容和内涵

共产党员的权利是指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在党内享有的政治民主权利。党章规定共产党员有以下八项权利:

第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在会上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党员有权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以及时了解党的主张和意图。党组织也要为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创造条件,党员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是提高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应积极争取。

第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这项权利,保证了党员能够参与到党内的政治生活,也能够有效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的错误。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使党的领导机关更好地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使党员在讨论中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讨论中我们可以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可以发表不同意见,但不得乱扣帽子,乱打棍子,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第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党的事业不是少数人的事业,党的各项工作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因此,每一个党员都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尤其在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更需要广大党员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倡议,这是党员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关心负责的表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对党员的建议和倡议置若罔闻,淡漠视之。相反,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对他们的意见,要认真加以研究,择其善者而从之,以利于改善党的工作。

第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这项规定是党员在党内享有的民主监督权利。任何党员对党的任何组织、任何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都有权要求处分和撤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承认和尊重党员的这一民主监督权利。对党员负责的揭发、检举,要虚心接受,认真检查,彻底改正。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和形式进行打击报复。这样做不仅能调动广大党员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的积极性,而且能使党的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自上而下的监督,有利于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党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要注意两点:一要实事求是,有根有据,不能捕风捉影,更不允许诬陷捏造;二要按组织原则办事,进行批评、检举、揭发,要求处分、罢免,都应在党的会议上正式提出,不允许采取自由主义的态度,背地议论或随意传播扩散。

第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任何党员只要他预备期满,从转为正式党员起,在党内就享有表决权。在党的会议上就某一个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有权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在党内进行选举时,党员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了解候选人,提出和要求更换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的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投票,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或强迫选举人违背自己的意愿。

第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我们党历来强调,对人的处理要采取慎重态度,做到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处分和鉴定时,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可能会出现某些偏差。这就要允许党员本人进行申辩,也应允许其他党员为他作证和辩护,以便党组织更加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第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内按多数的意志决定问题,以保证党在思想上行动上的统一。党的决议和政策一经做出,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坚决执行,这是每个党员必须执行的一项义务。但是,如果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异议,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因为真理有时也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如果党员所提出和保留的意见是正确的,党组织就会虚心听取,认真研究,及时修正,避免由于决策上的失误,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第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如果认为党内某一问题应当解决或本人受到党内不合理的处分或因揭发坏人坏事受到打击报复,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有权要求有关组织认真负责地给以答复。这样做既可以使党组织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情况,尽快地解决处理党内某些问题和消极现象,克服党内各种官僚主义的作风,提高党的领导机关的威望,又可以增强党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信心。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这一权利,不怕强暴,不畏权势,敢于为真理而献身。

四、正确理解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

首先,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事实上,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统一于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之上的,服从于党的团结统

一、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历史使命这一根本要求的。

其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履行党员义务是行使党员权利的前提,行使党员权利是履行党员义务的保障。党员在享有并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同时也是在尽自己的义务,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同时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只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才能更好地履行认真学习的义务。

最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既是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每个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统一尺度。所以,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正确认识和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坚持用这个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知道自己应当做什么,怎样去做,自己在哪些方面做得还不够,应当向哪个方向努力。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只有具备了党员的具体条件,才能把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变成现实。

第4篇:党员权利和义务

敬爱的党组织:

这次党课的内容是关于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我们教育信息技术学院的陈xx书记给我们上课,通过陈xx书籍的精彩授课,课上,书记还给我们举了许多的例子来更好的讲解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书记授课条理清晰,脉络分明,令人印象深刻。所以使我深刻的了解到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相关内容。

权利和义务的本质都是按照一定原则所指定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人的社会本质的表现形式,是社会团体主流需要和主导势力意志的集中体现,其功能在于规范人民行为,维系社会稳定。因此,共产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享有自己的权利,这是党组织发挥功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最终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

既然权利与义务如此的重要,所以我们更要熟知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首先,党员可以享有下列的八大权利:

①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与培训。

②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③对党工作提出建议。

④有根据地批评党组织和党员,揭发和检举党内违法乱纪的事实。

⑤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又被选举权。

⑥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⑦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⑧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

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八大义务如下: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

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综上,我们每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应该全面地、正确地理解并真诚地遵守这些规定,摆正自己的入党动机,拥有正确地态度,接受党的培养和严格考察,才能尽早成为党组织中的一员。

尊敬的党组织:

党校的第六次课的内容是关于我们的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学院请来历史与环境学院的彭伟忠书记给我们上课,彭书记授课条理清晰,脉络分明,令人印象深刻。权利和义务的本质都是按照一定原则所指定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人的社会本质的表现形式,是社会本质的表现形式,是社会团体主流需要和主导势力意志的集中体现,其功能在于规范人民行为,维系社会稳定。因此,共产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享有自己的权利,这是党组织发挥功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实现最终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

既然权利与义务如此的重要,所以我们要熟知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首先,根据党章第一章第三条,党员要履行的八大义务如下: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学习义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干义务)。我们作为大学生,就要尽可能多学习,能把自己担当的学生工作和社会工作做好;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奉献义务)。中国载人航天首飞航天员杨利伟,在他受命的那一刻,他的生命不再属于自己,已经是党和国家的了,所以要认清自身的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党

的纪律;组织义务,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因此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守纪义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净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治党义务);密切联系群众(宗旨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道德义务)。

党员的八大权利,包括商讨党的政策问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有根据地批评党组织和党员,揭发、检举党内违法乱纪的事实,对党纪处分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和控告,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的权利,行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所以,充分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的义务,胸怀远大理想,坚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学习本领,钻研业务,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成绩,大学生的本职是以自身成才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全面提高自身的身心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自觉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不良风气和危害人民的行为作斗争。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社会主义“八荣八耻”的荣誉观。

党校第七次课由我们学院卓雄辉书记讲授深入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的一系列问题。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八年,执政六十年,领导改革开放三十年,实践证明,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在当代经济全球化,政治文化多元化的环境下,发展自己的优势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针对党员干部、党组织、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出现的组织不力、公信度不高、****问题,必须加强党内民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防腐倡廉建设,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勇于变革,勇于创新。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是保持党在理论上实践上先进性的要求,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就要坚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根据中国实际赋予马克思主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营造学习的浓厚氛围,从党的各级组织抓起,特别是抓好党员的学习,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组织各种形式的主题学习和教育活动。

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学习是根本任务。把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坚持在学习中感悟人生,提升境界。

第5篇:团员义务和权利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4)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5)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6)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2)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团内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4)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5)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去作证和辩护。(6)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述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第6篇:商会权利和义务

商会各职务权利及义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制定和修改会费收取标准;

3) 选举(增充)和罢免理事。理事必须为会员单位的负责人; 4) 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5) 决定终止事宜; 6)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 理事会

依章程规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其职权是: 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其中,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为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必须为理事;秘书长不在此限; 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 会长办公会(即常务理事会) 依章程规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在理事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之第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4. 会长

依章程规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其职权是:

1) 召集、主持或授权召集、主持会长办公会、理事会; 2) 检查督促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3) 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4) 领导并指导秘书长的工作; 5) 处理与本会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此外,还具有以下职权:

6) 行政职权

批准或授权批准使用商会公章、财务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7) 财务职权

a) 商会财务报表的签审;

b) 《财务制度》规定限额内的支出、报销签批; 8) 人事职权

授权秘书长决定商会专/兼职职员的任免、选拔。 5. 常务副会长

1) 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常务副会长代行会长职权; 2) 享有副会长的全部职权; 3) 会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6. 轮值会长(详见《轮值会长工作制度》)

1) 受权处理商会日常事务,代表出席各类会议,对外交往,签署文电; 2) 受权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

3) 兼审兼批商会财务报表、报销单据等财务文件。 7. 轮值理事

协助相应轮值会长开展工作。 8. 副会长 1) 受会长委托或指派,代表本商会对外、对主管部门交流汇报有关工作; 2) 受会长委托或指派,分管商会会长的有关职权; 3) 享有常务理事的全部职权。 9. 常务理事

1) 参加会长办公会(即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具有该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2) 享有理事的全部职权。 10. 理事

1) 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具有该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2) 享有会员的全部职权。

11. 会员

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单位会员以其法人代表或甘肃籍企业领导为代表。依章程规定,其权利义务为:

1) 拥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3) 维护本会的信誉和形象,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 向本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本企业或本人的相关资料; 5)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6) 积极支持并协助本会开展活动和服务,为会员间的交流和协作提供方便; 7) 享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8) 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或委托办理的事项; 9)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10) 向本会提出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 11)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12. 秘书处秘书长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处理各会员与本会及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即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向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即常务理事会)作相关汇报;

3) 提出本会各相关机构的设置和主要负责人的意见或方案,交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即常务理事会)决定;

4) 负责本会所有文件的审定,撰写重要文件,及时向会员通报本会的活动情况; 5) 受权决定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6) 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13. 秘书处副秘书长

经秘书长授权,协助秘书长工作。

14. 秘书处秘书(另由商会秘书处拟定完善)

15. 财务部

是按照商会《财务制度》规定,由理事会推荐的理事组成的商会内财务检查、监督机构。其权责详见商会《财务制度》。

16. (兼职)会计和出纳

其权责按照商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7篇:党员权利和义务

基本义务: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享有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要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8篇:科技专家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附件1

专家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的主要职责及工作范围

参与科技部、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或省科技厅、陕西银监局及银行组织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等,通过科技专家选聘系统了解银行咨询需求,为银行信贷项目涉及的专业技术把关定位,进言献策,但不参与项目可行与否的最终决策。

二、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专家有权被邀请参与科技部、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或省科技厅、陕西银监局组织的有关专业会议、专题研讨会、咨询和培训活动;

(二)专家进行独立评审,提供技术服务的最终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三)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专家有权了解技术服务活动目的,认为技术服务所依据的信息不充分时可以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四)对不适宜参加的咨询服务活动可以申请并拒绝参与;

(五)专家有权接受银行支付的一般性技术服务报酬。有权 就所承担的特殊项目、重大项目的深度技术服务,与银行协商适当提高技术服务报酬。为充分调动专家的积极性,使之为科技项目提供更好的技术服务,专家提供的深度技术服务报酬,以及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由银行另行商定支付;

(六)专家有权直接向科技部、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或省科技厅、陕西银监局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咨询 论证;对所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二)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咨询单位的商业秘密,对所知 悉的技术服务事项以及相关资料严守保密规定;

(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受理的技术服务;因故不能参加技术服务,应及时告知银行;对与专家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咨询事项应主动申请并回避;同时,按照要求在专家咨询系统内对上述内容进行登记;

(四)在完成咨询服务后,按照中国银行业协会要求对咨询银行进行评价;

(五)在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报备科技部或省科技厅;

(六)接受科技部、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或省科技厅、陕西银监局的监督和管理。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技术服务项目与专家有利益关系的;

(二)参与项目竞争的直接竞争者和间接向项目提供服务的;

(三)项目单位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四)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五)与项目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

(六)由于身体等原因,无法完成项目技术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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