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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税收减免申报示例 例 例 1 1 :我们企业是一家小型照相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我们的摄影扩印服务符合 合 8 8 号公告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恰好我们 1 1 、2 2 月份收入为 0 40 万元,暂时还没开增值税发票,假如 3 3 月份再有 0 10 万元的收入,除此之外无其他业务,那么一季度应该怎么申报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4 号规定,你公司在办理 2020 年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 12 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 17 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当然,没有其他业务的话第 9 栏和 12 栏的数据是一致的。1 同时,还应当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例 例 2 2 :

我们企业是一家提供现代服务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公司 1 1 、2 2 月份含税收入为 9 30.9 万元,已经开具了 3% 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假如 3 3月份再发生含税收入 1 10.1 万元,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除此之外无其他业务,那么一季度应该怎么申报呢?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规定,3 月 1 日-5 月 31 日,您可以减按 1%征税,也就是说 3 月份的收入可以享受减税优惠,那么一季度不含税收入计算如下:30.9/(1+3%)+10.1/(1+1%)=40(万元) 将 40 万元收入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 3 栏“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栏次,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纳税额。

可减免的税款为 10*2%=0.2,需要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 16 栏“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对应栏次,那么最终算出的“应纳税额合计”1 万元就是你本期应当缴纳的税款。

同时还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销售额等项目。

例 例 3 3 :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符合 8 8 号公告免征增值税政策规定。我公司 司 0 2020 年 年 1 1 月份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 0 50 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 1 1 月份开具的专用发票已经跨月,无法作废,我们就在 2 2 月份开具了对应的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了普通发票, , 免税金额为 3 53 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业务。之前咨询过咱们税务人员,在办理 0 2020 年 年 1 1 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

将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记载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

我想知道怎么填写 2 2 月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呀? 答:该公司在 2 月份开具了对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了免税金额为 53 万元的普通发票,在办理 2020 年 2 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红字发票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将普通发票对应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贵公司和以上情况类似(假设数据一致),但由于购销双方沟通等原因,在 2 月份未能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根据 4 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 1 个月内完成开具。

因此在办理 2020 年 2 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填报冲减 1 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提醒大家,在后期补开增值税红字发票和普通发票后,进行对应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红字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应重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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