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cfx8.com--公司工作总结】

篇:核保理赔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1 8月7日,杨先生驾驶自家派力奥轿车时发生追尾。经认定,杨先生负全责。由于仅派力奥车轻微受损,杨小姐立即通知了当初投保的平安保险。保险公司接线员指示杨小姐将车开到金海4S店修理。随后,定损员赶来拍照取证,保险公司和4S店开出了机动车辆保险损失确认书,但未让杨先生签字。

4天后,杨先生收到金海4S店电话,称须支付修理费5300元才能取车。杨先生立即致电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称杨未购买车损险,故拒赔。

请问此案中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 承认失误 保险公司允诺赔偿

昨日下午,平安保险四川分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唐先生承认,公司确有失误。“公司接线员是个新手,她在没有确认车主是否购买车损险的情况下便通知了定损员。而定损员到现场后也疏于确认车损险。”

唐先生认为,在此事件中,4s店也有过错,“修复和换零件都必须得到客户认可,事实上4s店并未做到这点。”唐先生表示,目前公司已就此事和4s店进行协商,初步决定共同补偿杨先生3000元。杨先生表示,他暂时还没有接到保险公司的最后处理决定。

案例2 张某于2007年9月10日向T保险公司投保《综合个人意外伤害险》。保险合同约定,张某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期限为1年,自生效日的二十四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至,基本保险额为200,000元,身故受益人为张某的妻子陈女士。保险合同的生效日为2007年9月19日。2008年3月22日,张某因触电身亡。2008年4月6日,张某触电身亡被公安部门认定。张某的妻子陈女士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向陈某发出《不予赔偿告知书》,以张某未告知曾患有动脉硬化为由拒绝理赔,并称解除保险合同,退还张某所缴纳的保险费。 《不予赔偿告知书》未对张某死亡原因提出异议。

请问保险公司拒赔决定是否合理?为什么?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张某在保险期内因触电身亡,受益人陈某依照保险合同要求支付保险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保险公司以张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但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未能证明张某患有动脉硬化与张某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也非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所以,保险公司抗辩不足,本院不予采纳,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费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第17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根据该条规定,保险人得以解除合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前提有两个:一是投保人有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事实的行为发生;二是该行为足以导致保险公司提高保费或者是否承保。本案确立的一个原则是:不是投保人所有的未如实告知都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如果未告知事项未导致承保风险增加的则不能拒赔。

案例3 2004年4月,陈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2005年和2006年,他又先后两次与该公司续保,并按合同交付了保险费,其中最后一份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是到2007年4月17日为止。2006年

7、8月份,陈某出现精神病症状,并先后有过要去触电、跳河自杀的行为。2007年1月初,陈某因患精神分裂症到医院住院治疗。到次月初出院时,病情虽有缓解,但未痊愈。2007年2月16日,家人发现陈某失踪,随即四处寻找。约一个小时后,家人在自家一口水井中发现陈某溺水,立即将其救起并送医院抢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家人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遭拒,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此案该如何处理? 近因原则

人身保险危险增加义务

法理分析

综观此案,本案的焦点在于认定陈某死亡的近因为何,以及其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被告方认为,陈某溺水死亡是由其精神病导致的,因而精神病是近因,而意外事件必须为非疾病因素导致,因而陈某死亡不是意外导致的,保险方无须承担保险责任。而原告方则认为陈某死亡的近因是溺水,而此溺水并不是精神不正常的陈某的主观意愿,因而溺水不是陈某自杀行为,而应认定为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保险金。那么,站在中立者第三方的角度来审视此案件,陈某死亡的近因究竟是什么呢?

所谓近因,不是指最初的原因,也不是最终的原因,而是一种能动而有效的原因。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如果近因属于被保事故,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已经说明涉诉水井井口非常小,成年人只有主动钻入才可能沉入井中,因此推知陈某是主动钻入的。主动钻入可以分为明知行为危险能够预见到行为后果而偏要继续为之,即主观上分明有为此种行为的意愿和不能正确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两种情形。

陈某出院后并未痊愈,思维状态仍没有恢复到正常人水平,因此他主动钻入井中前后并不可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他主观上不存在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以结束生命的意愿。也就是说,精神病对陈某的死是有着重要影响的,但能不能说精神病就是他死亡的近因呢?笔者认为并非如此,精神疾病在这里只是为陈某钻井落水溺亡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精神病是他溺水身亡的大背景,其死亡近因应是意外溺水,溺水强有力地导致了陈某的死亡。因此对于陈某的死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在《保险法》中只有第37条涉及,具体内容为“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37条是属于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部分的,对人身保险合同部分因危险因素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负有通知义务《保险法》未作规定。

案例4 2007年1月25日,罗某为其所有的赣A吊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以及交强险,保险期间为2007年1月26日至2008年1月25日。2007年7月17日,驾驶员魏某驾驶保险车辆赣A在南昌市青山湖区秦村吊运锅炉时将车下施工人员杨某砸伤,锅炉坠落。杨某住院治疗14天,罗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6751.75元,并赔偿杨某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6000元,赔偿锅炉损失费18000元。事故发生后,罗某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本事故不属于保险事故为由予以拒赔。请问此案该如何处理?

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支付给第三者的赔偿费用不能对抗保险人

仲裁庭认为:“申请人在已赔偿的医疗费之外,与第三者杨某协商赔偿第三者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6000元,系申请人自行承诺和支付的赔偿金额,对于该赔偿金额中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超出法定标准的部分,因不符合保险条款第三十二条的约定,仲裁庭不予支持。”

仲裁裁决

仲裁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规定的公平原则,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保险赔偿金人民币7561.40元;

(二)申请人预交的本案仲裁受理费955元,处理费500元,合计145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70%计1018.50元,由申请人承担30%计436.50元。被申请人承担的部分,由被申请人径付给申请人。

交强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思考题:

交强险是否就是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的。

二是保障的范围不同: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涵盖了所有的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公司有相应的责任免除和免赔规定。

三是交强险是强制性的,机动车主都必须投保交强险,而且保险公司不能拒保或任意的解除合同。

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交强险条例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主要区别

1.赔偿的原则不同。在商业第三者保险中,保险公司赔偿的前提是被保险人的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无过错则可不赔偿。而交强险推行的是“无过错”归责赔偿原则,即使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负任何责任,只要交通事故给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侵害,保险公司就必须无条件地进行赔偿。 交强险主要是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

产品供给的主体不同。因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政策性的属性,在我国,这一产品只能由中国的保险公司来提供。到目前为止,所有22家内资保险公司都已获得保监会的批准,成为交强险合格的供应商。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没有限制,所有内资和外资的财产保险公司都可以进行销售。

据保监会公布的最新资料,交强险总赔偿限额为6万元,其中无过错责任限额为1万元。这一额度与被保险人实际要承担的赔偿标准存在着很大的差距。2005年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3万元,以20年计算,一共需要赔付的数额至少在20万以上。

交强险的限额与实际赔付之间存在的缺口为商业三者险的业务发展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机动车辆险理赔实务 机动车辆险理赔概述 机动车辆险理赔要素 核赔决定

一、机动车辆险理赔概述 机动车辆险核赔工作的特点:

1、有法可依

2、车辆的流动性需要事故现场查勘工作的网络化

3、小额事故多,核赔工作应注重实效和理赔质量的均衡

4、车辆零部件

信息化、技术化、标准化

二、机动车辆保险理赔要素

(一)理赔资料的审阅

1、对客户提交理赔资料的审阅:

1)有关事故情况及责任认定的证明材料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非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火灾事故除道路交管部门外,公安消防部门有资格出具《火灾责任认定书》和《火灾原因鉴定书》 气象及地质灾害事故,气象部门、公共媒体 盗抢事故提供公安部门的立案证明、未破案证明

2)、有关事故损失情况及支出费用资料的审核 对涉及车辆损失费用的审核

发票机维修清单、施救费用发票、事故照片、公估报告、价格鉴定部门出具的损失鉴定报告 对涉及财物损失费用的审核 对涉及人员伤亡赔偿费用的审核

3)其他与保险赔偿有关的单证审核

2、对保险公司定责定损资料的审核

(二)查勘检验与施救 现场查勘检验 各种事故现场查勘

道路交通事故查勘、非道路交通事故查勘、水灾事故、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物产损失事故、盗抢事故查勘等

索赔人保险利益的确认

目前车险理赔方面存在很大弹性,保险公司会找出各种理由拒赔。例如行驶证丢失,保险公司免赔5%;钥匙少一把,保险公司免赔5%等等

案例分析

案例1 车辆转让后,保险公司对车辆的受让人是否还应履行说明义务?

谭某为自己的桑塔纳轿车购买了车损险,保险期间从2007年12月16日至2008年12月15日,购买保险当日即支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也就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进行了说明。2008年3月,谭某因工作调动,将桑塔纳轿车卖与陈某,两人就轿车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并到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过户手续,但保险公司并未就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对陈某说明。

2008年6月12日,陈某驾车回家,路遇暴雨,因涉水行驶,桑塔纳轿车发动机损坏,遂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由于陈某涉水行驶,因此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予赔付。陈某对此表示不满,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认为保险公司未对自己履行该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自己对保险合同中的这一免责条款一无所知,因此该免责条款无效。 此案如何处理?

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受让人购买汽车,办理保险过户手续,在保险公司与受让人之间形成的保险合同,是原有保险合同的转让?还是一个新的保险合同?如果是新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履行对受让人的说明义务;如果属于合同的转让,则保险人是否有义务二次说明尚需推敲。

很明显,受让的保险合同并不是一个新合同,合同的内容没有变化,只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被保险人换为现在的受让人。这种情况在保险法理论上称为保险合同的转让,在合同法上则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既然属于保险合同转让,保险人是否应当向受让人履行说明义务?究竟由保险人,还是转让人对受让人进行说明?这是个复杂的问题。要求保险人二次说明的理由大概有两个:一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作为一个世界性的潮流,法院在判决案件的时候总是寻找各种理由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似乎也无可厚非,毕竟保险公司是个强势集团,多赔一点对其影响不大,这就是法律上劫富济贫的“深口袋”理论,即富人的口袋比穷人的更深、更富有,从社会公正角度上看,让富人多承担责任并不违反社会正义。二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由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似乎更加节省成本,因为保险人更加了解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尤其说明比转让人的说明更加容易,也更加有效率。

但是,上述观点也并非无懈可击。首先,笔者虽然赞同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一个指导原则,却并不赞同将其绝对化,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护被保险人,就会违反法律的公正价值。其次,在保险实务中,让转让人履行对受让人的说明义务,并不比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成本高。因为当前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方式,不过是保险人用黑体字标注免责条款,然后让投保人签字确认其已经了解免责条款的内容,保险人并不真正口头向投保人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如果由转让人依照这种方法对受让人履行说明义务,成本并不高。

笔者认为,保险人不必二次履行说明义务。除了上述两个反驳理由,还有下面两方面的原因:第一,《保险法》规定的说明义务,应当由保险人向投保人履行,并未规定向被保险人履行;对于转让后的保险合同来说,原来的转让人是投保人,依照现行法律,保险人向转让人履行说明义务即可。因此,至少从法律规定上看,保险人可以不对受让人履行说明义务。

案例2 车借给朋友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车辆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转让,索赔权利如何界定?

2004年10月10日晚,吴先生将车借给朋友黄先生,不料却发生事故,损毁严重,交警部门认定黄先生负全部责任。由于车坏得很厉害,吴干脆就把车卖给了黄,但约定修车费用先由吴出,保险公司的赔款下来了也归吴先生。

后来,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由保险公司起草了一份声明,让吴先生在上面落款。声明中说:“由于该车已被黄某修复,且本人已将该车转卖给黄某,因此本人不再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给黄某。”

吴先生以为这份声明可以弥补朋友黄先生修车损失,可没想到4个月后,保险公司却给他送来了《拒赔通知书》。大意是,吴先生的车是由黄先生驾驶出事故的、车也是黄先生修好的,所以吴先生在这次事故中无经济损失,根据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即有损失发生就补偿,无损失发生则无补偿,保险公司不赔。

由于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自己又支付了相应的修车费用,保险公司却坚持拒赔,所以吴先生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此案焦点在于:吴先生签署的声明到底是放弃权利还是转让了权利。由于签署保险协议的是吴先生,事故处理中车辆易主,造成最终索赔权利的不明。

案例3 古先生的宝马车最近被撞了,头部受损严重。事故发生之后,古先生把车交到一家宝马特约维修中心进行修复,维修中心当时报价14万元。然而车修到一半,他突然接到电话说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这次事故只定损9万元,多出的5万元要古先生自己承担。

维修公司称自己的配件都是原装进口,这个价钱一点都不贵;而保险公司则认定,独立自主定损失是《保险法》赋予保险公司的权利,以他们的专业定损人员评估,这辆车9万块钱完全能够修复。

车主在出险后自主选择有资质、有规模的汽车修理厂虽然不违反保险合同规定,但这种做法却因保险公司不在场而无法证明修车的花费是否属合理损失,所以车主对多出来的费用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也有过此类的判例。建议车主在出险后,应当事先在维修价格上达成一致,最好能签订一份多方协议。

案例4 事故后移动车辆,保险公司免全责

杨先生驾车在外环线上行驶时为避让横过马路的行人撞上了花基,车辆受损严重,由于事故地点在外环线,来往车辆较多,且车速较快,为保证安全,杨先生再次启动车辆,将车开至辅路,其后,杨先生的车经检测,主要受损的部件为底盘和发动机,但保险公司只愿意赔偿底盘受损部分。

保险公司认为,车撞上花基后只导致底盘受损,可杨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再次启动汽车驶入辅路才使发动机发生损坏。根据保险条款规定,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而,保险公司对于发动机损坏部分不予赔偿。

建议:

在不熟悉车辆构造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后不要擅自发动车辆,应注意保护现场,同时及时报警并与保险公司联系,否则因擅自启动车辆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可以不予赔偿的。

案例5 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

去年,焦小姐买了一辆高尔夫。每天她都把她的车停在小区的停车场里。为此,每个月焦小姐还要交给物业300多元停车费。今年6月,焦小姐一早去上班时,发现自己的车在小区停放时丢失。由于焦小姐是新手,所以给车上的是全险,车辆丢失后,她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凡是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保险公司不赔!

原因: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汽车保险理赔不赔的应对方法: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因此,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只好诉诸于法律,目前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

车险索赔特殊案例

1、发动机涉水 损失不赔?

2、车身划痕遭锈蚀 保险公司不赔?

这种原因导致的车表损失被认为是自然损坏,不属于理赔范围

3、撞伤儿子 能否得到赔偿 ?

4、地区不同 定损有差距

单方事故,单方车损无现场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扣除无现场免赔额后,赔付给被保险人

思考题

1、说明火灾事故现场的查勘注意要点

火灾现场勘查人员应必须经常保持战斗准备状态,发扬雷厉风行的作风,发生火灾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收集火场第一手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有具体的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先静观后动手、先拍照后提取、先外表后内部、先目视后镜观、先下面后上面、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记录与勘查记录同步进行,注意保存现场。

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为现场勘查的见证人。案件当事人及亲属、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应充当现场勘查的见证人。根据现场情况的需要,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参加。

2、举例说明人身伤亡案件的审核要点

3、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做出拒赔据定? 一般交强险不赔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第36章

理赔调查实务 理赔调查基本原则 理赔调查方法与途径 理赔调查的重点与步骤

一、理赔调查基本原则

1、迅速及时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3、遵守法治原则

4、保守秘密原则

二、理赔调查方法与途径

1、现场查勘

2、询问调查

3、聘请专门机构鉴定 法医鉴定、文件鉴定

4、必要时提请司法介入 合作调查

理赔调查的重点与步骤

(一)意外事故理赔调查重点与步骤

1、意外残疾调查

缺失及失能

医院诊断书、主诉

2、意外死亡调查

单纯意外死亡

警方笔录

(一)意外事故理赔调查重点与步骤

事故原因不十分明确的情况下:

1、坠落致死、溺死 被保险人状况 事故现场状况

2、口服农药中毒

职业、农药种类、名称、用途、颜色、气味、包装、放置位置、事故经过、医院病历、主诉、服用量等

(一)意外事故理赔调查重点与步骤

3、煤气中毒

4、烧伤致死

5、药物中毒

6、跌倒致死

(一)意外事故理赔调查重点与步骤

7、交通意外死亡 以下几点特别注意:

高保额,在两家以上保险公司投保 行走时被撞死

事故地属人烟稀少、行政区三不管地区 事故时间、天气不良或天黑时分

(一)意外事故理赔调查重点与步骤

3、意外死亡调查步骤 对事故详细经过进行调查

对事故现场及现场附近的住家进行调查 对警方处理情况进行了解

对就诊医院及住家附近的其他医院进行调查

对投保动机、财务状况、与经办业务员关系及招揽经过的调查

(二)自杀理赔调查的项目与重点

1、调查项目

被保险人状况:一般项目、朋友多否、死前情绪及身体状态、以往有无自杀倾向、有无超常消费行为、家族死亡史等。

2、其他情况

死亡地点、方式、时间、公安法医报告、救护医疗记录等

(二)自杀理赔调查的项目与重点

3、调查重点

有无自杀动机、财务、健康、家庭情况;公安、法医报告,精神状况,是否牵涉酒精或药物,有无遗书或相关记录。

(三)疾病医疗理赔调查的重点与步骤

1、医疗调查 伤害医疗调查 医疗调查

2、疾病死亡医疗调查 投保动机、招揽经过 被保险人生活史 发病始期、就诊经过 病历调查

(四)违反告知理赔调查的重点与步骤

1、调查重点

查明出现性质、出险原因 调查疾病病程

调查所有就医史,调查地缘性医疗机构 收集各方面证据汇集成完整的医疗病史。 会晤医务人员 约见业务员 核查尸检报告 会晤同事、领导以确定职业危险因素、健康记录 调查同业投保记录、理赔记录

1、核保理赔工作对于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意义?

2、目前我国对于核保理赔人员有何专业要求?分为哪些级别?都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获得?

3、例举国内任何两家保险公司的核保和理赔规范? 内容要点:保险金归属

被保险人受益人同一事故身故

案例:

张某,女性,2006年-2009年陆续为自己投保各类寿险,累计保额50万,受益人为其女儿。 2009年3月,张某、张某父亲与其女儿被杀害与其住所。

2009年4月,张某母亲以唯一受益人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同时张某前夫以其女儿受益人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张某母亲与张某前夫均提出索赔,且无法调和,保险公司亦无法确定保险金归属。于是2009年10月20日张某母亲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由法院确定保险金归属。 分析:

此案例焦点在于:同一保险事故中,被保险人、受益人同时身故,如何确定身故顺序。

>(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四十二条: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保险法》(2002年修订)第六十四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的: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新保险法尚未实施,即法律未有明确规定此情形下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死亡先后顺序。 根据继承法最高法意见: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根据继承法意见,在确定其遗产继承份额顺序时,应为张某父亲死亡、张某死亡、张某女儿死亡。一般来说,(张某遗产+1/2张某父亲遗产)/2为张某女儿遗产,张某身故,其遗产份额由其父亲继承。此应该不存在争议。 但保险金非遗产,成为遗产的前提是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那么此处是否就适用继承法意见的确定方式呢。

个人意见,按照继承法意见处理,不妥。若按照继承法意见,则在此情形下,保险金归属将不确定。保险合同关系中,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是明确的,但其辈分是不确定的。受益人即可为被保险人长辈,亦可为其晚辈。例如父亲被保险人、受益人儿子,保额30万,一同身故,则30万保险金归受益人;儿子被保险人、父亲受益人,保额30万,一同身故,则30万为其儿子遗产。同时,保险合同受益人同遗产继承人角色存在不同,亦决定了不能简单照搬。

那么张某母亲提起诉讼时,新保险法已经施行,是否可以按照保险法规定进行宣判。 一般来说新法无溯及力。 考题: d45代表 A、l46/l45 B、l46-l45 C、l45-l46 D、l45/l46

试题分析:

上述题目,先要了解各自代表的含义 d45代表:人群45岁这一年去世的人数。l45代表在45岁年初的生存人数,l46代表46岁年初的生存人数。那么答案就浅显意见了。

考点:额外死亡率定义及计算 核保考试试题:

1、45岁,乙肝患者1万人,死亡1000人,普通人群1万人,死亡400人,请计算45岁乙肝患者的额外死亡率。

2、30岁糖尿病病人死亡率为15%,普通人群为5%,请计算30岁糖尿病病人的额外死亡率。

答案解析:

额外死亡率为核保最常见的基本概念之一。

其公式为:缺陷体死亡人数-正常体死亡人数/正常体死亡人数*100%。 所以第1题的答案为:1000-400/400=150%.同时其公式可以表达为:缺陷体死亡率-正常体死亡率/正常体死亡率*100%。 所以第2题的答案为:15%-5%/5%*100%=200%.而不是15%-5%=10%。

考核知识点:收养关系 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成立条件 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案情]

2008年3月23日,吴某驾驶自己的机动车辆在运输货物途中,因道路不熟,停车问路时,未拉手制动,致使车辆向前溜行,将自己撞伤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认为吴某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辆,停车时未拉手制动,未能确保安全导致事故发生,吴某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吴某亲属以吴某于

2007年10月对吴某驾驶的机动车辆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以死者吴某是被保险人不属于交强险合同中所指称的受害人,拒绝理赔。之后,吴某亲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11万元。

[审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吴某是否系交强险合同所指称的受害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交强险条例)第三条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概念的规定,即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条文明确将被保险车辆的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排除在交强险受害人范畴之外。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也同样将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从交强险合同的受害人之列中剔除。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亦有相同的规定。即均将被保险人排除在受害人之外。本案中吴某既是本车人员又系被保险人,但不属于交强险合同所指称的受害人,原告关于吴某系交强险合同的受害人的辩解不成立。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保险合同的部分内容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其目的不仅仅在于转移被保险人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在于通过分散风险的手段使受害人得到及时便捷的补偿,是鉴于机动车的高度危险性及其通常所可能产生的巨大破坏性而对由此可能产生的对他人损害提供社会救助,这种社会救助是以救助受机动车损害之第三人为立法目的,而非以向机动车提供运行保障为目的。简言之,即交强险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交强险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法律救助,保护的首要利益是第三者的利益,而不是为机动车提供营运保障,不是首要保护车主的利益,这与普通的商业第三者保险不同。另从保险合同与整个合同法体系的关系而言,保险合同系最大诚信合同,防止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一直是保险法律关系研究重要课题之一,交强险基于其社会救助的特殊性,道德风险防范尤显重要,故在立法时,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均明确排除在受害人之外,交强险条例以两个条文从不同的角度对此予以明确,其立法用意即是防范道德风险。也许在本案中,原告之亲属吴某并无防范之必要,确系不慎被撞身亡,但不论从上述法律规定,还是双方合同的约定,其不幸死亡之救助均非交强险合同所能提供。即保险合同虽有提供救济、抵御风险之功能,但每个险种均有其特殊性,即每个险种都有其特定救济对象,本案原告亲属吴某不幸死亡之救济,显然不能从交强险合同中得到救济。因此,不论被保险人是否脱离被保险车辆,其均不可能成为交强险合同所指称的受害人,不能得到保险金的补偿。

1、发动机涉水 损失不赔 ?

杜先生来电:国庆节外出长途旅游 ,遇到一些路面积水 ,为了赶路驱车涉水 ,结果发动机损毁了 ,保险公司说这种情况 ,不予赔偿 。为什么呢 ?

维权记者帮忙:四川典章律师事务所王乐勇律师表示:“有些情况导致的车辆受损 ,如果只投保了车损险没有买专门的险种 ,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平安财险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曾发现有一些投保人借着这一理赔条款 ,故意将发动机浸水 ,从而将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 。”该工作人员表示 ,由于很难鉴别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造成了发动机浸水受损 ,因此保险公司纷纷将这一条款免责 。专家表示 ,遇到涉水赶路这种情况 ,建议车主先将车子推到干燥的地方 ,等发动机内的水干了之后再发动 ,避免受损 。

2、车身划痕遭锈蚀 谁之过 ?

魏先生来电:国庆前 ,我的车子放在小区里被刮伤了 ,没来得及报险 。结果自驾游回来后划痕部位已经出现底漆剥落等状况 。现在我报险 ,保险公司就不认了 !怎么办呢 ? 维权记者帮忙:

保险行业人士告诉记者 ,如果车辆原来有划痕没有修复 ,划痕部位很容易出现锈蚀或底漆剥落的情况 ,这种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这种原因导致的车表损失被认为是自然损坏 ,不属于理赔范围 ,所以车身有划痕的车主应尽早修复 。

3、撞伤儿子 能否得到赔偿 ?

张女士来电:上个月 ,我在倒车入库的时候 ,不慎将在车尾指挥的儿子给撞伤 ,保险公司对此拒绝赔付 。为什么买了第三者责任险无法得到赔偿 ?

维权记者帮忙:“根据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 ,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王律师表示 ,通俗来讲 ,所谓的“第三者”已把四种人排除在外 ,即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 。“在这次意外事件中 ,如果张女士撞的是任何一个不相干的人 ,保险公司都是要赔的 。”

4、地区不同 定损有差距

李先生来电:国庆回家途中 ,车辆撞到路边树上 ,保险杠及右前灯损坏 ,为节约时间在当地花了1000多元修车 ,回到成都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只获得了800多元 。这是为什么 ?

维权记者帮忙:“李先生这种状况属于单方事故 ,单方车损无现场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扣除无现场免赔额后 ,赔付给被保险人 。”王律师说 ,李先生不是由当地查勘员定损而是自己修理的 ,因此 ,本地保险公司定损价格与原先价格是有差别的 。

第2篇:寿险核保部岗位职责

寿险核保部岗位职责

一、核保部总经理

(一)岗位描述

1、全面负责核保部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督促和落实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制定承保实务、核保制度及其他业务管理制度,抓好全系统新契约业务的承保、核保、业务单证管理工作。

3、做好本部门与总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以及对外联系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工作。

(二)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全系统业务管理发展规划和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抓好全系统规范管理和承保风险控制工作,为业务发展搭建良好的业务管理平台。

2、负责组织制定承保业务流程,分析系统承保流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系统开发及修改意见,组织系统测试和新产品定义的测试工作。

3、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招聘,安排部门工作计划,检查、监督各岗位员工的工作状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部门员工进行考评。

4、负责组织制订本部门工作相关业务单证设计,做好全系统新契约单证管理。

5、负责抓好全系统新契约业务的承保、核保工作,监控分析全公司新契约业务的承保风险控制状况,保证出单时效,控制承保风险。

6、负责制订培训计划,抓好全系统新契约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与总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以及对外联系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任职要求

1、保险、精算、医学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10年以上寿险从业经验,6年以上运营管理实践经验。

3、掌握寿险专业理论及实务。

4、熟悉相关的金融、保险政策和法规。

5、熟悉公司的经营目标、发展规划及有关规章制度。

6、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二、核保部总经理助理

(一)岗位描述

1、协助部门总经理做好部门日常管理、制度建设、系统测试、承保出单以及对全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

2、完成部门总经理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总经理做好员工招聘、考勤、培训、教育、考评等员工日常管理工作。

2、协助部门总经理安排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

3、协助部门总经理抓好新单业务承保出单工作。

4、协助部门总经理抓好制度建设、系统开发和系统测试工作。

5、主抓好部门内所分管的工作。

(三)任职要求

1、保险、精算、医学、计算机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8年以上寿险从业经验,5年以上运营、客服管理实践经验。

3、掌握寿险专业理论及实务。

4、熟悉相关的金融、保险政策和法规。

5、熟悉公司的经营目标、发展规划及有关规章制度。

6、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三、首席核保人

(一)岗位描述

1、协助部门总经理做好个险核保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个人业务承保质量,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2、负责高额保件、疑难案件的核保。

3、协助部门总经理抓好核保制度建设、核心系统开发和数据分析工作。

4、完成部门总经理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权限范围内核保件的风险评估与选择,控制承保风险。

2、参与个险、银行险投保规则、生存调查管理办法、体检合作医院管理办法及核保相关规则的制订。

3、负责参与全系统体检合作医院、体检质量和生调质量的管理。

4、负责参与个险核保人内部稽核。

5、负责再保业务的交流与合作,配合精算做好分保工作。

6、负责个人业务承保品质的统计与分析。

7、参与与核保管理相关签报的处理。

8、与再保险公司、同业公司、医疗机构等相关业务沟通协调工作。

(三)任职要求

1、医学、精算等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8年以上寿险管理或医疗工作经验,连续5年以上寿险核保工作经验;

3、有较高的寿险核保理论专业知识水平;

4、通过LOMA寿险管理师及UND全部课程考试或国内寿险从业人员(高级)资格考试;

5、有较高的寿险核保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医学专业知识;

6、熟悉相关金融、保险政策和法规;

7、熟悉公司的经营目标、发展规划及有关规章制度;

8、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个险核保管理室主任

(一)岗位描述

1、负责个险核保管理室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权限内个险核保件的核保。

3、协助首席核保人的工作,确保公司个人业务承保质量,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4、参与制订核保制度和流程,组织核保流程测试。

(二)岗位职责

1、制定个险核保管理室工作计划,安排室内人员的工作。

2、负责权限范围内核保件的风险评估与选择,控制承保风险。

3、负责组织个险、银行险投保规则、生存调查管理办法、体检合作医院管理办法及核保相关规则的制订。

4、全系统体检合作医院、体检质量和生调质量的管理。

5、负责组织个险核保操作系统需求提交、测试与优化。

6、负责参与个险核保人的内部稽核。

7、组织核保人的培训。

8、与再保公司的交流与合作,配合精算做好分保工作。

9、负责个人业务承保品质的统计与分析。

10、各种与核保管理相关签报的处理。

11、与再保险公司、同业公司、医疗机构等相关业务沟通协调工作。

(三)任职要求

1、医学、精算等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6年以上寿险管理或医疗工作经验,连续3年以上寿险核保工作经验

3、有较高的保险理论与核保专业知识水平;

4、通过LOMA寿险管理师及UND全部课程考试或国内寿险从业人员(高级)资格考试;

5、有较高的寿险核保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医学专业知识; 熟悉相关金融、保险政策和法规;

6、熟悉公司的经营目标、发展规划及有关规章制度;

7、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个险核保作业室主任

(一)岗位描述

1、负责个险核保作业室人员管理。

2、负责权限内个险核保件的核保。

3、确保个险核保时效与核保质量。

4、参与制订个险核保制度和流程,组织核保流程测试。

(二)岗位职责

1、制定个险核保作业室工作计划,安排室内人员的工作,确保核保时效。

2、负责权限范围内核保件的风险评估与选择,控制承保风险。

3、参与个人业务核保相关规则的制订。

4、全系统体检合作医院、体检质量和生调质量的管理。

5、参与核保相关培训。

6、参与个险核保内部稽核,确保核保质量。

7、参与各种与核保管理相关签报的处理。

8、与再保险公司、同业公司、医疗机构等相关业务沟通协调工作。

(三)任职要求

1、医学、精算等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6年以上寿险管理或医疗工作经验,连续3年以上寿险核保工作经验

3、有较高的保险理论与核保专业知识水平;

4、通过LOMA寿险管理师及UND全部课程考试或国内寿险从业人员(高级)资格考试;

5、有较高的寿险核保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医学专业知识; 熟悉相关金融、保险政策和法规;

6、熟悉公司的经营目标、发展规划及有关规章制度;

7、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六、契约管理室主任

(一)岗位描述

规范全系统新契约业务和单证设计及管理工作,拟订个团险承保实务,检查指导全系统承保工作,提高承保时效和服务质量,防范承保风险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全系统新契约运营管理工作;负责业务单证的设计和管理工作。

2、负责承保实务规程、单证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编写与修订。

3、负责与保单录入、打印服务商、印刷公司、速递公司以及其他合作单位的联系、沟通等工作。

4、负责拟订单证印刷费、邮寄费、打印外包服务费、录单外包服务费等费用的年度预算。

5、负责安排本室各岗位员工的工作,落实、检查、监督、指导本室各岗位的工作状况,协调各岗位的工作关系。

6、组织检查、指导各分、支公司承保工作、单证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分支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业管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7、负责承保运营质量分析,单证管理情况分析。

8、负责个人业务承保系统流程的需求提出、测试、改进。

(三)任职要求

1、保险、医学、精算、计算机、金融以及其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在保险、金融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工作六年以上,连续从事寿险业务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3、掌握寿险专业理论及实务,通过LOMA或中国寿险管理师资格认证

4、有较高的寿险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寿险管理经验

5、熟悉公司的经营目标、发展规划及有关规章制度

6、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七、个险核保岗

(一)岗位描述

1、负责授权范围内个险核保件的审核、风险管控工作。

2、参与核保制度制订及系统测试工作。

(二)岗位职责

1、授权范围内新契约核保件的风险评估与选择。

2、参与授权范围内保全、理赔及续保二次核保件的审核。

3、参与个人业务相关核保规则的制订。

4、参与个险核保操作系统需求的整理与提交。

5、对核保资料、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负责对机构核保问题的咨询处理。

7、参与核保培训的相关工作。

(三)任职要求

1、医学、保险、精算、法律、英语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2年以上寿险管理或医疗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除外)。

3、熟练掌握投保规则及公司核保政策。

4、掌握核保手册使用技巧并能灵活运用。

5、掌握保险理论知识、寿险核保专业知识以及医学、金融、财务、法律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6、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沟通能力。

7、熟练电脑操作。

八、核保制度管理岗

(一)岗位描述

1、负责起草有关个人业务的核保相关制度及流程,提出系统开发需求,进行系统测试。

2、负责授权范围内个险核保件的审核、风险管控工作。

(二)岗位职责

1、负责个险、银行险投保规则的制订。

2、参与生存调查及体检合作医院的管理和相关制度的制订。

3、参与个险核保操作系统需求的整理与提交。

4、参与个险核保操作系统的测试。

5、定期对核保资料、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授权范围内新契约核保件的风险评估与选择。

7、参与授权范围内保全、理赔及续保二次核保件的审核。

8、参与核保培训的相关工作。

(三)任职要求

1、医学、保险、精算、法律、英语等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2年以上寿险管理或医疗工作经验;3年以上寿险核保工作经验。

3、熟练掌握投保规则及公司核保政策。

4、掌握了解同业保险公司相关政策。

5、掌握核保手册使用技巧并能灵活运用。

6、掌握保险理论知识、寿险核保专业知识以及医学、金融、财务、法律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7、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沟通能力。

8、熟练电脑操作。

九、体检医院管理岗

(一)岗位描述

1、负责公司体检合作医院管理办法的制订,负责公司体检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2、负责授权范围内个险核保件的审核、风险管控工作。

(二)岗位职责

1、负责体检合作医院管理办法的制订。

2、负责体检合作医院协议的备案管理。

3、负责体检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4、对分公司体检医院管理岗工作的指导监督。

5、体检资料、数据的统计分析。

6、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医学问题的咨询处理。

7、授权范围内新契约核保件的风险评估与选择。

8、参与授权范围内保全、理赔及续保二次核保件的审核。

9、参与核保培训的相关工作。

(三)任职要求

1、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1年以上寿险核保工作经验。

3、熟练掌握投保规则及公司核保政策,熟悉医院的运作与管理。

4、掌握核保手册使用技巧并能灵活运用。

5、掌握保险理论知识、寿险核保专业知识以及医学、金融、财务、法律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6、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沟通能力。

7、熟练电脑操作。

十、生调管理岗

(一)岗位描述

1、负责个险生存调查的管理和生存调查管理办法的制订。

2、负责授权范围内个险核保件的审核、风险管控工作。

(二)岗位职责

1、负责个险生存调查管理办法的制订。

2、负责生存调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3、对分公司生存调查人员资格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

4、生调资料、数据的统计分析。

5、负责核心业务系统中生存调查回复权限的管理与维护(信息技术部协助)。

6、授权范围内新契约核保件的风险评估与选择。

7、参与核保培训的相关工作。

(三)任职要求

1、医学、保险、法律、英语等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2年以上寿险管理或医疗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除外);1年以上寿险公司理赔调查、生存调查、承保督导,核保等工作经验。

3、熟练掌握寿险原理、保险条款、投保规则及公司核保政策,掌握生存调查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4、掌握核保手册使用技巧并能灵活运用。

5、掌握保险理论知识、寿险核保专业知识以及医学、金融、财务、法律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6、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沟通能力。

7、熟练电脑操作。

十一、问题件处理岗

(一)岗位描述

负责新单问题件的处理,减少保单差错率,提高问题件处理时效。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对已回复问题件的修改。

2、负责对常见问题件归类与分析,及时向各分支机构反馈问题件情况及产生原因,指导分支机构加强初审和降低问题件比率,提出问题件处理的系统改进需求。

3、参与系统改进或新产品上线测试。

(三)任职要求

1、金融、保险、财务、计算机或其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有同业复核、初审、问题件处理工作经验两年以上(新聘应届毕业生除外)。

3、熟悉寿险基础理论和实务,掌握承保实务流程、投保单填写规则及投保规则。

十二、复核岗

(一)岗位描述 负责审核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和投保单填写的规范性,降低问题件比率,保证保单质量和承保出单效率。

(二)岗位职责

1、检查投保资料是否齐全,扫描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录入数据的准确性;根据投保规则对客户投保要约进行初步审核;对投保资料不全、填写不规范、不符合投保规则的投保件登记问题件。

2、参与问题件修改工作 。

3、参与核心业务系统优化及新产品上市的开发需求、测试和改进工作。

(三)任职要求

1、金融、保险、财务、计算机或其他相近专业(含)专科以上学历。

2、熟悉寿险业务知识,从事保单录入、复核、初审工作经验两年以上(应届毕业生除外)。

3、熟悉寿险基础知识,掌握投保单填写规范和投保规则,打字速度在80字/分钟以上。

十三、二次核保岗

(一)岗位描述

1、负责授权范围内保全、理赔、续保二次核保件的审核、风险管控。

2、参与保全、理赔及续保二次核保制度制订及系统测试工作。

(二)岗位职责

1、授权范围内保全、理赔、续保二次核保件的风险评估与选择。

2、对授权范围内的新契约核保件进行风险评估与选择。

3、参与保全、理赔及续保二次核保相关制度的制订。

4、参与二次核保相关的核保操作系统需求的整理与提交。

5、与客服部、保费部的沟通与协调。

6、对二次核保资料、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7、负责对机构核保问题的咨询处理。

8、参与核保培训的相关工作。

(三)任职要求

1、医学、保险、精算、法律、英语等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3年以上医疗工作经验或5年以上寿险核保工作经验。

3、熟练掌握投保规则及公司核保政策。

4、掌握核保手册使用技巧并能灵活运用。

5、掌握保险理论知识、寿险核保专业知识以及医学、金融、财务、法律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6、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沟通能力。

7、熟练电脑操作。

十四、打印系统维护及管理岗

(一)岗位描述

对总公司打印设备的维护,印量服务费统计结算,新产品上线的打印程序定义及测试,保证及时出单。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新设分公司网络端口的开通、打印设备的配置、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打印人员的培训。

2、参与编制印量服务费、纸张费、邮寄费以及其他服务费用预算,负责印量服务费、纸张费、邮寄费以及其他服务费用的统计和结算。

3、负责新险种上线前的打印程序定义及测试。

4、负责维护打印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各分公司上报的打印问题。

(三)任职要求

1、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有打印、装订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经验,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熟悉寿险业务。

3、掌握寿险专业理论及实务。

4、熟练使用Elixir Opus、unix系统软件,具有一定的编程能力。

5、熟悉生产型打印机操作和日常维护,熟悉寿险业务。

十五、承保制度岗

(一)岗位描述 通过承保实务规程、各项承保制度的制订与宣导,进一步健立健全承保制度,规范承保管理。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参与组织承保实务规程、各项承保制度的制定

2、负责参与对系统相关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3、参与指导各分、支机构承保工作。

4、负责参与承保运营质量分析,包括工作差错率,问题件比率,承保质量情况等。

5、负责参与跟踪了解核心业务处理系统运行情况,并提出开发或修订需求,参与核心业务系统开发测试工作。

(三)任职要求

1、保险、医学、精算、计算机、金融以及其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在保险、金融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工作3年以上,连续从事寿险业务管理工作2年以上。

3、掌握寿险专业理论及实务。

4、有较高的寿险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寿险管理经验。

5、熟悉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6、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十六、系统维护与测试岗

(一)岗位描述

1、负责起草个险核保流程,自核规则的制定与调整,提出系统开发需求,进行系统测试。

2、负责授权范围内个险核保件的审核、风险管控工作。

(二)岗位职责

1、负责个险、银行险核保操作系统需求的整理与提交。

2、负责核保操作系统的测试。

3、参与自核规则的制定与调整。

4、负责核保自核规则库的维护与管理。

5、负责与信息技术部等相关部门沟通解决系统问题。

6、授权范围内新契约核保件的风险评估与选择。

7、参与核保培训的相关工作。

(三)任职要求

1、医学、计算机等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2年以上寿险核保工作经验 。

3、熟练掌握投保规则及公司核保政策。

4、掌握核保手册使用技巧并能灵活运用。

5、掌握保险理论知识、寿险核保专业知识以及医学、金融、财务、法律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6、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沟通能力。

7、熟练电脑操作。

十七、团险核保室主任

(一)岗位描述

1、负责团险核保管理室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权限内团险核保件的核保。

3、协助部门总经理的工作,确保公司团险业务承保质量,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4、参与制订核保制度和流程,组织核保流程测试。

(二)岗位职责

1、各项团险业务作业流程规划与管理;

2、团险系统规划与需求指导;

3、运营下属岗位工作的指导与统筹;

4、合规与业务风险管理;

(三)任职要求

1、医学、精算、保险等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6年以上寿险管理或医疗工作经验,连续3年以上寿险核保工作经验

3、有较高的保险理论与核保专业知识水平;

4、通过LOMA寿险管理师及UND全部课程考试或国内寿险从业人员(高级)资格考试;

5、有较高的寿险核保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医学专业知识; 熟悉相关金融、保险政策和法规;

6、熟悉公司的经营目标、发展规划及有关规章制度;

7、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十八、团险核保岗

(一)岗位描述

1、负责授权范围内个险核保件的审核、风险管控工作。

2、参与核保制度制订及系统测试工作。

(二)岗位职责

1、负责非标业务的预审报价审批;

2、负责权限内的保单核保;

3、负责分支机构业务模型与费用政策的审批与管理;

4、卡单定义与审批。

5、负责团险产品的再保分保策略与执行。

6、负责团险渠道所有产品的契约作业流程管理及相关单证设计;

7、负责团险契约系统需求撰写与测试;

8、负责对外挂出单系统的验收与管理;

(三)任职要求

1、医学、保险、精算、法律、英语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2年以上寿险管理或医疗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除外)。

3、熟练掌握投保规则及公司核保政策。

4、掌握核保手册使用技巧并能灵活运用。

5、掌握保险理论知识、寿险核保专业知识以及医学、金融、财务、法律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6、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沟通能力。

7、熟练电脑操作。

十九、综合管理岗

(一)岗位描述

负责部门公文的收发、档案管理、系统测试、信息整理等综合性事务。

(二)岗位职责

1、负责部门员工考勤工作。

2、负责公文的校对、收发及跟踪催办。

3、负责部门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办公用品的领用登记工作。

5、按照部门领导的安排,负责起草一般性签报、文件以及工作落实情况催办。

6、负责统计报表、业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反馈。

7、参与系统测试工作。

(三)任职要求

1、保险、医学、精算、计算机、金融以及其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有同业工作经验两年以上(新聘应届毕业生除外)。

3、熟练掌握windows和office,熟悉公文收发流程,了解档案管理知识,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4、熟悉财务报销制度、报销流程。

第3篇:理赔岗位职责

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查勘定损室主任:

核赔兼内勤管理岗:

大案管理岗:

双代管理岗:

人伤核损岗:

人伤查勘岗:

未决管理岗:

核损核价岗:

法务诉讼岗:

单证理算岗:

核赔岗:

查勘定损岗:

二、岗位职责

查勘定损室主任职责:

1、负责查勘定损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经理做好员工的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执行、落实公司查勘定损管理制度及实务流程。

2、做好第一现场查勘、复勘的指导、监督工作,确保第一现场查勘的时效、质量和规范,对于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到达现场的案件予以核实原因,及时向经理汇报并写出说明上传系统。

3、负责大额、双代、人伤及诉讼案件的指导、协调;协助经理做好拆检定损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3000元以上配件的更换审批处理,做好超权限的更换配件上报协调,参与疑难、疑问配件处理,同时联系有关部门协助鉴定工作。

5、对5000元以上案件进行审核,万元以上案件派工参与定损,三万元以上大案,直接参与现场查勘定损;对重大疑难、争议案件,参与进行案件调查处理,并将案件进展情况逐级向领导汇报。

6、加强与分公司相关部门、岗位的沟通,协助经理做好重大案件、盗抢、报废车辆及损余物资的处置和上报工作。

7、协助经理对理赔流程的整体监督和管控,处理好理赔各环节的客户投诉,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杜绝有效投诉案件的发生。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查勘定损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所辖区域内出险案件(包括双代案件)的现场查勘、车物定损及调查走访工作。

3、负责对存有问题或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现场复勘和调查,确保事故案件的真实性。

4、负责向客户发放《索赔须知》并指导客户填制相关单证,积极与客户沟通,引导客户选择管理规范的维修单位。

5、负责收集与理赔相关的客户资料和信息并将案件初始资料及事故照片等及时上传理赔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好估损立案、核损退回等类似的问题案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公司辖区内5000元以上案件的定损以及本公司承保车辆在外地出险的定损监督、调查工作,协助查勘定损员对超权限和疑难案件进行跟踪并参与处理。

3、对超万元以上的案件,做到及时介入,参与现场查勘(或复勘)定损,及时了解案情,出具处理意见。

4、协助查勘定损室主任做好问题案件的汇总分析,对超权限更换配件和无现场等特殊案件及时进行上报。

5、协助查勘定损室主任做好大额案件的登记上报,并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定损的案件,说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进行上报。

6、根据日常定损处理经验,综合整理、分析承保标的存在的风险状况,并及时向承保部门提出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提高公司风险管控能力。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伤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公司承保的所有人伤(包括车险、责任险、人身险)案件的调查、跟踪、处理。

3、根据公司人伤案件管理办法,结合伤者受伤程度,将《人伤案件调查表》中可能与此次事故人伤赔偿有关的内容进行逐项核实,并及时进行登记和上传。

4、明确告知被保险人,我公司人伤赔付的有关规定及索赔要求和所需单证,并将《人伤案件索赔须知》递交被保险人。

5、主动与主管医师沟通,了解伤者的入院时间,已经或将要进行的重大手术项目和所需贵重药品名目,是否需要使用护理人员,并告知我公司保险责任事故人伤医疗费用赔偿的有关规定。

6、对于伤势严重、伤情复杂、非医学专业人员难以查 清,并且不能与主管医师进行有效沟通,预估医疗费用较大的案件,要进行二次或多次人伤调查并将信息录入人伤跟踪台账,根据人伤案件立案期限及时修改系统内估损金额。

7、在单证审核过程中,对有疑问的证据、证件应向医院、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派出所、伤者、伤者单位及有关鉴定机构及时开展调查,确保单证的真实有效、费用合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未决管理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初始案卷的接收、保管、移出等工作。

3、负责对未决案卷定期进行清理,对长期未处理的案卷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与客户联系,对符合注销、拒赔条件的案件认真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接收客户索赔资料,对客户申请资料不齐全的,指导客户办理或提供其他资料;索赔资料齐全的,给客户填写《索赔材料回执单》,将客户申请资料与初始案卷进行合并缮制并导入理赔辅助系统。

5、负责将索赔资料齐全的赔案移交理算岗并办理移交手续,督促下一节点经办人员尽快处理赔案。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损核价岗职责:篇二:理赔各岗位职责

车险理赔各岗位职责 车险理赔工作涉及:接报案及调度、查勘、定损、核损(包括车辆核损和人身伤害核损岗)、复勘、未决管理、理算缮制、核赔、结案归档等环节。

理赔部门经理负有全面、综合管理职能。

一、理赔部门经理职责:

1.主持理赔部门全面工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2.执行和建立各项理赔政策、制度和实务规范,制定理赔部门的管理规章和工作计划。 3.强化理赔队伍建设,包括理赔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理赔培训、考核。 4.组合、协调各理赔岗位完成各项理赔实务工作,对整体的理赔效率、理赔质量、客户服务水平负责。

5.指导、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实务处理。 6.向业管部门反馈理赔实务中反映出的承保问题。 7.收集当地政府、保险监管和同业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信息。 8.对理赔指标数据的走势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数据异常并查找原因。 9.定期对经营状况分析和;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提出管理意见。

二、接报案及调度岗职责: 1.当面或通过电话等方式接受客户报案,记录报案信息 2.在业务系统中录入受理案件的报案信息,核对承保信息,初步判

断保险责任。 3.根据出险区域和案情做出调度安排,将承保信息和出险情况及时转给查勘人员;同时做好记录

4.解答客户咨询,受理并跟踪客户投诉。 5.定期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包括报案信息、调度信息、查勘处理时效、案件进度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6.受理及委托异地代查勘案件。 7.记录并配合处理客户投诉,解答客户咨询、查询。

三、查勘人职责:

1.了解报案信息和承保基本情况,备好理赔单证及查勘工具。 2.现场查验标的车辆、驾驶人等信息,查明出险时间、地点、查清事故经过,了解交警的事故处理情况和责任认定比例。 3.调查取证:根据事故性质做深入的调查,核实确认事故真实情况,对重大、疑难案件要进行特殊调查和取证,特别是针对责任免除条款和加扣免陪条款方面的调查取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做笔录应符合法律规定。 4.判定保险责任:根据现场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和保险责任,对复杂、疑难案件及时与复勘、核赔人员沟通。 5.指导索赔:指导客户正确进行索赔,告知相关索赔单证。有义务解答客户咨询、查询。 6.协助施救:协助事故当事人进行现场施救。 7.确定损失:清点财产损失项目和数量,查清损失详情。根据损失情况,初步确定损失金额。

8.录入系统:通过业务系统录入车辆损失项目、金额和损失照片,报机动车核损人员审核。

9.拍摄照片:拍摄清晰、明确的事故现场照片和损失照片。驾驶证和行驶证等证件要求现场拍照。

10.查勘报告:绘制事故现场草图,现场完成纸制查勘报告。及时将查勘报告等理赔单证转给未决管理人员。

四、车辆核损人职责: 1.根据承保信息、报案信息、事故照片、查勘报告、事故认定书等分析事故合理性,初步判断保险责任。 2.通过核损系统审核车辆损失项目、配件价格和修理工时费。做到准确核定损失金额,对最终核定金额负责。 3.对不明项目和有争议的案件,与查勘人员沟通。对复杂案件应指导查勘人员核定损失。对有异议案件,及时与核赔人员沟通并提出复勘,必要时参与复勘工作。 4.处理一次性协议赔付案件和推定全损案件,参与一次性定损书面协议的签订工作。 5.收集、整理本地区汽车配件价格和工时费标准。配合总公司完成系统数据库的维护,向总公司定期上传本地区配件价格和工时费标准。 6.定期对核损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五、人伤核价人职责: 1.配合查勘人员,共同完成人伤调查。核实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保险责任。 2.预估人伤损失金额,针对审核发现疑问的案件,提出调查,协助查勘人员或者独立完成调查项目。

3.审核人员伤亡损失项目、金额。对各项人伤赔偿项目进行计算,制作人伤核价清单。 4.收集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人伤赔偿标准。 5.定期对人伤核价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六、未决管理人职责:

1.理赔单证领用、发放和销毁等单证管理工作。 2.在业务系统中对未决赔案进行“立案”“注销”等操作。 3.对已立案的赔案及时建立未决案卷档案。 4.收集理赔单证,包括收集客户交来的索赔资料,收集我司各岗位交来的各类理赔单证,逐件放入未决案卷,并填写交接单。 5.各理赔流程的理赔单证或赔案的流转。 6.对未决、已决案卷管理,包括对注销、拒赔、追偿、诉讼案卷的专门管理。及时对已决案卷进行装订和归档。

7.负责同志客户领取赔款或不受理、拒赔通知等与客户沟通工作。 8.跟踪和掌握理赔处理进展情况,督促和监督其他理赔岗位的进度及效率。

七、理算人职责:

1.审核理赔单证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初步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2.通过业务系统完成赔案的赔偿计算,并打印赔偿计算书。 3.对定责定损等需要特别说明的赔案,撰写赔案说明。 4.对注销、拒赔、追偿等特殊案件缮制专门的审批单。 5.迅速准确完成赔案理算缮制工作,及时将赔案上报核赔人员审批。

八、复勘人职责: 1.负责再次调查、确认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交警事故处理情况、责任认定比例、保险责任和损失情况。 2.负责提前介入疑难、特殊案件,争取事故处理部门公正公平处理。负责审核交管、消防、物价等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书,并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辩护。 3.指导被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与交警、消防等部门的沟通。 4.负责诉讼案件处理,与法律事务部门协作处理诉讼案件的应诉、调解、上诉、申诉等事宜。 5.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内部协调工作,对理赔实务处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主动协调。篇三:保险理赔员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

保险理赔员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

1、以服务客户为根本,对工作尽职尽责。

2、热情接待客户,必须使用文明用语,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期望,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3、着装保持专业外貌,待客热情、诚恳,谈吐自然大方,保持个人工作区整齐清洁。

4、完成保险理赔员的工作,同时兼任售后接待的职责。

5、建立客户档案,及时准确的完成erp系统的输入。

6、协助保险公司定损核价,负责事故车理赔卷宗的交案工作。

7、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查询理赔款的到帐与否,及时通知财务。

8、认真检查客户车辆进行定损,填写派工单。

9、掌握车辆维修进度,特殊情况及时与客户联系、沟通。

10、负责对车间完工车辆的验收。

11、参与返修车辆的处理,做好与客户的解释、协调工作。

12、考察收集客户满意度反馈信息,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情况。

13、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政策,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按时参加企业内部培训。篇四:理赔人员岗位职责

理赔人员岗位职责

现场查勘岗位职责

1、接受专线调度,迅速,准确的查勘现场;

2、查勘现场,验证相关单证,收集出险资料。

3、确定保险责任, 弄明事故责任划分。

4、协助客户处理事故,并填写《出险通知书》,收集客户资料,

方便客户索赔及领取赔款。

5、介绍保险事故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定损岗位职责

1、准确确定事故车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车维修方案;

3、人伤损失的确定;

4、确定三者财产损失金额;

5、通过网上理赔系统生成现场定损单,对超过定损权限的案件及

时上报,并及时获取最新核损信息;

6、对核损中心的有异议的案件及时进行沟通;

7、对客户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单证收集岗位职责

1、较扎实的保险基础知识,对车险条款理解透彻;

2、熟悉车险的理赔单证及相关资料;

3、接客户送至的索赔单证,首先根据该案的《索赔须知》内

告知的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索赔单证和资料欠缺或不符合索赔要求的,应暂不受理,并即时一次告知客户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4、根据事故性质审核资料、分类整理、粘贴,对于不承担赔

偿的部分单证资料予以剔除,退还被保险人;

5、接客户索赔单证,经审核符合条款和理赔实务要求并且齐

全的,应给予书面(《索赔单证签收单》一式两份)签收,并注明签收人和日期及时间(精确到以××时为单位),同时取得客户的书面签字认可。《索赔单证签收单》一份交客户,一份未决赔案内留存;

6、接待每一位客户时做到微笑服务,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让客户满意而归。

理算及缮制岗位职责

1、认真核对保单抄件及查勘核损情况;

2、接受客户理赔资料,并将相关资料发送到网上;

3、上传信息完整齐全;

4、正确处理待缮制的赔案;

5、对材料不全或有问题的赔案及时与当事人沟通。

6、按照缮制人员工作流程标准进行操作;

7、熟悉保险条款,及相应法律,法规;

8、熟悉车险网上理赔系统的使用;

9、能熟练使用相关电脑设备,扫描仪;

10、能自行处理工作过程中常见问题;

11、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核损报价岗位职责

1、及时审核查勘点上传的待核损案件。根据车损照片、上传的

材料及保单信息,明确事故车损伤部位和赔付范围,对查勘点的定损项目、配件价格及修理工时进行审核;

2、审核案件上传信息是否充分,案件材料是否齐全。确保案件

单证齐全有效;

3、审核案件真实性。判断出险经过与受损痕迹是否一致,如有

必要提出现场查勘;

4、看该车已出险记录。核对出险时间、地点、出险经过、受损

部位,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通知查勘员,杜绝重复报案现象。

5、按照核损人员工作流程标准进行操作;

6、认真核对损失照片,迅速核定查勘点上传的案件;

7、熟悉电脑的使用,能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9、核损、报价的工作时效性要求较强,应时刻保证在线状态,

及时对案件进行核损、报价。对上报的核损单、报价单应每 日清理,严禁积压;

10、核损、报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定期汇总、整理,及时与有关人

员沟通,定期进行汇总总结;

11、使用以下指标,对查勘定损人员和核损报价人员进行双向考

核,考核指标:①预估损偏差率%、②定损偏差率%、③核损减损金额、④核损减损率、⑤报价偏差率%、⑥报价减损金额、⑦报价减损率。

医疗核损岗位职责

1、医疗核损员接到调度后应及时与报案人联系,了解伤亡详

情,表达对伤者的关心,根据医院合作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医疗核损员到伤者或死者所在(曾经在)医院,核实医院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核对伤员姓名、性别、年龄,核实事故经过,记录床位号、住院号,主管医生及接待医生的姓名,伤者住院的病房、床位的级别以及是否有其他服务项目;

2、了解伤者的病情、治疗方法、贵重药品及器材、后期治疗

费用以及伤者的年龄、工作单位、收入情况、护理人员的相关信息、被抚养人、事故的发生过程等情况,判断事故责任,分项目预估损失;

3、核实入院后的治疗情况(治疗原则,治疗项目,贵重药品

以及进口药品的应用情况);

立案职责

1、对所有非单纯车损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立案处理;

2、根据个案需要,对部分案件进行立案修改,修改前与有关

平台操作人员协调一致,以配合其他平台人员补充信息重新处理;

3、每笔待立赔案需按要求查看报案信息、保单抄件,判定事

故责任免赔率、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非指定驾驶员免赔率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录入并计算、保存;

4、较扎实的保险基础知识,对车险条款理解透彻;

6、了解各地道理交通管理规章制度;

8、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核赔岗位职责

(一)核赔是对保险责任的最终确认,是对所有理赔前期工作的

总体把关和检验:

1、通过网络对已缮制完成的未结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核赔审查,首先审核所有理赔材料的完整程度,确定是否属保险责任,再审核赔款计算是否正确;篇五:理赔服务部各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理赔服务部各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各机构、各部门:

为完善分公司理赔服务体系,明确管理责任,提升理赔非量化人员管理能力,顺利完成总公司下达的各项理赔指标,现将理赔服务部各管理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非车险管理岗

1、负责分公司非车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培训及各项监控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汇报工作;

2、负责非车险理赔风险管控工作,落实非车险人员考核确认与追责工作;

3、负责非车险效率指标达成方案,对非车险的各项效率指标负责;

4、负责接受非车险案件报案、立案、注销、重开、预付赔款、通融等各环节管理;

5、负责对重大案件查勘、理赔工作指导与跟踪并落实重大案件上报及反馈工作;

6、负责非车险案件的打假、拒赔、诉讼等降赔增效工作,对非车险降赔指标负责;

7、负责非车险案件追偿工作并每月完成数据统计的汇报工作,对追偿案件指标负责;

8、负责公估、检验机构等外部资源的管理工作;

9、负责与总公司再保部门级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工作;

10、负责与分公司非车险部对接,每月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给予承保建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11、负责统括、招标业务支持;

12、参与非车险关键工作指标设定及关键工作考核数据每月统计;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车物赔案岗

1、负责建立查勘、定损、未决管理工作标准并培训推广;

2、负责制定车险效率指标完成方案并落实实施,对车险各项效率指标负责;

3、负责闪赔案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作业流程,并进行推动;

4、负责公估公司查勘定损案件的时效、质量、结算等管理工作;

5、负责延时报案、重开案件管理、指导、审核工作; 负责建立分公司车险立案管理制度,对车险立案管理工作负责;

6、负责与共享中心的沟通与协调并提出合理修改相关规则建议;

7、负责承修方管理,下达车商送修任务,承担支持车商发展的任务,对车商送修指标负责;

8、负责分公司理赔服务标准的制定,协调客户服务部,统筹处理理赔投诉,每月通报,并承担管理责任;

9、参与职责范围内关键工作指标设定及关键工作考核数据每月统计;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品质监察岗

1、负责进行理赔运营风险及案件质量监控、跟踪和统计数据对赔付

率的影响分析工作;

2、负责建立理赔风险模型,监控赔付率变化,为领导决策、承保、风险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反欺诈合作方推动与管理,促进与保监局、协会、学会单位的反欺诈合作,促进分公司建立与公检法、行业技术权威机构的合作关系,为其诈骗和疑难案件的甄别、鉴定、处理提供支持;

5、负责建立分公司理赔打假制度,实施培训及逐案指导、报送、追踪工作,必要时现场勘验,对打假指标负责;

6、负责车险案件抽检工作,每天抽检不低于总公司要求的案件量,并向车险理赔条线提出整改意见;

7、负责总公司安排的车险案件品质审计工作;

8、负责大案管理工作,必要时参与处理重特大和疑难案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作业流程,并进行推动;

9、负责对接分公司车险部,每月准备联席会议内容和报送工作,并有会议纪要;

10、负责理赔系统问题与总公司沟通协调工作;

11、负责配件供货渠道的搭建和维护,定期对配件、工时数据进行维护工作,是该项工作上报的责任人;

12、负责建立分公司涉案废旧配件的回收管理制度,并负责回收旧件的拍卖和费用收回工作;

13、负责非标件、通融案件的管理、指导、审核工作;

14、参与职责范围内关键工作指标设定及关键工作考核数据每月统

计;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伤管理岗

1、负责制定和落实分公司车险人伤理赔操作标准、实务流程及管理制度,对提升人伤案件结案率,降低诉讼案件占比,保证人伤案件质量负责;

2、负责人伤理赔数据分析并及时向承保部门反馈意见;

3、负责三能三勿的推广与落实;

4、负责协助车物管理岗立案工作,对人伤案件时效内预估立案负责,杜绝惩罚性赋值产生;

5、负责人伤调查、诉讼岗及查勘定损岗人伤闪赔的监督、指导工作,检视人伤调查人员各项考核指标达成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人伤案件的自费用药、残疾等级等方面的审核;

7、负责建立人伤方面鉴定等外部资源合作关系;

8、负责人伤案件的打假、拒赔、诉讼等降赔增效工作,对人伤降赔指标负责;

9、负责人伤案件未决清理工作;

10、负责解释人伤案件咨询工作;

11、参与职责范围内关键工作指标设定及关键工作考核数据每月统计;

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律诉讼岗

1、负责制定、完善分公司关于车险理赔方面的诉讼、仲裁案件及其他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相关制度;

2、负责管理、指导理赔方面的诉讼、仲裁案件相关工作;

3、负责外聘律师的审定、签约和管理工作;

4、负责接收诉讼案件法律文书材料、登记、材料上传、案件审核、诉讼定案、上报处理意见、反馈判决结果、审核是否上诉、诉讼案件归档工作;

5、负责向查勘员、人伤调查员索要补充证据;

6、定期对分公司诉讼案件数据分析,向理赔相关条线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负责涉诉案件的跟踪、调查取证指导及证据材料收集;

8、特殊案件出庭或配合律师出庭;

9、负责诉讼案件调解工作;

10、负责督促、协调诉讼案件中涉及的车物损审核时效、人伤审核时效、预付及案件支付时效等工作;

11、负责诉讼案件的结案时效,杜绝产生法院执行费;

12、负责诉讼案件偏差管理;

13、参与职责范围内关键工作指标设定及关键工作考核数据每月统计;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篇:核保与理赔公管医保A

湖北中医药大学《投保与理赔》试卷

一.单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20题20分)

1、保险人对愿意购买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即投保人)所提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受和如何接受的决定过程是()

A.保险核保B.保险承保C.复核签章D.支付赔款

2、审核投保人的资格主要是审核 ()。

A.投保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B.投保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D.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所有权

3、()不是团体保险中保险公司核保的要素。

A.团体的性质B.投保人数C.保险金额D.个人病史

4、从承保的观点来看,()是保险人控制道德风险发生的有效方法。

A.降低保险金额B.提高免赔额

C.降低免赔额D.将保险金额控制在适当额度内

5、()是一种对于低于正常承保标准但又不构成拒保条件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通过增加限制性条件或加收保费的方式予以承保的承保方式。

A.正常承保B.优惠承保C.有条件地承保D.拒保

6、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协议或给付保险金额协议的情况下,应在达成后()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A.3B.5C.10D.30

7、现行的保险条款中,都有凡属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A.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增加保费B.保险人只赔偿部分损失

C.被保险人承担部分责任D.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8、对被保险人因多次意外伤害致残的情况,保险人()。

A.第一次伤残按伤害程度给付后,因被保险人为次健体,保险合同终止

B.按伤害程度连续给付残疾保险金,每次给付均按保险金额为限

C.按伤害程度连续支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数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D.按伤害程度连续支付残疾保险金,累计数额不受保险金限制

9、在保险实践中,根据长期险中止、复效条款的特点,计算自杀条款年限()。

A.从投保时算起B.从中止开始时算起

C.从复效时算起D.由合同双方当事人重新约定

10、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年不行使而消失。

A.1B.2C.3D.

511、从经营的角度看,()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作用,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

A.保险核保B.保险承保C.复核签章D.保险理赔

12、对于风险递增的风险可以做出如下那种核保决定()

A.限额承保B.缩短保险期间C.延长免责期D.提高免赔额

13、以下哪项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A.主体合法B.客体合法C.意思表示真实D.内容合法

14、按保险经营性质分类,保险可以分为 ()。

A.公营保险与私营保险B.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C.营利保险与非营利保险D.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

15、公民下落不明满()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A.4,2B.4,3C.2,1D.2,

316、评价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风险的重要指标是()

A.感染地区B.感染年龄C.感染时间长短D.感染程度

17、寿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占其年收入的()较为合理

A.10%-15%B.10%-20%C.6%-20%D.6%-15%

18、意外伤害事故理赔的核心问题是()

A.事故发生时保单是否有效B.致害对象是否确系被保险人

C.如何确认被保险人的事故原因是因为意外伤害造成

D.如何证实被保险人损失和确定给付保险金额

19、设某被保险人投保残疾收入保险,日给付额为5元,每次最多连续给付日数为90日,累计最多给付日数为360,免赔日数为3日。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治疗,在治疗期间连续115日不能工作,保险公司的给付额为()

A.435元B.450元C.560元D.575元

20、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保险合同中游免责条款若干。在订立合同时,王某未向保险公司提出询问,保险公司也未主动向王某说明,在这种情况下()

A.该合同无效B.该免责条款无效

C.保险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解除合同D.王某可以不交保费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5题10分)

1、损失补偿界定的原则有()

A.以实际损失为限B.以保险金额为限

C.以保险价值为限D.以保险利益为限

2、核保所需要考虑的健康因素有()

A.年龄、性别B.体格C.现病症及既往史D.家族史

3、以下哪些险种不适合用收入来衡量保额的多少?()

A.医疗保险B.重大疾病保险C.人寿保险D.残疾收入险

4、人身保险索赔时,立案的条件()

A.保险事故发生时,出险人是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

B.保险合同为有效合同

C.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出险

D.理赔申请在保险法规定的时效内

5、关于死亡的给付主要有()

A.意外伤害死亡给付B.疾病死亡给付C.自杀死亡给付D.宣告死亡给付

三、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5题15分)

1、标准风险组

2、生存调查

3、体检报告书

4、保险医学

5、核保控制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5题25分)

1、如何理解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区别?

2、什么是逆选择?如何防止逆选择?

3、简述次标准体核保的常用处理方法。

4、简述团体保险核保的要点。

5、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是如何确定的?

五、案例分析题(第一题7分,第二题7分、第三题8分、第四题

8分,共30分)

1、被保人为 33岁已婚男性,工程师,投、被保人为同一人,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扬州利达科技公司,职业代码 065001,所对应的职业为陆上油矿开采业,年收入5万美元,申请至安险种100 万。投保日期为 2005 年 7月13 日。 投保告知7月 20日将至哈萨克斯坦,驻留 3个月,居住地为阿拉木图市。

高额件,请客户配合生调,填写《财务问卷》并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核保员调查:被保人今年 7月份将因工作需要被派往哈萨克斯坦工作3个月,同时前往的还有本部门的其他同事,主要从事地质基础的研究,在室内工作,不到现场。本次投保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出国期间被保人的人身安全。提供了财务问卷及相应的收入证明,年收入5万美元。

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接受其投保?请简述理由。(7分)

2、被保人为43 岁已婚男性,服饰公司经理,受益人是其配偶,投保安康保额15 万,累计风险保额30 万。投保日期为2005 年4 月28 日。既往无加费、延期、拒保记录。

投保单告知:其父亲5 年前死于脑血管意外,母亲66 岁,患有高血压病,每日服用降压药。

体检报告:被保人超重(165cm/82kg,BMI=30),高血压(160/95 mmHg),尿常规无异常,肝功能、二对半均正常,血糖血脂均正常。心电图正常。

问题:如果你是该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你如何对这名被保人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7分)

3、货物质检员何某,男,34岁,2000年1月8日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2万元,意外伤害保险5万元。2000年4月12日中午,从邻市货仓押运一批电视机回百货公司,在仓库外广场,何某手持货单,站在广场中央点货,突然他在众目睽睽之下,猝然向前倾倒卧在地上,之前并无任何外界致害物打击。20分钟后警方和法医到场,经查遗体无他杀及其它刑事可疑,征求其兄弟意见,表示接受尸体,并行签字手续。公安法医出具死亡证明书写着“摔倒(死因不明)”。事发后当天,受益人向保险报案。

问:如果你作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你认为该如何处理?请写出步骤。(8分)

4、2000年11月1日,张某为自己投保了“简易人寿保险”100份,保额4.62万元,受益人为法定。2004年7月,被保险人张某与丈夫杨某感情恶化,后诉诸于当地法院要求离婚,然而在一审诉讼过程中,被保险人于1998年8月1日突然服毒自杀,未留遗言。经公安人员调查,排除他杀,确系自杀。之后被保险父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理赔人员接案调查后查明:

1、合同约定自杀属于责任免除范围;

2、被保险人张某育有一女(2岁),被保险人父母以及一位亲姐姐健在;

3、被保险人与丈夫是在2001年12月结婚。 如果你作为本案的理赔人员,请问:

(1)保险公司是否负有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请说明理由。(3分)

(2)假设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则保险金该如何分配?(5分)

第5篇:理赔人员岗位职责

理赔岗位职责

1.熟悉公司索赔业务的具体工作流程。

2.负责事故车辆的维修接待,确定事故车辆的出险性质,判断维修类别,对事故车辆进行估价,并确定维修费用的支付方式。

3.按照保险公司的相关要求,做好保险车辆的接案、回款追讨及保险事故车任务委托书下达等工作。

4.协调保险公司车险部门相关人员,配合保险内勤做好保险赔台帐的对帐工作。

5.对工作中的客户信息和重要资料应妥善保存,不泄露,不丢失。

6.同各车间主管、备件人员及其他车间人员密切配合,做好事故车辆的零部件估价、维修、定货等工作,确保质量和工期。

7.及时审核保险车辆工单,同保险公司核对出险车辆零件费用与工时费,通知客户提车。

8.负责保险事故车各种相关手续的收集。

9.为客户解答关于保险方面的所有问题并提出建议。

10.准时参加公司开放的培训课程、会议及保险负责人安排的其它工作。 对所接待的工作、顾客满意度负责。

第6篇:理赔各岗位职责

车险理赔各岗位职责

车险理赔工作涉及:接报案及调度、查勘、定损、核损(包括车辆核损和人身伤害核损岗)、复勘、未决管理、理算缮制、核赔、结案归档等环节。

理赔部门经理负有全面、综合管理职能。

一、理赔部门经理职责:

1.主持理赔部门全面工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2.执行和建立各项理赔政策、制度和实务规范,制定理赔部门的管理规章和工作计划。

3.强化理赔队伍建设,包括理赔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理赔培训、考核。

4.组合、协调各理赔岗位完成各项理赔实务工作,对整体的理赔效率、理赔质量、客户服务水平负责。 5.指导、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实务处理。 6.向业管部门反馈理赔实务中反映出的承保问题。

7.收集当地政府、保险监管和同业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信息。 8.对理赔指标数据的走势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数据异常并查找原因。 9.定期对经营状况分析和总结;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提出管理意见。

二、接报案及调度岗职责:

1.当面或通过电话等方式接受客户报案,记录报案信息

2.在业务系统中录入受理案件的报案信息,核对承保信息,初步判断保险责任。

3.根据出险区域和案情做出调度安排,将承保信息和出险情况及时转给查勘人员;同时做好记录 4.解答客户咨询,受理并跟踪客户投诉。

5.定期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包括报案信息、调度信息、查勘处理时效、案件进度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6.受理及委托异地代查勘案件。

7.记录并配合处理客户投诉,解答客户咨询、查询。

三、查勘人职责:

1.了解报案信息和承保基本情况,备好理赔单证及查勘工具。 2.现场查验标的车辆、驾驶人等信息,查明出险时间、地点、查清事故经过,了解交警的事故处理情况和责任认定比例。

3.调查取证:根据事故性质做深入的调查,核实确认事故真实情况,对重大、疑难案件要进行特殊调查和取证,特别是针对责任免除条款和加扣免陪条款方面的调查取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做笔录应符合法律规定。

4.判定保险责任:根据现场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和保险责任,对复杂、疑难案件及时与复勘、核赔人员沟通。

5.指导索赔:指导客户正确进行索赔,告知相关索赔单证。有义务解答客户咨询、查询。

6.协助施救:协助事故当事人进行现场施救。 7.确定损失:清点财产损失项目和数量,查清损失详情。根据损失情况,初步确定损失金额。

8.录入系统:通过业务系统录入车辆损失项目、金额和损失照片,报机动车核损人员审核。

9.拍摄照片:拍摄清晰、明确的事故现场照片和损失照片。驾驶证和行驶证等证件要求现场拍照。

10.查勘报告:绘制事故现场草图,现场完成纸制查勘报告。及时将查勘报告等理赔单证转给未决管理人员。

四、车辆核损人职责:

1.根据承保信息、报案信息、事故照片、查勘报告、事故认定书等分析事故合理性,初步判断保险责任。

2.通过核损系统审核车辆损失项目、配件价格和修理工时费。做到准确核定损失金额,对最终核定金额负责。

3.对不明项目和有争议的案件,与查勘人员沟通。对复杂案件应指导查勘人员核定损失。对有异议案件,及时与核赔人员沟通并提出复勘,必要时参与复勘工作。

4.处理一次性协议赔付案件和推定全损案件,参与一次性定损书面协议的签订工作。

5.收集、整理本地区汽车配件价格和工时费标准。配合总公司完成系统数据库的维护,向总公司定期上传本地区配件价格和工时费标准。 6.定期对核损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五、人伤核价人职责:

1.配合查勘人员,共同完成人伤调查。核实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保险责任。

2.预估人伤损失金额,针对审核发现疑问的案件,提出调查,协助查勘人员或者独立完成调查项目。

3.审核人员伤亡损失项目、金额。对各项人伤赔偿项目进行计算,制作人伤核价清单。

4.收集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人伤赔偿标准。 5.定期对人伤核价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六、未决管理人职责:

1.理赔单证领用、发放和销毁等单证管理工作。

2.在业务系统中对未决赔案进行“立案”“注销”等操作。 3.对已立案的赔案及时建立未决案卷档案。

4.收集理赔单证,包括收集客户交来的索赔资料,收集我司各岗位交来的各类理赔单证,逐件放入未决案卷,并填写交接单。 5.各理赔流程的理赔单证或赔案的流转。

6.对未决、已决案卷管理,包括对注销、拒赔、追偿、诉讼案卷的专门管理。及时对已决案卷进行装订和归档。

7.负责同志客户领取赔款或不受理、拒赔通知等与客户沟通工作。 8.跟踪和掌握理赔处理进展情况,督促和监督其他理赔岗位的进度及效率。

七、理算人职责:

1.审核理赔单证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初步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2.通过业务系统完成赔案的赔偿计算,并打印赔偿计算书。 3.对定责定损等需要特别说明的赔案,撰写赔案说明。 4.对注销、拒赔、追偿等特殊案件缮制专门的审批单。

5.迅速准确完成赔案理算缮制工作,及时将赔案上报核赔人员审批。

八、复勘人职责:

1.负责再次调查、确认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交警事故处理情况、责任认定比例、保险责任和损失情况。

2.负责提前介入疑难、特殊案件,争取事故处理部门公正公平处理。负责审核交管、消防、物价等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书,并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辩护。

3.指导被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与交警、消防等部门的沟通。 4.负责诉讼案件处理,与法律事务部门协作处理诉讼案件的应诉、调解、上诉、申诉等事宜。

5.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内部协调工作,对理赔实务处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主动协调。 6.负责追偿工作,具体经办相关追偿实务手续。

7.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并做出复勘、辩护、追偿、诉讼工作结论和意见,形成书面报告。

8.对复勘、追偿、诉讼案件进行登记,定期对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

9.与交警部门和社会机构建立良好沟通渠道和合作关系。

九、核赔人职责:

1.审核赔案的真实性、定责、定损及理算的准确性。 2.签署核赔意见,按权限审批车险赔案。 3.对超权限的赔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审核重大案件、重新理算、诉讼、预付赔款案件。 5.定期总结赔案审核情况,提出建设性改进意见。

6.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的前期理赔工作,对案件的处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7篇:核稿岗位职责

核稿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的代拟稿进行格式化审核。

二、负责领导交办的公文代拟稿和其他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搜集、整理相关资料,供工作中参考。

四、负责有关文件的日常管理、立卷、归档。

五、根据处内工作安排参与对办公系统文秘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8篇:寿险、财限初级核保员岗位职责1.根据保险公司的承保政策对寿险、财限进行核保。2.与承保公司进行业务咨询、询价及其他问题联系、接洽工作,并与承保公司建立良好业务关系。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在权限范围内的及时解决;超出权限的立即上报,批示后监督落实到位。3.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新条款及各类政策的宣传和讲解,与业务部进行信息交流。4.了解公司客户基本情况,尤其掌握重点客户情况。

第9篇:保险分公司车险核保部岗位职责

车险核保部、非车险核保部职责

核心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核保管理制度、业务政策和工作流程。

2、在总公司企业客户事业部和个人客户事业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各项业务产品研发、市场推动、核保管理、运营监控等全过程经营与管理活动。

主要职责

一、部门负责人职责

1、准确掌握保险市场需求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核保政策;

2、主持制定各项所辖险种相关的业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实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3、与总公司销售管理等职能部门保持良好沟通,掌握业务发展动态,积极组织产品开发工作;

4、审核有关复杂业务问题的解决方案;

5、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业务技能培养,重点关注全系统核保队伍的建设;

6、密切注意可能影响所辖业务的经济、法律法规环境变化动态,组织研究可能影响业务发展的问题。

二、核保岗职责

1、根据总公司企业客户核保部的要求,对投保标的进行初步 审核,并拟定初步核保建议;

2、对于风险高、保额较大的承保项目提出初步风险评估建议;

3、负责在核保权限内对辖属分公司承保项目的承保条件制定;

4、负责与总公司企业客户核保部之间的协调、联络工作;

5、负责对承保标的的风险等级进行初选;

6、负责将超权限业务上报总公司企业客户核保部;

7、定期上报辖属分公司业务状况分析报表。

三、内勤职责

1、接收业务员的投保单及相关材料、批改申请书、保险投标

书、询价单等,办理登记;

2、根据业务管理和核保要求,对投保单要素进行初步单证复核;

3、负责承保信息的核心业务系统录入;

4、出具保单、批单、发票等相关单证;

5、负责将已确认承保的保单、发票及其他相关单证的各个联次分别分交至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内部各有关岗位;

6、负责与业务员以及分公司核保岗和财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络工作;

7、负责出具各类统计报表,并定期打印续保清单;

8、负责将保单及批单按产品种类进行整理;

9、负责业务档案的管理。

第10篇:理赔部负责人岗位职责1.负责制定公司各险种的核赔政策、制度及操作流程。2.建立并维护理赔查勘网络,提高公司理赔工作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效控制理赔风险和成本。3.理赔数据的统计、分析,定期提供分析报告。4.制定客户服务政策和流程,提供优质服务。5.负责呼叫中心架构设计及服务人员培训。6.负责分支机构理赔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7.提供理赔数据分析,支持产品开发、核保及再保险。8.负责监管、指导分支机构的理赔业务。9.负责领导、管理、培养本部门员工,协调处理内部事务。10.本部门工作计划的拟订、执行与总结。11.负责办理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1篇:核价主管岗位职责1.负责新物料定价。2.负责新物料估价。3.负责价格适时调整。4.负责组织物料招标。5.负责价格信息搜集整理。

第12篇:核价专员岗位职责1.负责进行物料成本核算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以及考核运作,督促供应商降低价格,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2.负责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3.负责与供应商进行议价谈判。

第13篇:核单员岗位职责

核单员岗位职责

核单员是新媒体销售企业中最重要的岗位之一,它的职责所在,是确定客户信息正确,并且针对不稳定客户和不稳定的订单,进行加强卖点强化保证货物成功签收。同时,从而最大程度减低公司销售成本,提高公司销售业绩。

第一条:负责每个小组每天的前一天订单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客户姓名、收货地址、订单数量、订单金额、以及发票信息、优惠赠送和客户备注等。如有发现有不规范的情况,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业务差错考核;

第二条:针对不稳定的客户订单,进行答疑和挽留,消除客户疑虑,从而稳定订单。强调产品的卖点,让客户加深对我们产品的印象,保持客户购买需求;

第三条:核单时要关注偏远地址是否能够配送,如不能配送,及时与客户确认,是否可以自取,避免产生额外的物流成本。针对偏远地区订单,核单员需每天登记自取订单,并按周进行妥投率和取消率的汇总;

第四条:在核单过程中,客户主动要求取消,挽留无效的情况下,需及时申请取消单,并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进行汇总登记及再次挽留跟进;

第五条:对于已经审核通过的订单,客户再次来电要求取消,在或未出库的情况下需及时与物流部门协调将订单退回;如货已发出的订单,则有针对性的进行挽留;

第六条:所有未联系上客户的物流待审核订单在核单组保留周期为4天,对于4天仍没有联系上客户的订单,则形成物流待审核表,转交由下单员工自行跟进;

第七条:每天负责收发本组组员的跟单表,进行数据整合和跟单情况检查并进行客户数据匹配。如有发现不规范的情况,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业务差错考核;

第八条:每日向物流部提交本组组员跟单时候客户当天的催货问题,并且及时将催货结果反馈给下单员工,同时与物流部门保持密切的配合,将公司的库存信息及时反馈给热线员工;

第九条:按工作要求及时完成周报、月报等工作内容每周更新组员当月的相关数据情况,及时了解组员情况,向核单主管组长汇报。定期对当月及上月的关键指标进行汇总和比对,分析数据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员工心态和工作状态情况,及时与其沟通并且报告给领导;

第十条:每周参加核单组内部会议,汇报本周的工作内容,同时提出各自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情况,进行讨论解决;

第十一条:核单员需要在热销销售人员忙线时负责辅助接线并服从和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其

他工作任务。

第14篇:核医学科岗位职责

核 医 学 中 心 岗 位 职 责

一、核医学科主任职责

1、管理全科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要求和任务。

2、制定年度计划及年终总结。

3、认真严格进行各级工作人员的各项考核。积极组织实施、科研、人员培训。

4、组织科内新技术的开展实施,开拓市场。

5、督促检查及处理日常工作任务,是科内预防放射性污染及放射性物品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二、放射性核素淋洗、标记岗位职责

1、负责每日所检项目的淋洗、标记,交代注意事项及所属仪器的清洗保护工作。

2、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3、每日上班即按当天病人量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工作之余在科室办公室内接待候诊患者。

4、每日工作完成后及时清理工作现场,是本工作区域内预防放射性污染及放射性物品使用保管的第一负责人,须做好各项登记。

三、注射护士岗位职责

1、负责科室各项检查患者所需的核素药物注射,坚持三查七对和无菌操作原则。

2、向患者交代相关检查的注意事项,安排患者候诊并经常观察候诊室及检查室中患者的病情变化,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医师汇报并协助处理。

3、做好各项相关登记。

4、核素药物注射过程中严格做好防护工作,预防放射性污染,确保源库安全。

5、负责区域内的仪器卫生及工具整理工作。

四、ECT前台采集岗位职责

1、负责每日ECT各项检查任务及仪器的清洗保护工作。

2、每日上班即打开ECT前后台仪器,检查前台是否有本底计数,并将情

况通告给放射性核素淋洗、标记、注射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如无计数),则应立即报告科主任。

3、严格按照操作章程操作。其工作岗位主要在前台及后台处理室的位置上。当机器上有病人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每日完成工作后及时清理工作现场,做好各项登记。

五、ECT后台岗位职责

1、负责每日ECT检查病例项目图像技术处理、发出检查项目报告和所属负责仪器日常清洁保护工作。

2、严格按照ECT后台操作程序操作,病人检查完毕后及时进行图像技术处理,密切结合临床资料及时发出检查报告,主要工作岗位在ECT后台和出报室。

3、每日完成工作后及时清理工作现场,资料归档并做好各项登记。

六、化学发光检测岗位职责

1、负责每日化学发光检查项目、发出报告及所负责仪器日常清洁保养维护工作。

2、上班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门窗,启动室内空调机进行调温去湿,等待20~30分钟后,即可按操作程序做好仪器准备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应严密观察仪器运转状况,不得擅自提前结束仪器保养维护程序。

3、安排标本项目编程及上机,输入报告所需内容,审核并发出检验报告。

4、工作岗位在标本处理及化学发光检查室内。

5、每日完成工作后及时清理工作现场,做好各项登记。

七、核素治疗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核素131碘分装、甲状腺吸131碘率测定、甲亢131碘治疗给药、90锶皮肤治疗。

2、是本工作区域内预防放射性污染及放射性物品保管的第一负责人。

3、负责该区域内卫生整理工作及检查、治疗相关登记记录。

八、核医学科预约登记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病人的各种预约工作,做好登记、编号后交标记、注射人员。

2、负责科室财务统计、送报表、保管、领物,管理库房等。

3、负责卫生员工作指导、内务整理及其他工作人员无法完成的注射工作。

4、负责区域内仪器卫生整理工作。

第15篇:车险核保工作职责1.对车险业务发展的研究、市场有关情况的了解掌握。2.车险业务的分析,产品的研发。3.车险承保相关政策的制定,程序开发的需求提出。4.具体业务的核保处理,对下级公司的管理、指导。

第16篇:非水险核保工作职责1.负责权限内业务的核保、风险调查、评估及承保方案制订的指导和审核。2.对公司企业财险核保经营指导、监督和检查。3.负责制定业务管理制度、核保政策、工作流程及进行业务推动。

第17篇:业务服务部核保工作职责1.负责权限范围内保件的核保、核保咨询。2.客户体检报告扫描录入。3.系统相关的测试。4.其他相关工作。

第18篇:团险核保工作职责

1.负责团险业务新单、预审件的审核。

2.对业务员进行团险投保规则、投保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3.为团险业务人员提供投保规则、流程的咨询,向业务人员合理解释核保结论。

本文来源:http://www.scfx8.com/qiyefanwen/490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