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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知识产权局专利工作先进事迹

知识产权局专利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加快创新型**建设作贡献

近年来,我县知识产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加快创新型**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把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为构建和谐**做出新贡献,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战斗力强,为全县知识产权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县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及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体制原则,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局长对全面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股室和职责范围内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责任人负责任务的落实等,并建立了奖惩考核制度。做到各司其责,各负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人员全部参加了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培训,并取得专利执法证,提高了专利执法的业务水平。为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提供保障。经过努力,2016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获市知识产权工作二等奖。

加强领导,完善了专利管理机构建设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关心专利管理机构的建设,经十二届县委第134次常委会议研究,成立了“**县知识产权局”,与县科技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4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建立县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来政办[2016]122号),同意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并研究决定增加2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为专利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员和经费保证。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有力地加强了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协调,组织、指导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联络制度,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为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企业专利工作,将企业开展专利工作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

1、加大专利申请费用和专利授权奖励力度。为了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引导企业将产品开发与申请专利结合起来,我们原《**县专利申请费用暂行办法》(来政办[2016]41号)基础上,重新制订了《**县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和专利授权奖励暂行办法》(来政办[2016]54号),变专利授权资助为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奖励,加大了资助额度,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今年1-6月份,125件专利申请受理资助和45件专利授权奖励共兑现万元。截至10月份,全县共申请专利183件,其中发明专利31件。授权专利142件,提前3个月超额完成今年120件的专利授权任务。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幅达336%和581%。

2、开展市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先后共三批确定了20家企业参与了县知识产权优势(试点)企业培育工作,7家企业被确定为市知识产权优势(试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优势(试点)企业的培育,企业自主创新和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不断增强。2年多来,全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共申请专利180多件,其中获授权发明专利10件,先后有5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五、强化服务、不断创新,各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亮点纷呈

1、开展专利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制订了“**县专利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出动45人次,深入白云商厦、苏果超市等二十余家网络成员单位进行专利执法,共检查各类商品2000多件,检查专利商品200多件,假冒和侵权商品

3 / 5 共4件,邀请市知识产权局领导带队深入**对假冒专利商品开展了联合执法,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深入水口、半塔等乡镇开展“知识产权专利行动乡镇行”活动;在白云商厦、白云大药房、苏果超市等专利行政执法网络成员单位张贴“12330”知识产权公益服务电话,鼓励举报投诉,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做好服务支撑;开展对专利权人进行“家访”活动。

2、开展知识产权进园区服务活动。深入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为49家企业负责人举办知识产权讲座;邀请合肥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负责人对企业进行专利知识培训;向全县70家规模以上企业发放“知识产权服务需求征集表”,广泛征询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大县知识产权局服务质量。

3、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为了提高中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激发青少年的创新创造热情,县知识产权局邀请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负责人先后在复兴中学、双塘中学、**三中开展了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对师生们课余时间的发明创造进行提炼,给予免费申请11件实用新型专利,营造有利于中学生创新创造的校园氛围。

4、组织实施专利技术转化工作。对安徽省德鸿机件制造有限公司的“DH-B14汽车手动液压泵”、安徽华峰医药橡胶有限公司的“聚丙烯热塑性弹性体组合盖”、**县隆华摩擦材料有限公司的“新型环保耐磨耐高温摩擦片”、滁州索菲斯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碳纤维电热暖芯地板”等专利技术转化项目给予专利专项资金资助。

5、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6、完善专利行政执法网络,网络成员单位达33家。涉及市场、超市、药店、医药公司、建材和农贸市场等,为全县专利行政执法的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效打击和遏制涉及专利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提供更为有利的保障。

7、组织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安赛蜜”、“麦芽粉”专利产品参加中国合肥自主创新对接会;安徽华峰医药橡胶有限公司的“热塑性弹性体组合盖”专利产品参加深圳高交会;组织**县三农农具厂生产的“组合式防滑轮”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产品参加第三届中国(滁州)国际农机展,进行推广、推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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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知识产权先进工作者的

--- 热心开展科普宣传,不断提升村民科学素质;用心草拟相关规章制度,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建言献策;诚心做好企业服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力促科技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一、恒心勤奋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技能

由于我之前经历未涉及科技工作,对科技工作业务不熟悉,到科技科以后,在处理好手上的工作的同时,一是加强科技政策法规学习,学习国家、省、市科技法政策法规,并重点学习市科技政策法规,以尽快赶上本市科技工作步伐,熟悉业务。二是向上级业务部门学习,将工作、学习政策法规中遇到的问题和不懂的地方,就打上标记或者记在笔记本上,到市局对接工作时,向涉及到的相关处事领导请教,做到政策法规能够清楚明白,工作技巧能够熟练运用;三是向 市兄弟区县学习,多吸纳兄弟区县的经验,我专程到市科技局办公室找到2011、2012年市科技工作汇编资料,除

2 --- 与我们接触,我和科技科的同事就直接上门拜访,告诉企业我们的工作近况及以后的工作打算,让企业打消疑虑,与我们保持沟通和联系,以便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到省、市、区科技信息,参与科技项目申报。由于需要走访的企业较多,而注册信息中从事研发的企业大多数并没有实际从事研发活动,同事显得有些灰心,并建议等企业找上门来,我就鼓励说“我们目前开展科技工作就像是一次创业,虽然这个过程有些曲折,困难很多,每天很累收获却不多,但只要每天能找到一家属于我们的企业,就是最大的收获”,遇到难题的时候,工作止步不前的时候,我也用这句话鼓励自己,坚持前行。通过近三个月的努力,在403家企业中,找到了工商、税务关系均在区并从事研发的企业21家,建立起了多种沟通联系渠道,对企业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并通过调查摸底,储备了一批科技开发项目,为完成2013年科技工作目标任务及以后开展科技工作打下了坚

4 --- 立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发明创造,不断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牵头拟定《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已通过9月17日区长办公会审议,草拟《区区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条件与办法(试行)》、《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相关区级部门征求意见。二是积极参与相关产业政策制定,积极参与我局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实施意见、优惠政策的制定,为区产业产业规划(2013—2017)建言献策。

五、诚心做好企业服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通过前期的摸底调查,我发现区内从事研发的21家企业中,只有两三家企业申报过国家、省或者市科技局的科技计划项目,其余的企业有的是不知道政府的科技工作职能,有的是知道也没有主动联系过,更不知道科技计划项目的内容及其他政策法规,在分析了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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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执法办案先进个人材料

全省工商系统执法办 案先进个人推荐材料

秉公执法、勤政为民,忠诚履行“红盾卫士”神圣职责

在干部心中,他是一位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秉公执法的好同志;在群众心中,他是一个捍卫法律、忠于职守、一心为民、乐于奉献的好干部。他,就是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分局负责人XXX同志。

1993年,他从部队转业后进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步一个脚印,从最基层的市管员干起,先后从事市管员、巡查组组长、经济检查分局负责人等工作岗位,一直在基层一线从事市场巡查和监管执法工作。多年来,他用高标准定位工作,高水平服务监管对象,赢得了管辖区域各类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高度赞誉。经他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160多起,无一复议和诉讼案件。先后在

8 --- 案源,及时出队查处,秉公执法,确保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食品质量合格、经营行为合规,有力维护了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同时,深入组织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打击非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和酒类市场等五项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食品市场突出问题。在食品专项整治中共没收过期变质食品公斤,销毁早产食品66盒,查处食品违法违章案件4起,为全县人民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勇当农资市场“守门员”,切实服务新农村建设。牢固

树立“红盾护农”品牌意识,深入组织开展了“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了农资经营中的掺杂使假、变质失效、商标侵权、利用虚假广告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以及无照经营农资行为。共检查全县农资经营户73户;抽检化肥品

10 --- 反映强烈的消费热点焦点问题,带领分局执法人员在全县分行业、分阶段开展了打假治劣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发挥经济检查的“拳头”作用,依法查处了商标侵权、售假及消

费欺诈等多起案件。根据《开展汽车轮胎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开展了以汽车轮胎为主的汽车配件市场检查,在执法检查中从规范汽配市场经营行为入手,重点督促轮胎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制度,并对11个种类64件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汽车配件责令下架、退市。通过专项检查,提高了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确保了汽配市场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了电脑及电脑配件、耗材等专项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坚持教育和处罚查结合,查缴了部分“三无”商品,经营者主动对部分商品进行了退市;与烟草稽查联合执法,打击了校园周边无证烟草商贩,散发《烟草控制框架公约》100多份,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最大

12 --- 服装店13户、照相馆6户),散发《军服管理条例》宣传单90份。通过整治和宣传,有效地维护了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

扫黄打非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按照相继下发的省、市局工作部署,结合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阶段性工作要求,按照成员单位的分工,制定得力措施,从整治盗版和非法出版、取缔黑网吧、黑游戏厅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入手,认真开展了各项专项执法活动。特别是多次开展了清理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有害读物,淫秽色情、盗版盗印、宣扬伪科学类出版物或音像制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为中小学生创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今年3月份,经济

稽查分局被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评为“XX县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

继续深入开展了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始终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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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知识产权

上半年知识产权工作

一、推进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我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精神,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全面规划知识产权未来工作目标,明确重点工作,确保了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有序实施。

二、专利创造提质增效迈上新台阶。遵循“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理念,进一步调整优化政策导向,及时调整专利资助政策,充分的发挥省、市、区政策互补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奖励扶持、目标考核等系列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序完成,1-5月专利申请总量、发明申请、授权总量、发明授权指标分别达1604件、420件、1178件、141件,完成PCT专利申请9件,授权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189件。预计1-6月完成专利申请总量、发明申请、授权总量、发明授权分别达2160、830、1300、150件,完成PCT专利申请10 件,授权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240 件。

(三)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引导20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发明专利、驰名商标与名牌产品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四)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执法。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借助“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在溧水电视台专题宣传专利产品的产业化成果,在《今日溧水》专版宣传省、市、区专利政策,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按照《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规划知识产权未来工作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工作,确保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有序开展是围绕目标任务,对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做好省重点项目《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导航工程》实施。

(二)明确目标。全年力争专利申请总量、发明申请、授权总量、发明授权指标分别达4320、1860、1560、240件;完成PCT专利13件。以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为抓手,重点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掘一批高价值专利,切实增强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第4篇:知识产权

一、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的统称。

2、演绎作品: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

3、合作作品: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包括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和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

4、作品:依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 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5、职务作品:作者为完成所在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6、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以及解释和指导使用程序的文档的总和。

7、口述作品:指以口头形式创作和表达,而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文学艺术作品。

8、文字作品:指用文字或其他等同文字的各种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作品。

9、音乐作品:是指交响乐、其他乐曲、歌曲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表现形式为乐谱。

10 模型作品:为展示、试验或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或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作的立体作品。

11 著作权的转让:指作者财产权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权能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的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行为。

12 著作权的使用许可: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13 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14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识。

15 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识。

16 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非同类、性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的同一商标。

17 联合商标:是指一个企业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所使用的相互近似的商标。 18 商品商标:指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

19 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核准注册,授予其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法律活动。 20 商标管理: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21 注册商标: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2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23 商标异议:对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 24 注册商标的反向假冒: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销售的。

25 地理标志:是指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有该地区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

26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法第51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7 专利的含义:(1)从法律意义上:就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指一种法律认定的权利。(2)从技术上说:取得了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指的是具有独占权的专利技术。(3)从保护内容看,指的是记载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之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表示外观设计的图形或者照片等公开的专利文献。 28 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包括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改进发明。

29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0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其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31 发明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32 职务发明创造: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33 专利权: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在法定期限内的专有权。

34 优先权原则:巴黎公约成员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以相同商标向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时 则确定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商标注册申请日 我国商标法24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统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 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 可以享有优先权

35 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总称

36 作品:在文学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简答

1、商标权续展的概念及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权续展的规定

概念: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

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注册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内未提出的 注销其注册商标

续展注册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核准后 给予公告

2、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①在权利的行使上存在本质差异 ②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就使得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关系复杂化,也增加了侵权的可能性 ③在实践方面,给知识产权贸易、侵权界定带来更复杂的多的内容 ④在理论方面,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带来诸多不便 (2)专有性,也称排他性,垄断性、独占性、绝对性

①是指专属于权利人享有,权利人依法行使,他人不得干涉

②排他性指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知识产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时间性 ①历史时间性

②法定时间性(法律保护的有效期) (4)严格的地域性

只能在取得知识产权的国家和地区受到保护,不受域外保护。知识产权严格的地域性是因为知识产权极易传播又易携带,又可利用而获得巨大经济利益的特殊性。

3、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及内容

概念:具有物质内容 著作权人依法享有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其作品而获得报仇的权利

内容:

4、商标权的内容

5、著作权与物权的关系,商标权与专利权的关系 相同:(1)对财产都有独占性、排他性、专有性

(2)二者由于标的不同,互不排斥,可以同时存在 区别:(1)二者的标的不同。物权的标的是动产、不动产等有形财产,著作权的标的是一定思想和情感的表现,是无形财产

(2)同为绝对权利,但著作权的独占性、排他性相对弱于物权

(3)权利实现方式不同。物权是不作为方式,著作权是作为方式

(4)物权的绝对性具有完整性,著作权的绝对性不具有完整性

(5)权利内容不同。物权,完全是财产内容,著作权,既有财产,又包括人身权内容

(6)权利主体不同。

6、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

7、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一)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无时间限制,受到永久保护,作者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受赠人进行保护,若没有合法继承热或受赠人,则由行政机关保护。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保护

(二)公民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1、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之后五十年,截止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

2、作者省钱未发表又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作品,其死亡后50年内发表权可由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行使,没有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的,由作品原件持有人行使

3、起算时间: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

4、合作作品:最后死亡组着死亡之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期限

1、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50年内没有发表的们发了不再对其保护

3、该项规定还适用视听作品、摄影作品

(四)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保护期为50年,自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到底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一旦明确,如果是公民的,适用公民的保护期,是法人的,适用法人的保护期。

8、注册商标使用管理的内容

9、邻接权的概念及内容 10 表演者权的概念及内容

11 导致注册商标可能被撤销的情形 12 图书出版者权的概念及内容 13 报刊出版者权的概念及内容 14 录音制作者权的概念及内容 15 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及内容 16 邻接权的保护期限 17 商标权的概念及特点

18 申请注册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9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的内容 20 注册商标争议的内容

21驰名商标的概念及保护内容 22 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23 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及含义 24 专利权的内容

25 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26 我国对专利权的归属的规定 27我国对专利侵权行为例外的规定 28 我国对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 29 我国对发明申请的审查程序

30 我国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概念及其内容

32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知识产权内容的划分 33 作品的种类

37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 38 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 39 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关系 40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三、论述

1、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点

2、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概念及内容,并分析我国此项规定的完善性

3、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及内容及其完善性

4、我国对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规定及其完善性

5、我国对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及其完善性

6、邻接权的概念及其内容

7、我国著作权法对财产保全及举证责任等的相关规定及完善性

8、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内容及其完善性

9、我国对禁注商标和禁用商标的规定并分析完善性 10 商标权的概念及内容

11 着重分析专有使用权与禁用权在在范围上的区别 12 论述我国商标注册的条件、申请和审批程序 13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14 我国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侵权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的规定 15 专利权的概念及其内容、分析完善性

16 论述我国专利法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规定 17 我国对专利权的无效与专利权的撤销都采用无效的概念和规定,谈谈你对此的看法

18 我国对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及其完善性 19 我国对专利权的民事救济的规定及其完善性 20 分析我国知识产权法对赔偿责任的规定及完善性

第5篇:知识产权

121609010017 王佳鑫 机械工程

课程作业

一、简答题

1.抄袭与引用的区别? 答:

引用与抄袭同样都是一种写作手段,但其性质却迥然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后者则属于违法侵权行为。本文认为,引用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这是引用的前提;引用必须坚持适当的原则;被引用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他人还没有发表的作品则不宜引用;引用必须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现实中作品的类型千差万别,无论引用还是抄袭,都有种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任何的普遍之中都有特殊,一般之中都有个别,绝不可一概而论。

在作品的创作中,引用是一种重要的写作手段,无论在文学、艺术还是科学、技术领域,大概所有从事写作的人,没有人不会用到它。尤其在科学研究中,借用前人的学术成果,推陈出新,创造出新的知识,造福人类社会,是人所敬仰的高尚事业。学术论著中如果引用得当,不但道理说得清楚,还会给人留下知识渊博的美好印象。

然而,抄袭却不然。尽管抄袭也可以说是一种写作手段,但它是攫取别人劳动据为己有的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既不正当又不光彩,为社会鄙视也为人们所不齿。引用者主动声明,光明磊落,抄袭者卑劣龌龊,总是不肯承认;引用者堂堂正正,坦坦荡荡,抄袭者遮遮掩掩,猥猥琐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引用是法律许可的公民权利,是合理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抄袭剽窃则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一旦被认定抄袭,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引用和抄袭,二者虽然性质不同、是非分明,但却有一个彼此相同的特征,它们都是对他人作品的使用。由于有此相同的“相貌”,二者很容易混淆,不好鉴别。

2专利许可与转让的区别? 答:两者定义

专利许可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附条件的有偿使用,不是所有权的让渡;主体不变。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新主体产生,原主体消灭;所有权的让渡。

两者的差异比较

(1)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均需通过签订书面的方式予以认定。

(2)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许可使用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3个月备案。

3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答:保护商业秘密和采取竞业禁止措施,都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而且两者关系密切,但由于两者的性质不同,区别还是明显的。

(1)商业秘密是一种财产权利,竞业禁止是一种限制权利。 (2)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无期限的,竞业禁止期限最高三年。

(3)保护商业秘密可以是无条件的,竞业禁止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 (4)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的产生条件和举证责任不同。

1 综上,商业秘密权的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一旦秘密公开即丧失。换言之,完全取决于权利人的行为,只要商业秘密处于秘密状态,义务人就要永远保密;而竞业禁止的效力;取决于约定的范围以及支付对价款的情况而定。即使协议有效,义务人最长守约期限只有三年。但义务人违反竞业禁止并不必然违反保密条款,反之,义务人解除竞业禁止重新择业,并不影响继续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4职务发明的识别条件? 答: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1)本单位的职工

首先,作出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是申请专利的单位的职工。 第二,本条所称的“单位”,既包括法人单位,也应包括非法人单位。 第三,本条中的“本单位”一词应作广义的理解。 (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根据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1、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虽然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本职工作无关,但是属于在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专门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

3、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之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4)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的有关合同 关于上述约定原则,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限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不适用本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二,这种约定应当有书面的合同。合同可以约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也可以约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非职务发明。没有订立合同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其权利归属。

第三,在依据本条第三款订立合同,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发明创造的完成是“主要”还是“非主要”地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并不重要。

5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及含义? 答:

(一)首次销售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可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先行实施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或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非营利实施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善意侵权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为行政审批而实施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二、论述题

1.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学意义是什么?(从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视角讨论) 答:

就主要知识产权而言,概以采取私人产权的形式,即知识产权制度。按照经济学家的表述是,财产占有人认识到在财产上存在着规模经济,各方即会就组建一个用于承认和保护其产权的政府进行谈判。一旦他们达成了协议同意建立一个由武力为后盾的政府,每个人就能享受到更多的财富和更大的安全。哲学家把经过这些协商最终达成的谈判称为‘社会契约’,因为它建立起了社会生活的基本条款。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动因,在于“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有其创造有效使用资源的诱因”。

意义在于最合理地利用社会有限资源和最大限度地让权益人扩大产出,即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即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满足社会对信息的需要,避免产品在市场消失而影响所有消费者的福利;又让消费者间接支付成本,以支撑和激励生产者的精神生产活动。

2.高校专利权为何转化难?

答:首先我国高校普遍存在重论文轻专利、重成果鉴定轻成功转化、职务成果非职务化、知识产权遭侵权情况严重、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规章制度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影响专利权转化的因素,总结起来关键点如下:

(1)重论文轻专利、重成果鉴定轻成功转化的观念问题 (2)人员流动问题 (3)保密意识不强

(4)不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商情

(5)有的教师利用职务成果私自设立公司或以技术入股等等

三、2013年4月26日的实践,《不可不看、知识财富》观后感 观看《知识财富》第一期“专利战略忧思录”有感

通过这期节目让我深刻认识到国人对于知识产权观念和知识的淡漠和轻视,就以中国制造业,拉链生产行业为例,大量的生产发明专利被日本抢先注册,而广大中方企业以广州,上海,江苏,浙江四地对于相关专利的注册数总和只要有33项,都远远落后仅一家YKK日企的150几项,然后当外企大量注册专利后,我们在创造产品价值时,我们的财富生产就会受制于他国,就等于我们因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而被人抢先在某个行业“圈地”,而今后,我们自己只能有意或无意的在别人的“田地”里耕种,这样我们自然会很吃亏!由此看见,我们今后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上予以重视。

而通过这学期对知识产权的学习,给我最大的体会就是要想在竞争有压力日益激烈的今天,懂得知识产权无疑对今后对财富的创造提供坚实和有力的保障,是开启国家生产力汽车的钥匙,是每个人实现创造人生价值的保险箱。

第6篇:知识产权

一、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

独占实施权,包括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

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移给他人所有。

许可实施权指专利权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行为。

标记权指专利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利。

二、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1、自动取得制度(创作主义)

2、注册取得制度

3、我国著作权法参照各国的通行做法,采取自动取得原则。

三、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条件

1、原创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2、固定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四、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五、著作权人的主要权利

包括注册的人身权和著作的财产权。著作的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主张自己为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作者的资格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与人身紧密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权人也可主张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等一系列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即著作的财产权。

六、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原则:指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3、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4、优先权原则: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

七、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达到保护作品思想内容的目的,思想、事实、方式等不是著作权保护的直接标的。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了表达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2、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构思和创作的,不问其思想内容与已发表的作品是否相同或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3、权利产生的程序不同。专利权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两者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出现交叉。

八、商标注册的条件

1、积极条件可视性。显著性。

2、消极条件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混同商标④侵犯在先权利⑤恶意抢注。

一、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途径

答:成长于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知识产权制度,其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司法救济、行政救济与非诉讼解决三种途径。其中诉讼解决方式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由于我国采用行政处理与司法保护的“两种途径、协调处理机制”,行政救济历来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举足轻重。而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中地位不高,较少被使用,并未真正实现与诉讼的分流。可以说,我国当今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是以诉讼为主导辅之以行政救济的运行方式。

其他途径。知识产权替代解决方式或者称诉讼外调解,通常分为三种方式:第一种为当事人自己参与的方式,也称为纠纷的自行和解。第二种是当事人双方同意共同选择客观第三人担任调解人居中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第三种是法院立案前或开庭前,在法院监督下进行和解磋商。

二、计算机软件法律特征及保护

答:

1、计算机软件既是作品,又是工具,是作品性与工具性相结合的综合性智力成果。

计算机程序具有源代码的作品性和目标程序的工具性双重特征。软件在调入计算机运行之前,首先表现为作品性,人们无法通过“阅读”或“欣赏”计算机程序与文档而制造任何有形产品和实现任何操作。但是,软件调入计算机运行时,则更主要地表现为工具性,即通过控制计算机硬件动作过程,获得某种结果。

2、计算机软件研发工作量大、成本高,但复制容易、成本低。

开发具有商业价值的计算机软件,通常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流水线作业的方式由一大批人共同完成,少数人几乎不可能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必须具备相应的物质和技术条件,有充足的开发资金和良好的开发环境。

3、计算机软件具有无形性,可以反复使用,但商业更新快。

计算机软件是智力劳动产生的精神产品,不具有任何形状。而且在同一时间可以为若干人分别使用,计算机软件又具有工具性,主要通过“使用”而发挥其功用,使用寿命在流通领域表现为商业寿命。 保护

在计算机软件中,不论是计算机程序或文档;在计算机程序中,也不论是源程序还是目标程序,都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①原创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凡是抄袭、复制他人的软件均不能受法律保护,构成侵权时,行为人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固定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存在于软件开发头脑中的软件设计思想并不受法律保护,只有当这种程序设计通过客观手段表达出来并为人所知悉时才能受法律保护。

一、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

独占实施权,包括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

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移给他人所有。

许可实施权指专利权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行为。

标记权指专利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利。

二、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1、自动取得制度(创作主义)

2、注册取得制度

3、我国著作权法参照各国的通行做法,采取自动取得原则。

三、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条件

1、原创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2、固定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四、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五、著作权人的主要权利

包括注册的人身权和著作的财产权。著作的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主张自己为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作者的资格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与人身紧密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权人也可主张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等一系列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即著作的财产权。

七、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原则:指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3、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4、优先权原则: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

七、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达到保护作品思想内容的目的,思想、事实、方式等不是著作权保护的直接标的。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了表达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2、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构思和创作的,不问其思想内容与已发表的作品是否相同或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3、权利产生的程序不同。专利权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两者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出现交叉。

八、商标注册的条件

1、积极条件可视性。显著性。

2、消极条件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混同商标④侵犯在先权利⑤恶意抢注。

一、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途径

答:成长于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知识产权制度,其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司法救济、行政救济与非诉讼解决三种途径。其中诉讼解决方式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由于我国采用行政处理与司法保护的“两种途径、协调处理机制”,行政救济历来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举足轻重。而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中地位不高,较少被使用,并未真正实现与诉讼的分流。可以说,我国当今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是以诉讼为主导辅之以行政救济的运行方式。

其他途径。知识产权替代解决方式或者称诉讼外调解,通常分为三种方式:第一种为当事人自己参与的方式,也称为纠纷的自行和解。第二种是当事人双方同意共同选择客观第三人担任调解人居中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第三种是法院立案前或开庭前,在法院监督下进行和解磋商。

二、计算机软件法律特征及保护

答:

1、计算机软件既是作品,又是工具,是作品性与工具性相结合的综合性智力成果。

计算机程序具有源代码的作品性和目标程序的工具性双重特征。软件在调入计算机运行之前,首先表现为作品性,人们无法通过“阅读”或“欣赏”计算机程序与文档而制造任何有形产品和实现任何操作。但是,软件调入计算机运行时,则更主要地表现为工具性,即通过控制计算机硬件动作过程,获得某种结果。

2、计算机软件研发工作量大、成本高,但复制容易、成本低。

开发具有商业价值的计算机软件,通常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流水线作业的方式由一大批人共同完成,少数人几乎不可能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必须具备相应的物质和技术条件,有充足的开发资金和良好的开发环境。

3、计算机软件具有无形性,可以反复使用,但商业更新快。

计算机软件是智力劳动产生的精神产品,不具有任何形状。而且在同一时间可以为若干人分别使用,计算机软件又具有工具性,主要通过“使用”而发挥其功用,使用寿命在流通领域表现为商业寿命。 保护

在计算机软件中,不论是计算机程序或文档;在计算机程序中,也不论是源程序还是目标程序,都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①原创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凡是抄袭、复制他人的软件均不能受法律保护,构成侵权时,行为人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固定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存在于软件开发头脑中的软件设计思想并不受法律保护,只有当这种程序设计通过客观手段表达出来并为人所知悉时才能受法律保护。

一、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

独占实施权,包括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

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移给他人所有。

许可实施权指专利权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行为。

标记权指专利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利。

二、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1、自动取得制度(创作主义)

2、注册取得制度

3、我国著作权法参照各国的通行做法,采取自动取得原则。

三、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条件

1、原创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2、固定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四、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五、著作权人的主要权利

包括注册的人身权和著作的财产权。著作的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主张自己为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作者的资格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与人身紧密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权人也可主张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等一系列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即著作的财产权。

八、专利申请的原则

1、书面原则:指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3、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4、优先权原则: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

七、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达到保护作品思想内容的目的,思想、事实、方式等不是著作权保护的直接标的。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了表达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2、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构思和创作的,不问其思想内容与已发表的作品是否相同或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3、权利产生的程序不同。专利权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两者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出现交叉。

八、商标注册的条件

1、积极条件可视性。显著性。

2、消极条件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混同商标④侵犯在先权利⑤恶意抢注。

一、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途径

答:成长于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知识产权制度,其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司法救济、行政救济与非诉讼解决三种途径。其中诉讼解决方式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由于我国采用行政处理与司法保护的“两种途径、协调处理机制”,行政救济历来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举足轻重。而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中地位不高,较少被使用,并未真正实现与诉讼的分流。可以说,我国当今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是以诉讼为主导辅之以行政救济的运行方式。

其他途径。知识产权替代解决方式或者称诉讼外调解,通常分为三种方式:第一种为当事人自己参与的方式,也称为纠纷的自行和解。第二种是当事人双方同意共同选择客观第三人担任调解人居中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第三种是法院立案前或开庭前,在法院监督下进行和解磋商。

二、计算机软件法律特征及保护

答:

1、计算机软件既是作品,又是工具,是作品性与工具性相结合的综合性智力成果。

计算机程序具有源代码的作品性和目标程序的工具性双重特征。软件在调入计算机运行之前,首先表现为作品性,人们无法通过“阅读”或“欣赏”计算机程序与文档而制造任何有形产品和实现任何操作。但是,软件调入计算机运行时,则更主要地表现为工具性,即通过控制计算机硬件动作过程,获得某种结果。

2、计算机软件研发工作量大、成本高,但复制容易、成本低。

开发具有商业价值的计算机软件,通常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流水线作业的方式由一大批人共同完成,少数人几乎不可能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必须具备相应的物质和技术条件,有充足的开发资金和良好的开发环境。

3、计算机软件具有无形性,可以反复使用,但商业更新快。

计算机软件是智力劳动产生的精神产品,不具有任何形状。而且在同一时间可以为若干人分别使用,计算机软件又具有工具性,主要通过“使用”而发挥其功用,使用寿命在流通领域表现为商业寿命。 保护

在计算机软件中,不论是计算机程序或文档;在计算机程序中,也不论是源程序还是目标程序,都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①原创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凡是抄袭、复制他人的软件均不能受法律保护,构成侵权时,行为人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固定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存在于软件开发头脑中的软件设计思想并不受法律保护,只有当这种程序设计通过客观手段表达出来并为人所知悉时才能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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