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cfx8.com--社区工作总结】

社区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3 3 篇 街道党工委会议要严格按照职责范围议事,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原则,严格履行“听取汇报、审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讨论通过或表决”的程序,充分体现党工委的集体意志。社区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社区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领导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政治、思想、组织上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x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二条:社区班子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大事情,必须遵循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社区党支部与居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涉及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先由社区党支部提出意见,再通过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意图变为居民的自觉行动,社区党支部监督考核在居委会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社区班子开会讨论问题时,要坚持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不能搞“一言堂”,要充分讨论,广泛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与会者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

要,观点明确,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同时,也要注意尊重主要领导的意见,在重大问题上要有人决定,有人负责,要做到果断而不武断,善断而不独断。

第四条:社区班子开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的原则。可根据会议表决的内容,采取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对同时涉及几个方面重要问题的事项,要逐项表决。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五条:对经社区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班子成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但是必须坚决贯彻,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社区班子可根据须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内容,分别召开社区党支部委员会议、居民委员会会议、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支委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事项,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决定的大事,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本社区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举措,党的建设、精神文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其

他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问题,均需提交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支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在讨论需提交居委会研究的事项时,居委会主任不是党员或党支部委员的,应列席参加支委会议和党员大会。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会议由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参加。主要是根据社区党支部确定的原则性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研究、讨论本社区经济工作和日常事务等。

居民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居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居委会副主任召集主持。

居民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结果,会后应向党支部报告。

第九条:联席会议由党支部委员和居委会委员参加。主要是根据支委会议(或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讨论、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部署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部署和安排,汇报、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等等。

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支部副书记主持,居委会主任是党员的,也可委托居委会主任召集主持。

第十条:会议过程尤其是表决结果,要指定专人记录,

并做好记录材料的归档备查工作;重大事项还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 会议准备 第十一条:支部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确定其他必要的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除临时召集的以外,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者。

第十三条: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充分的准备。对需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不确定型决策方案、意见或建议。与会人员在会前要围绕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或深入思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与措施,为参加会议做好充分准备。

第十四条:各会议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第十五条:与会者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同时提出。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议事的基本程序是:

1、由议题的主要提起人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2、与会者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3、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实步意见; 4、有表决权的与会者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分别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居委会班子议事决策参本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社区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2 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讨论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意见; 2、酝酿本镇全局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重大工作部署和拟出台的有关工作制度; 3、研究制定重要文件,审议以党委、政府名义上报的 重要请示、报告等; 4、研究决定本镇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

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做好新党员的培养、发展和党员的表彰、处分等工作; 5、研究本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研究决定 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任免、推荐、培训、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研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6、制订修改本镇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财务开支审批 管理等工作制度; 7、审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以及金 额较大的财、物等问题; 8、讨论需要由党政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要求:

1、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镇长召集主持。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3、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不同意见者,可保留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留待下次会议继续讨论。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研究决定干部人事问题时,应逐

个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5、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的意见,都应记录备案。

议事程序 议事时,应根据讨论事项分别召开相应会议进行。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对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要事先进行深入调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一些政策性、敏感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还应采取听证会等形式,进行科学论证,不得搞临时动议。会前,还应将议题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提交。

2、会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 1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如所讨论议题的分管领导因故缺席,该议题一般不提交本次会议讨论。

3、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介绍会议材料,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4、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

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的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其他重大事项的表决,一般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或口头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5、作出决定。对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的班子成员传达。

6、会议记录。会议要有专人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详细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讨论通过有一定分歧的重大事项时,可要求与会人员签名。

7、会议纪要。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印发。

四、 议事纪律 1、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召开会议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有关会议报告。

2、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

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反映。

3、党委书记要及时检查、督促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解决发现的问题。

4、班子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如有泄露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5、所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五、违规处理 1、党委应将检查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情况列入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重大事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对个人、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损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班子主要责任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社区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3 根据〖20xx 年 2 月25 日·通科组干字(20xx)37 号〗《关于印发〈街道办事处党政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重新修定(征求意见稿)为了深入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提高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不断加强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的领导班子建设,实现街道办事处党政会议议事、决策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分类 第一条 会议分为党工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第二条 出席会议人员及主持人(一)党工委会议由全体党工委委员出席,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二)行政办公会议由全体行政班子成员出席,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三)党工委(扩大)会议由党工委、行政两个班子成员以及因会议议题需要参加的有关人员出席,党工委书记主持召开。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议题的确定 第三条 党工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可每月召开一次。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可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第四条 会议召开时间及议题的确定 (一)党工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来确定和提出。

(二)行政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会议议题,由街道办事

处主任根据街道党工委的决策意见、具体分工情况和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来确定和提出。

(三)党工委(扩大)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党工委书记和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商议确定和提出。第五条 各种会议一般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同志,事先要向主要领导请假。第六条 会议研究的内容涉及到与会人员或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第七条 根据议题需要,需其他人员列席的,由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会议的主要领导确定列席人员范围。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一)研究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措施,讨论、制定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

(二)研究制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工委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办法,研究决定对辖区内新的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的措施;研究协调指导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政治生活的措施和办法;讨论决定组织发展的有关事项。

(四)研究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

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的有关事宜;制定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具体措施。

(五)研究审定街道、社区全面发展建设规划,对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社区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服务事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讨论解决街道、社区两级存在的重大难点和热点问题。

(六)研究决定领导街道、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及时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等方面的事项。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及加强对专业管理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考核和监督工作的有关事宜。

(八)研究街道、社区两级经济收支分配事宜。

第九条 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按照街道党工委会议决议,研究、讨论、决定社区经济和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具体操作方案。

(二)研究讨论街道、社区两级经济收支审计、执行等情况。

(三)研究讨论街政建设与管理以及政务事宜的办理。

(四)审议研究有关街政其它事宜。

第十条 党工委(扩大)会议议事范围主要是研究涉及党政两方面工作和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章 议事决策方法 第十一条 党工委会议议事决策方法 (一)党工委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事先应注意充分酝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复比较和论证。按照分工指定有关人员拟定实拖方案,准备必要的说明,提供有关的资料和情况,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

(二)党工委决策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1、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全体党工委委员要围绕会议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勇于发表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党工委书记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必要的集中,形成党工委集体决议、决定草案。

2、党工委作出决定或决议,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表决方式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表决形式。

3、决议、决定以获得应到会党工委委员过半数赞成票方得通过。如果个别有持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党委集体决定、决议。

(三)党工委决策时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

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下次会议再做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上报区委,请求裁决。

(四)在研究人事等问题时,如有因事未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通过通讯手段,尽量征求其意见。如一时无法联系,待其回来后,将会议决议及时通知本人。

第十二条 行政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议事决策方法可参照党工委会议执行。

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和反馈 第十三条 党工委班子、行政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决议通过后,必须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及时经验。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出复议,在未改变原决议时,仍须按原决议执行。

第十四条 对拒不执行决议或无特殊原因没有将决议付诸实施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在街道整体工作中,党工委书记要发挥班长的带头作用,抓班子、带队伍,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坚持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制度建设。各班子成员要树立全局观念,主动接受党工委书记的指导,支持党工委书记的工作,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 注意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 严肃保密纪律,增强保密观念,杜绝失密、

泄密现象发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科尔沁区委组织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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