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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卫生监督所党建工作汇报

卫生监督所党建工作汇报

卫生监督所党建工作汇报

xxxx年,在县卫计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我所党支部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在落实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卫生监督各项任务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完成六安市卫计委下达的xxxx年六安市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等五项工作,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将全年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学习,强化党员思想政治业务教育

扎实开展学习活动,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等形式,以《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三严三实”、“四个重温”内容为主题,组织9次集中学习,并认真做好笔记,撰写学习心得。组织党员到xxxx县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充分利用全国卫生和计生监督培训平台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学习,我单位卫生监督员累计在线培训学时达到1400余学时,其中张绍宣同志在线培训646学时,位列全国第8名。3月9日至13日,单位组织开展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全体职工参加了学习和测试。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六安市卫计委和六安市总工会联合举办的六安市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参赛的3名队员分别获得公共卫生监督一等奖、放射诊疗和职业卫生监督一等奖、医疗机构和传染病监督三等奖的好成绩。

二、抓活动,搭建党员活动平台

积极开展党员进社区为群众服务工作。xxxx年2月9日对建设社区的陈家新、施培新2户困难户进行了春节前的送温暖慰问活动。4月、5月开展二次党员进社区活动,自带清洁工具,对xxxx春镇、小马家巷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帮助辖区居民解决脏、乱、差问题。在纪念建党94周年活动中,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倾听老党员们的诉求与心声,慰问了建设社区的卞修尧同志。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从7月31日开始,组织党员职工每月两次到东北内环路段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

抓工作,体现党建工作成效

xxxx年.我单位完成了辖区1105户公共场所、学校等管理相对人的监督覆盖任务。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47户。换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5户。发放4户《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3500人。圆满完成“两会”、三月十五“古庙会”及高、中考和高二学业水平测试等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出动执法人员61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20台次。

四、抓作风,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各股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公示单位服务承诺书、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办理卫生许可证流程图。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严格执行卫生执法人员 “十条禁令”。开展查找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专项活动。

xxxx年我单位的党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党员管理教育发展不足,创新不足,集体活动开展不足等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克服不足,不断完善丰富党建工作内容,努力实现党建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第2篇:卫生监督血防分所工作汇报

***卫生监督血防分所工作汇报

一、成立情况

***血防站主要是承负全县血吸虫病的预防、控制、监测、健康教育等工作职责。二OOO年以来,我县血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怀下,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血防事业取得了一定的防治成果,二OO七年底全县血吸虫病达到疫情控制标准,但是血防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离全县二O一四年新达传播控制尚有一定差距。一是全县每年仍有急感疫情发生。因下水人群无视血防技术人员劝阻,急感防控工作手段无力,甚至发生个别人侮辱血防人员现象,劝阻力度和效果甚微,导致每年仍有本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人发生;二是滩地畜粪污染普遍,感染性钉螺密度高。因传染源控制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家畜粪便污染有螺滩地严重,导致部分有螺滩地的感染性钉螺平均密度较高,严重威胁周边人群的身体健康;三是镇村医疗机构门诊管理(发热病人)混乱。部分乡村医生为了截留血吸虫病人谋取个人私利,给疫区群众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时值《血吸虫病防治条例》颁布实施二周年之际,为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如期实现我县“十二五”血防中长期规划目标,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县卫生局批准,2008年6月13日,在***血防站成立了***卫生局卫生监督血防分所(以下简称血防监督分所)。

二、血防监督分所与县血防站、县卫生监督所的隶属关系 目前,卫生血防监督分所共有24人,其中站防治科3人(检查员),7个中心血防组各3人(其中协查员各1人),所长由县血防站业务站长兼任,同时,县发改委对检查员发放了“***卫生监督检查”证。卫生血防监督分所行政管理工作直接在县卫生局领导下,日常工作由县血防站负责安排,业务工作受县卫生监督所指导。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工作职责。自血防监督分所成立之初,依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结合日常工作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卫生监督血防分所工作职责》。主要职责如下:一是开展有关卫生(血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负责相关人员培训。二是对疫区各级医疗机构、学校、企业的血防措施落实情况和所属乡镇、村的有螺滩地禁牧、禁示(牧)牌等设施等,实施一般性卫生(血防)监督检查。三是对疫区内大型建筑工地进行卫生学(血防)现场初审,提出相应的初审意见。四是对违法违规行为应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及时上报并配合县卫生监督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对突发血吸虫病疫情事件及时进行现场控制和初步处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进一步处理工作。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初,血防监督分所明确专人收集上年血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针对当年防治工作的重点,拟定详细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时间安排表,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统一安排,逐一落实。

(三)注重队伍管理。队伍建设是单位内部管理的基础,血防监督分所每年聘请县卫生监督所富有经验的讲师对所属人员开展理论培训和指导。每年对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德、能、勤、绩考核,对不合格的监督员坚决予以取消资格。

(四)突击工作重点,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开展阶段性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是落实血防措施的一项重要途径。血防监督分所自成立以来,每年均要组织开展三至四次有组织、有规模的监督检查活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在易感季节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疫区各乡镇政府传染源控制落实情况和在有钉螺地带设立禁示(牧)标志的设臵落实情况。二是在易感季节期间,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对疫区乡镇医疗机构、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的门诊管理(发热病人筛查)、血防知识培训和宣传以及疫情报告等工作,易感地带人畜劝阻工作以及学校的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队伍和政策配套措施。目前,血防监督分所成员均为兼职,主要承负面上繁重的防治任务,很难集中时间开展大量的监督工作,同时由于“师出无名”,缺乏相应的机构保障体制,执法检查时难以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认同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建议各级政府组建相应的血防执法机构,建立起相应的政策配套体系,促使血防执法工作得到有序、健康的发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血防监督分所是我县血防工作中的一大重要创新,在近几年的防治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每年仅仅依靠血防机构拿出的那一点工作经费,血防执法工作难以为继。建议相关机构和部门每年拿出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血防执法(检查)措施得到有力落实。

(三)目前开展血防工作涉及面比以前更广,工作环境更加复杂,采取的防治措施更加全面,为了做好新形势下的血防工作,我们认为在血防机构中组建卫生血防监督分所,并具有单项的执法权显得尤为重要。

第3篇:卫生监督所廉洁自律工作自查汇报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区卫生局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结合我所卫生监督工作的特点,特召开全所大会传达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推动卫生监督工作全面发展,以求真务实的精神,高标准、严要求,使全所同志进一步增强廉洁执法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 那一世小说网 http://www.dawendou.com

二、廉洁自律稽查小组人员

所长xx任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所长**、**、**任副组长;各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㈠以保持廉政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八荣八耻”重要思想,开展“唱响八荣八耻正气歌,共建文明和谐监督所”的征文活动,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探讨如何运用八荣八耻更好地执法为民,增强党员干部职工的先进性,树立“以廉洁执法为荣,以贪索占为耻”的思想。

㈡大力倡导终身学习的观念,为每名职工办理**借阅证,将学习长期化、制度化,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宗旨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使干部职工正确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营造自觉学习、刻苦学习、学有所成的浓厚氛围,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

四、切实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所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为每名监督员建立廉洁档案,包括每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受到的奖惩情况、管理相对人对监督员的表扬或举报情况,并且要求监督员每半年进行廉洁自律,由主管领导根据其工作表现提出意见,装入独立的档案袋中,作为年底考核的依据,从而建立长效机制,使监督员廉洁自律的警钟长鸣。

五、在全所党员中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活动,要以“讲文明、树新风、塑形象”为主线,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推行规范化服务和首问负责制,切实抓好行业的道德建设,落实优质服务承诺,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塑造周到服务的党员形象。

六、强化内部监督稽查机制,将服务监督电话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开展专项稽查活动,加强效能和公务督察工作,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深入到管理相对人单位征求意见,明察暗访监督员执法行为,做到规范服务、文明执法,严肃查处索贿、受贿等腐败问题,情节严重者,调离卫生监督岗位。

我们要真正做到执法为民,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技术过硬的监督执法队伍,要靠监督执法人员的责任、水平、意识、观念。我们要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真正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以服务社会、造福百姓为己任,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障我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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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地区卫生监督所稽查工作汇报

***地区卫生监督所稽查工作汇报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上报卫生监督稽查培训班交流材料的通知》(*卫监督函[2011]128号)的文件精神,我地区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进行自查总结,我地区现从依法行政、规范执行和卫生监督稽查等方面汇报如下:

一、规范制度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是卫生监督机构内部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各项卫生监督工作落实的主要手段。为切实履行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地区卫生监督所稽查工作由主要领导直管,同时还及时调整了稽查室的工作职能,由过去侧重卫生行政处罚转向内部稽查,使稽查人员得以用更多的精力投入稽查工作。通过建章立制,地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基本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到达了以制度约束执法,以制度保证执法的目的。

各县(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地区所的要求均配备了两名以上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严谨的卫生监督员担任稽查员,负责本机构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定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和稽查工作方案,开展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全地区各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网络建立完善,并实行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常规报告制度。

以内部稽查为手段,通过完善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一是我所将各科室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 1

可、行政处罚、监督员行为规范等纳入本所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每月由所领导为主体、稽查科及业务科室参加,对科室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着装风纪、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定期不定期稽查。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回访制度,由分管领导和稽查科组成回访小组,对监督服务对象就卫生监督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执法程序等进行回访,征求意见和建议。三是建立首问责任制,完善投诉举报、来访登记制度。设置统一台帐,建立了督查、协查机制及一次投诉查实处理制,对全地区重大案件和重要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进行了督查督办。一年来,我所全体卫生监督员风纪严明、廉洁自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规范行政许可,严格许可制度,杜绝超职责范围、违反程序和审查不严格而发放卫生许可的现象;对听证及罚款在3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严格实行三级审批制度(科室、所、局)和集体合议制度,对每份行政处罚案件实施质量跟踪管理,确保行政处罚质量,年内无错案、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二、加强对县(市)卫生监督所的稽查,提高卫生监督能力

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形

象,提高卫生监督能力,今年5月至6月,由所长麦麦提麦合布孜、副所长王伟等所领导带队,对全地区八县一市的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和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进行了一次全面稽查。本

次稽查主要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同时为更准确了解各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情况。稽查结束后,及时以通报的形式,将稽查情况进行反馈。稽查结果显示:一是各地卫生行政执法稽查体系基本建立。各县(市)按照本年度稽查计划和方案,对机构卫生许可管理、卫生行政处罚合议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督员着装风纪、劳动纪律、文书质量等开展了定期和不定期稽查。二是卫生行许可准入得到加强、许可程序逐步规范畅通:各县(市)在办证厅或受理处对卫生许可事项、办证流程、投诉电话等进行了公示,基本做到了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相对人办证需准备的材料及条件;基本能按法定条件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按要求制作卫生许可文书,未发现超越法定职能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

三、开展案卷评析,提升卫生执法水平

依据《地区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分表》,对全地区报送的2010年度已结案的83份案卷(公共卫生类案卷30件,医疗和传染病卫生类案卷53件),从主体资格、处罚程序、违法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等六个方面采取初评、复评、复核三道程序进行综合评价。为保证评估质量,评查中我们坚持一卷三评,反复比对,层层把关的原则,从各县市抽调业务骨干首先进行培训,然后采取集中评估、交叉评估的方式进行评查。通过参与案卷评估,使各县(市)监督员相互学习交流,充分认识到了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经过5天的评查,结果显示有66件案卷所

实施的行政处罚成立,占总数的79.5%,比2009年高出7.2个百分点。从地区、各县市之间的横向比较和地区、各县市与2010年各监督所自身纵向比较情况来看,地区各县(市)执法案卷制作总体水平与往年相比有所提高。

四、加强稽查组织建设,加大稽查工作力度

卫生监督稽查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的主要手段,是提高执法质量与执法水平的有效办法,我们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对稽查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健全完善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工作程序,确保稽查工作有效开展;同时针对卫生监督员在卫生执法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规范,重点开展卫生监督员着装、证件、证章使用情况稽查以及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问卷调查,继续组织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和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使我地区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5篇: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所

2010年阶段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巩固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取得的丰硕成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营造和谐,规范的医疗服务秩序。我所医疗科根据《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夏季风暴专项行动的通知》并结合区医疗服务市场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于5月13日至6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夏季风暴”专项检查。现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突出重点 确定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以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办医疗机构非法执业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执业行为为主要目标,把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作为今年医疗监督的重点工作,采用集中整治和经常性监督相结合的方法。

二、职责分工和责任制

此次行动成立专项检查组,组长:weee(分管所长);副组长:ttt(医疗科科长);组员:医疗科全体成员。对全组人员实行划片分工承包责任制,要求对自己管辖的范围进行仔细摸底,做到对无证行医不法分子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此次行动的成功。

三、加强培训 强化意识 责任追究

为提高整个监督队伍的执法水平,我所组织卫生监督员学习了由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

医和非法采供血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以及打击非法行医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医疗执法监督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

四、加强宣传 利用舆论监督

我所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为此专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投诉及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在媒体上曝光。在此期间,先后邀请四家新闻媒体配合行动跟踪报道,对无证诊所及典型案例及时在报纸上给予曝光,

五、信息沟通与通报制度

按照《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夏季风暴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主动邀请市卫生监督所一起开展工作及时解决交办的任务,扩大影响面,震慑无证行医不法分子。在此期间,共刊出监督信息4篇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打击的进度和成效。

六、相互学习 交流检查经验

在此期间,我监督所与兄弟旗县区卫生监督所进行相互学习,交流检查经验。在相互学习的同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解决尚未解决的问题,从而加大此次专项行动的力度和深度。

七、组织人员 集中整治

2010年5月13日至6月25日,按照行动方案,我所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我区特点,在xxxx等城乡结合部展开了两次拉网式的执法检查,重点清理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在整个“夏季风暴”行动中共检查医疗机构278户次,其中取缔无证行医39户,没收一般药品171箱,草药7箱,医疗器械28台件,中药斗18个,拆除没收牌匾、灯箱21个,张贴取缔公告39户,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八、存在问题

1.非法行医特别是“游医”的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增加执法难度。

2.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由于非法行医经营场所的设施简陋,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查封取缔后,非法经营者的经济损失不大,容易出现转换地点后重新开张的情况,且无证行医多存在城乡结合部及流动人口密集的地段,低收入家庭较多,因经济条件原因,有一定的就医人群。

3.管辖区域较大,卫生监督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日常监管事项多,以致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力度和频率都还不够。

九、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大监督频率和整治力度。坚持巡回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彻底清除违法违规行医行为;特别对在打击过程中死灰复燃的

“黑诊所”,形成“反复打,打反复”的高压态势,一查到底,坚决予以取缔。

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以及举办大型咨询活动、派发宣传单、宣传栏、张贴“取缔公告”、“告市民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医疗法律法规。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加强管片责任制,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第6篇: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卫生监督所2013年度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为保障在校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和省市学校卫生条线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原三区合并的实际情况,重点做好生活环境、学校饮用水、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卫生监督工作,现将本年度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预防性卫生监督

继续对辖区内各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全面监督指导,提高项目竣工验收审查率。

二、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

重点加强学校教学环境、教学设施、学生校舍、生活设施、校园内公共场所等基本卫生条件的配备。对学校内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和黑板、课桌椅等教学环境及学生宿舍、学校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条件等开展监督检查,特别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集中的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的教学环境和生活设施方面的监管力度,确保在我区生活、学习的学生能有公平、良好的就学环境。

三、学校饮用水卫生

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摸清全区学校饮用水卫生现状,重点摸查学校是否存在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对使用市政供水自制开水、分质供水和桶装饮用水供应学生饮水的学校进一步做好卫生指导工作,规范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四、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工作

督促各校设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认真落实重大疫情报告制度、疫苗接种证查验登记制度、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定期健康体检等制度。

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对健康检查中发现的常见病、多发病及时统计上报,并配合做好跟踪调查、分析工作,做到传染病、常见病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治疗。

五、健康教育

协助区疾控中心对各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为校园健康宣传专栏提供资料等形式的多种合作,加强对学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扩大学生获取健康知识的途径,对学生进行健康行为和习惯的培养,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六、保健室、医务室

具有600名以上学生的学校应按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需要设置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等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学生医疗保健工作。学生人数不足600名的学校应设立保健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七、学校餐饮服务、二次供水、体育场馆等项目的监管按相关规定依法实施。

学校安全监督科负责本所卫生监督人员的学校卫生监督业务培训、全区各学校卫生管理人员的卫生知识和管理技能培训,并对其它各科在学校卫生监督方面进行业务指导。

地段科室于各专项检查结束后两日内将执法文书、统计数据等信息报学校安全监督科进行汇总、保存。学校安全监督科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报送各类学校卫生报表、总结。

第7篇: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2011年,全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以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步伐,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本所综合业务大楼的新建工作,力争主体工程竣工。支持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的立项争取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XX—2011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科和医学美容专科的监管,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频采的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7)积极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工作试点。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二级以上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8)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2、以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2)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

(3)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梢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

(5)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体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2)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3)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4)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5)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1)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发改、经济、国资、环保等部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其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

(2)继续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论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3)切实加强医用辐射机构和放射诊疗技术许可审查,重点开展对大型放射诊疗设施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治疗、介入诊疗技术及其防护措施的日常监管工作。

(4)认真处理好农民工职业病危害事件。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职业病危害案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违法事件,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三、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卫生监督形象

1、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卫生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价审查和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时纠正和查处卫生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健全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注重规范和严格行政许可,树立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理念。

3、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结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卫生监督工作,努力为卫生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8篇: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2011年,全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以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步伐,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本所综合业务大楼的新建工作,力争主体工程竣工。支持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的立项争取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xx—2011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科和医学美容专科的监管,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频采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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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7)积极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工作试点。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二级以上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8)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2、以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2)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

(3)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梢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

(5)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体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2)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3)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4)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5)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1)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发改、经济、国资、环保等部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其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

(2)继续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论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查看更多>> 卫生工作计划

第9篇:卫生监督所年度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卫生监督所年度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所在县委、县政府、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以“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卫生监督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明显增强,服务发展,促进和谐能力显著提升。在把好卫生许可准入关,大力整顿医疗市场,防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现将我所一年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创建“六有”支部为契机,积极推进党建工作

(一)开展创建学习型党支部活动。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十八大专题辅导会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通过创新卫生监管模式,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形象,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切实做到服务好、质量好、作风好,让群众满意。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经上级行政部门批准,我所制订出台了“简化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承诺制”等简政放权相关文件,进一步缩减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提高办证效率。并根据“两集中三到位三化服务方案”要求,进一步整合内部机构,归并职能,撤销受理发证股,设立行政审批服务股,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股“统一受理、统一办理、一个窗口对外”。

今年8月,我所对卫生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梳理、分解,实行网上受理,并在县行政审批服务网公布办理程序。经营者不用到办证窗口,只要轻点鼠标,通过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就可以下载表格,上传资料进行网上申请、查询办理进度。

三、全力做好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迎检工作

为确保文明县城考核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我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对照《XX县今年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任务分解一览表》,制定《XX县卫生监督所创建省文明县城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解读工作指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我所责任项目少失分,得高分,确保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环节达到验收标准,为完成迎检任务创造了有利条件。今年11月,顺利通过省文明县城测评小组验收。

四、圆满完成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一)行政审批工作

截至10月20日,我所共网上受理公共场所行政许可申请372宗,网上办结366宗(包括中途办结)。换发卫生许可证300户,其中公共场所271户、自来水厂28户、放射诊疗许可证1户;新发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32户,办理医师、护士执业注册240人。

(二)卫生案件稽查及投诉处理情况

今年,共接到转办案件9宗;群众投诉26宗,其中网上投诉20宗,电话投诉6宗;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20宗,无证行医7宗;查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8宗。所有投诉处理结果均及时电话或书面反馈投诉(举报)人。

(三)卫生协管工作

我县22间乡镇卫生院均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站,每间协管站配备3-4名协管员负责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发现问题按要求及时上报。今年,全县22间协管站共巡查医疗机构1451户次;公共场所1074户次;生活饮用水119户次;学校259户次;巡查中发现非法行医9间。 我所协管办在第三季度对各卫生协管站工作进行了考核,从今年的考核情况来看,各协管站都能达到良好以上的程度。

(四)培训提升工作

我所采取订购书籍、外出学习、举办培训等措施,进一步巩固业务知识。订购《卫生监督检查实务指导》、《卫生行政处罚执法规范》等工具书并组织学习;四次组织业务骨干到省所、市所参加卫生监督信息网报、学校卫生、放射卫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等业务培训;今年5月,我所邀请了市卫生监督所专家对公共场所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知识进行专门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五)公共卫生监督工作

1、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目前,我县实行了住宿场所、游泳场(馆)、美容美发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评审工作有序进行。截至11月,我县辖区共申报a级经营单位4户(住宿场所);b级经营单位16户(住宿场所7户,游泳场(馆)3户,美容美发6户),量化率达100%。

2、推行档案管理制度。为准确掌握各单位底数,提高日常监督覆盖率,我所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摸底,认真整理行业档案,推进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今年率先在县城范围内加大了公共场所建档工作力度,促使建档率达到了90%以上,并从县城向乡镇辐射,逐步推进各乡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建档工作。

3、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今年7月,我所联同县疾控中心开展了餐饮具集中消毒整治活动,共出动40人次,7车次,对全县8家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采样送检。根据县疾控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所有抽检样品均合格。

4、“五小”行业的卫生监管。针对“五小”服务行业存在的卫生条件差、设备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等问题,采取“科室包片、监督员包单位、责任到人”的办法,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每日上街、入户进行检查,并联合县工商、文广、药监、疾控等部门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督导各类公共场所按行业特点,健全卫生设施,加强卫生管理,改善经营环境,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5、确保饮用水健康。我县共有25家集中供水单位,13家二次供水单位,5家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今年,我所共出动135人次,41车次,对以上供水单位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共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118份。对采购水处理剂、涉水产品及时索证,完善化验室的设施设备,配备专业化验人员等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督促各供水单位单位进一步加强制管水人员的培训工作,改进饮用水生产工艺流程,提高水质自检能力,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六)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目前,我县共有30家医疗机构设有放射科,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放射工作人员72人,并全部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大部分放射机构都设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了与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各乡镇卫生院均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正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但仍有8间乡镇卫生院及1间民营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七)医疗消杀监督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1、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根据市卫生局今年打击非法行医的有关工作部署,我所制定了《XX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46人次,车辆163台次,查处违法违规的持证医疗机构12间次,取缔无证行医62间次、清理非卫生技术人员18人;拆除医疗广告招牌67个,没收医疗器械25件、药品130箱;共立案查处75宗,移交公安部门4宗,刑事拘留1人;对移交后继续非法行医6宗案件又复函公安部门加大打击。

2、医疗广告整治情况:根据《工商总局等八个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市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所在3月召开了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并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车辆36车次,检查医疗机构90家,拆毁(收缴)户内外广告招牌招贴125个。对25间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共记146分,并对存在问题发出整改意见及现场警告的处罚决定。

3、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情况:大部分医疗机构都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方案;对医疗废物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避免了转移过程中的流失;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废物泄露流失事故及非法买卖等不规范处置的现象。

4、疫情控制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各医疗机构均制定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消毒隔离制度,建立传染病登记本和报告卡,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能按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消毒管理工作,尤其做好门诊部的发热诊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等重要科室的消毒隔离工作。除本单位每月进行自我检测外,县疾控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严格控制院感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但抽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有漏报现象。

5、临床用血监督情况:今年,我所开展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县直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临床用血26间。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血液来源、临床用血审批情况、输血前检测情况、血液储存等情况。检查发现,各医疗机构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严格临床用血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做到科学合理用血,尚未发现违法违规采血、供血和用血的行为。

(八)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在县教育局的配合下,我所在今年春季对全县103所中、小学校及62所托幼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情况。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学校对卫生安全工作都较为重视,能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各类传染病防控制度、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等,且各类制度落实情况较好,能基本达到学校卫生相关标准。

五、明年工作思路

明年,我所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作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一)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尽快解决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直报的存在问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合理设置人员权限,确保监督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努力做好内部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三)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工作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服务对象认识到量化分级和等级评审工作的益处,并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评审工作,逐步提高等级。

2、在今年二次供水专项整治基础上,继续开展二次供水单位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二次供水设施不清洗、不消毒、不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同供水主管部门对全县各乡镇水厂进行摸底调查,积极推进水厂改造达标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供水卫生安全水平。

(二)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继续加强整治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私自转让或变相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非法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2、深入开展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3、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三)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卫生监督形象

1、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卫生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价审查和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时纠正和查处卫生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注重规范和严格行政许可,树立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理念。

3、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结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卫生监督工作,努力为卫生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10篇: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市卫生监督所党务工作和廉洁从医 制度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汇报

六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1年市卫生监督所党务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意识、争先进位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以专项监督工作为载体,强化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卫生监督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今年以来我所党务工作和廉洁从医制度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党建和行风、政风建设,确保各项卫生监督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坚持抓好政策法规教育。

坚持把职业道德、廉洁从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贯穿到学习实践中。一是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我们以“找差距,促发展”为主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学习市委、市政府坚持四个第一,实现五大突破,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做好本职,奋力赶超的改革创新意识。二是坚持抓好政策法规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树立卫生监督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尤其是我所在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过程中,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了《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规范》等内容。采取了有力措施,加大了公务员法宣传力度,制定了《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计划。通过学习,大家掌握了《公务员法》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规定,对于当前社会上普遍关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提高了对公务员制度的认识,保证了学习效果,为公务员制度在我所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开展了以“做优秀监督员,让人民满意活动”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向吴大观同志学习的活动,教育广大职工分清是非,明辨荣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四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坚持警钟长鸣。组织职工观看警示教育宣传教育片,召开座谈讨论会,以案说纪,以案说法,教育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五是深入扎实开展了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今年2-3月份,全所集中一个月的时间,以“责任,实干,创新”为主题,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从年初开始,组织开展了全员读书和岗位大练兵大比武竞赛活动,形成讲学习、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的良好氛围。

通过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增强了党性观念,增强了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和进取心,全所同志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在今年的国卫复检迎审期间,同志们夜以继日,加班加点,勤勤恳恳,无私奉献,许多星期天、节假日放弃休息,积极投身到工作中去,彰显了我们卫生监督队伍能够让党和人民放心,能吃苦,能战斗的良好形象,为我市国卫复检顺利通过省级、国家级验收做出了贡献。

(二)、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质。

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今年3月至8月,在全所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维护健康,服务社会”的活动主题,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注重创新,务求实效,顺利完成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解决了一些制约卫生监督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了卫生监督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认同。在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对活动成果总体评价和分项测评“满意”、“较满意”率平均达到96.8%。

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坚持高起点启动、高水平谋划、高标准实施,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以正面教育为主,真正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认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富有特色、有意义的学习实践活动,促进了各项卫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在学习调研阶段,全所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时间达到30学时,中心组集中学习4次,个人自学时间超过30学时。经检查评比,一般干部职工记写学习笔记均在1.5万字以上,党员干部笔记均在2万字以上,最多的达到4.5万字。全所干部职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知识测试考核,综合成绩平均达到94分。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知识竞赛,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在全所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我为卫生监督事业科学发展建言献策”活动,所、科领导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撰写了9篇有分析、有分量的调研报告,对于探索、指导卫生监督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分析检查阶段,深入扎实开展了“三走访,四座谈,五听取”活动,从履行职责、服务群众;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政策水平、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事业建设、科学发展等六个方面,全所分成11个组,开展了走访、座谈、征求意见活动,共发放征求意见信函、表480份,收回457份,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8人,社会监督员17人,被监督单位221个,走访离退休干部23人,征求职工意见52份,达到了“三个全覆盖”。共征集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360条,梳理后形成建议21条,为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先后4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中层干部、党员群众、离退休职工88人参加的座谈评议,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了民主评议,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在整改落实阶段,我们以作风建设为主题,突出作风抓整改、立说立行抓整改、建章立制抓整改,以兑现诺言、体现诚意、赢得民心为主调,对分析检查报告查找出的6个方面影响和制约卫生监督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时限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位的整改落实方案。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问题的难易程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在全所大兴学习之风、干事创业之风、勤政廉洁之风、和谐服务之风,努力使学习实际活动成为推动卫生监督事业科学发展的群众满意工程。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全所党员干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更加全面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解放了思想、拓展了思路、增强了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当前卫生监督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有了新的认识,增强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保障健康,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科学发展理念得到进一步强化,职工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得到进一步增进,党员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开拓精神不断提升,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本领有了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狠抓廉政教育。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和创建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班子创建目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制定实施了卫生监督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卫生监督员八条禁令》,开展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和讨论,组织中层以上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学习中央制定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市委的《实施意见》,学习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学习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职工观看警示教育展览和宣传教育片,召开座谈讨论会,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宝鸡卫生监督简讯》、宝鸡卫生监督网站为依托,以廉政文化“进单位、进科室、进家庭、进社区”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观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真正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利益观,树立起“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充分走访听取社会各界对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对照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有关规定,对照党员标准深入查找班子和个人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展开了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党内外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团结,增强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使党员素质水平得到提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真正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认真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积极地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增强党组织的活力。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今年对3 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发展预备党员1名,表彰奖励优秀共产党员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目标任务,实行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负全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年初根据市卫生局党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及实施意见》,所、科两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对全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多次召开支委会、办公会讨论、部署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并将其纳入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与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主要领导亲自抓,全年开展专项教育和检查考核4次,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各项制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向主管上级述职述廉制度、科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重大事项“一把手”末尾表态制度和廉政风险防范等“五项制度”。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群众普遍关注的环节,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针对重点岗位,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对策,有效防范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促进惩防体系建设。领导班子成员认真遵守廉政准则,认真贯彻实施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思想和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工作上分工合作,团结共事,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行政监察制度,认真落实“事务公开、财务监管、物资采购”三项规定,坚持重大事项实行领导班子按规定程序集体研究决定,科学民主决策。在发展党员、选拔干部、参公管理、物品采购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坚持集体议事,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并通过全所职工大会、职代会、公示等形式及时向全所职工公布结果,使职工知事、知情、知底。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重大改革措施,交干部职工充分讨论,多方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在工程招投标、车辆采购中认真落实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依法规范操作,做到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公开透明,全面推行“阳光操作”,保证了采购工作的规范运行。对招待餐、修车、加油、办公耗材实行定点管理,严格审批,防止了乱开支,节约了经费。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单位只报帐,不设帐。今年,经市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等多部门检查,认为我所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贯彻执行严格,工作细致规范,未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充分走访听取社会各界对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对照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有关规定,对照党员标准深入查找班子和个人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对照检查,深刻分析原因,开展自查自纠,全所42名党员没有发生规定列举的八个方面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能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廉政准则,认真贯彻实施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没有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和亲属谋取私利,没有参加任何公款旅游,没有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参与非法集资等问题。班子成员在个人住房,用车和公务消费等方面,没有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能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述职述廉制度。中层干部都能认真执行所内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有关规定,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务实,班子成员能顾全大局,政治坚定、勤政廉洁,团结协调,开拓进取,全所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对行风的满意度。 以创佳评差活动为主线,从学习教育,提高素质入手,坚持抓好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卫生监督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今年以来,以卫生监督规范年建设目标为基本要求,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不断建立完善和创新卫生监督工作制度和机制,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举办了一期全市卫生监督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在全市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监督文书展评与交流活动。选派18名卫生监督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同时,制定实施了卫生监督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干部作风建设若干规定,坚持和完善了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贯彻实施《卫生监督员八条禁令》、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政务“五公开”,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职责规范、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公开监督举报投诉电话。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经营者对卫生监督执法管理、收费、服务态度、廉洁执法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聘请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社会监督员,对卫生执法活动实施监督。一年来受理群众投诉和上级转办案件22起,均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群众、上级都满意,未接到被监督单位的投诉,也没有发现监督员违规违纪的行为。

(六)、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认真做好扶贫帮困和老干部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突破西山”的发展战略要求,与市口腔医院继续抓好陈仓区坪头镇周川村的扶贫帮困工作。单位领导先后3次深入周川村,同村上干部商谈扶贫计划,分析存在问题,制定落实措施。以促进产业开发和农民增收为重点,组织技术培训80多人,全村劳务输出160人,向村上捐赠了1万元现金和价值2000元的救灾药品;慰问贫困户8户,为其送去了米、面、油及每户200元现金,总价值2600元,并捐献衣物、被褥200余件,受到镇、村干部、村民的好评。

按照市上统一安排,所党政领导和7名中层干部与叉车五厂11名困难职工开展了结对帮扶活动,今年春节和国庆,开展2次走访慰问和谈心交流活动,送去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今年三月,在全所开展“扶贫助残奉献爱心”活动,全体干部职工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向市残疾人基金会捐款2800元,奉献了一片诚挚的爱心。

在老干部管理工作中,注重关心和解决他们在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今年春节和国庆节,组织对22名离退休老干部进行了节日慰问。组织召开了老干部工作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大家观看了革命历史电影《铁人》,增强了文化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吸引力。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解决瓦场街家属院地下主管道漏水问题上,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协调,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道,投资上万元,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水路维修工程,解决了老干部用水难的问题。

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在创佳评差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带动作用,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扶贫帮困,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开展卫生下乡,卫生进社区活动。组织全所干部职工开展拔河、象棋、乒乓球比赛,组织爬山等活动。今年国庆前夕,我们在全所组织开展了庆祝建国六十周年“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同志们以合唱、独唱、诗朗诵、演讲等多种形式排练26个节目参赛,6个优秀节目受到表彰奖励。9月30日下午,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了电影《建国大业》,在教育干部职工居安思危,珍惜现在美好的一切的同时,丰富了职工的文化生活。

二、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突出重点,抓好落实,保证和促进卫生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推进卫生监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市卫生局廉洁从医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积极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头等大事。从2月份开始,所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会议,制定印发了《六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年活动方案》,所成立了党风廉政建领导组,所长、党支部书记徐维光担任领导组组长,组织力量,全力以赴投入到迎接国卫复审活动中去。先后6次召开全市性会议,就国卫复审标准中卫生监督指标进行反复分析、研究、部署,对五小门店综合整治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坚持标准、严格准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树立典型、示范引导,将整治任务层层量化分解,任务到科,责任到人。在7-9月份近三个月时间里,全所同志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每天从早八点到晚八点,加班加点,分12个监督、督查工作组,对市区餐饮食品、公共场所等“五小”门店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逐街逐门店进行规范,市、区共监督、检查单位17015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86份,停业整顿1户;督导检查三区集中整治的街道、路段213条,“五小”单位362户次,下达督查意见书43份。通过落实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推行餐饮具集中配送等措施,使市区食品餐饮、经营性公共场所单位的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观。“五小”单位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基本齐全,工作人员操作基本规范;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达100% ; 全市3773户餐饮单位中,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单位3642户, 量化率达到96.53%,圆满完成了国卫复审迎检工作任务。其中以生动的笑脸、平脸、哭脸的卡通形象表示单位卫生状况的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受到省国卫复审专家组和广大消费者的普遍好评,宝鸡日报、宝鸡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我们的这一做法均以“看脸色选餐馆”予以报道。

2、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今年以来,全所先后派驻254人次参与了市政协会、市人大会、全国爱卫办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9年灾后重建项目启动会、全国竞走运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视察工作等重大接待活动卫生监督保障25次,对217餐次约45080进餐人次进行现场食品安全保障,均完满地完成了卫生监督保障任务,受到活动承办单位和省、市领导的好评。

在今年五月的两节活动期间,我所组织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力量,由所领导带队对活动的中心区域扶风县法门镇、眉县汤峪镇的餐饮单位进行逐门逐户的监督指导,先后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32人次,监督车33台次,派出驻店监督员12人,启用重大接待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现场检测食品原料112个品种,监督检查餐饮单位328户次。有力保障了盛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在今年九月“两会”期间,市上确定的接待单位达38家,来宾多,标准高,要求严,任务重,市所派出22名驻店监督员,由所领导带队,对接待单位逐店进行了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督导检查。两会开始前,对餐饮单位在原辅材料购进、食品加工、储存、留样等进行现场监督,对部分产品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并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定点接待单位及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坚持实施预防性消毒,严格餐饮卫生和客房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被监督管理单位落实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了与会人员的身体健康,保证了两会的顺利召开。据统计,仅9月20日至9月28日,全所派出卫生监督员386人次,监督检查重点公共场所、宾馆饭店1262户次,为38个重点接待单位发放预防性消毒药品260件。

3、重大疾病防控卫生监督。今年以来,手足口病、甲型流感等传染病防治工作一直是我们传染病执法检查的重点。按照省、市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结合我市监督工作的实际,我们及时制定下发了《宝鸡市2009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关于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等,从3月份开始,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先后检查三级医院2家,二级医院31家,乡镇卫生院10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8家,其他医疗机构406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3家,采供血机构1家;乡镇中小学151所、县级中小学34所、市区中小学6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中等职业学校8所、高校1所,学校食堂121户次。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均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对8户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罚款11000元。

(二)、以规范年建设为契机,加快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

将卫生监督规范年建设和卫生监督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贯穿到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当中,用卫生监督规范年的建设来促进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实施,以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的开展提高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了日常监督、行政处罚、档案管理、信息报送以及工作质量考评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今年重点对信息报告管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及行政处罚案卷的管理作了修订和完善。按照我所制定的《2009年全市卫生监督稽查督导实施意见》,在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集中开展了查漏补缺活动、执法文书展评活动、专项稽查活动。所领导分别带队先后对10县区进行调研、指导和培训。加强对县区卫生监督工作的督察,全年对省、市安排部署的各种专项监督检查的督察16次,开展执法文书稽查13次,着装风纪检查9次,下发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6份,印发稽查通报19份。在国家卫生城市迎审和各种专项卫生监督工作督导检查过程中,我所先后21次对全市各县区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培训,督促县区监督所岗位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县区也结合自己监督工作的实际,通过举办卫生监督培训讲座、案例集体讨论、知识竞赛、测评考试、文书联评、现场模拟监督检测等形式,扎实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今年,走访被监管单位147个,发放行风问卷调查表1162份,收回问卷调查表1139份,综合满意率达97%。

在案卷评查活动中,对80份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量化评分(其中一般程序案件5起,简易程序75份),达到A级的32份,占40%;B级26份,占32%;C级22份,占27%。与去年相比,A级案卷所占比例明显上升。全年受理群众投诉举报59起,均及时进行了处理和回复。今年未接到对监督人员和监督机构的举报投诉。

2、坚持预防为主,严格卫生许可。全年受理卫生许可咨询1210人次,受理卫生许可申请206份,卫生许可现场审核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办理卫生许可证192个,均建立了卫生许可档案。培训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6402名,发放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6353个,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达到98%以上;调离职业禁忌人员59名,调离率100%。对6个餐饮单位、6个公共场所、3个涉及职业健康危害工种的企业分别实施了预防性卫生监督,预防性卫生监督率、建档率达到100%。

3、实行量化考评,规范信息管理。在总结去年卫生监督量化考评工作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卫生监督业务工作量化考评办法进行修订,将考评体系中涉及监督人员个人考评指标的部分,交由科室来执行,充分发挥了科室管理的职能,调动了科室的积极性。所里制定的监督文书要求、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监督频次要求等均得到较好的落实,各科室自觉开展以岗位练兵为目的的业务学习、现场检测技术培训、取证器材的使用等活动,对监督人员工作职责完成情况也通过量化分值客观地表示出来。今年来,全所月监督户次数平均达到22户次,最多的达到47户次。

对卫生监督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报送制度。全年共完成卫生监督年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餐饮业专项整治等近20种监督信息报表,上报及时率、准确率均达到100%;全年印发《宝鸡卫生监督简讯》19期,上网公布信息310条,其中自编信息达到227条,内容涉及卫生监督阶段性工作进展、监督结果公示、监督警示以及各项监督工作动态等。其中省卫生监督网、卫生部卫生监督网刊登报道近30份。宝鸡电视台、宝鸡日报、宝鸡电台、宝鸡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对卫生监督工作宣传报道22次。

(三)、以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1、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和传染病监督执法工作。按照《陕西省卫生厅2009年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对全市唯一的血液采供单位中心血站在贯彻落实采供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市中心血站和各临床用血单位都能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42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全部由市中心血站提供,无非法自采自供的现象。24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了输血科,其余医院指定检验科和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管理。对筛查出的法定传染病人按规定进行报告,并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今年3月、7月、9月分别开展传染病执法检查三次,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单位215户次,市直市管医疗单位年度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2、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源管理专项监督。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源管理的通知精神,对106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市、县疾控机构使用的129 台放射诊疗设备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县级以上医疗单位以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情况为重点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106家放射诊疗机构中持有效《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有101家。其中检查二级以上医疗放射诊疗机构33家,持有效《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有32家,从事放射工作人员573人,持《放射工作人员证》521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493人,体检率86%,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278人,个人剂量计监测率为48.5%;设置辐射警示标志的96家;制定放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有101家;对5个有放射诊疗设备而无诊疗人员或未安装使用的单位,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3、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加大查处力度。今年,我们将打击非法行医纳入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常态管理。监督检查市直市管医疗机构人员资质、诊疗科目72户次,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先后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和出租、承包科室情况突击抽查,在抽查的83个医疗单位568名医生中,取得《执业医师证》的483名;抽查486名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313名;抽查医技人员442名,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354名;抽查从事母婴保健技术人员56名,均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对25个存在问题的医疗单位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对12家违法情节严重的医疗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罚款22000元。在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同时,我们开展医疗广告的执法检查,对报纸报刊、电视、广播上刊登的医疗广告进行监测。仅2009年9月,共监测医疗广告91条(报纸报刊60条,电视15条,广播16条),其中有12家医疗广告有违规违法现象。我们以此为线索对发布违规医疗广告的12家医疗机构依法进行了监督检查,下达监督意见书12份,其中立案查处1起,警告8家,行政罚款7400元。

4、以重点职业病健康监护为重点,扎实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工作。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企业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精神,我们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深入厂矿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逐一核实、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市共有生产企业1385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企业268家,均建立了职工健康档案。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企业职工总人数346314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14616人;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粉尘、苯、甲苯、二甲苯、铅烟、噪声等,其中粉尘是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涉及行业有机械制造、印刷、矿山采掘等。全年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群体的监护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共监督用人单位433户次,行政警告及罚款25家。在加大对大型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我所对4个县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县区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5、积极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不断提升公共卫生监管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我们成立了领导小组和量化考核评审技术组,结合我市公共场所监督管理的实际,制定了我市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将全省规定住宿业40%的量化分级目标提高到市管住宿业达到100%、三区达到80%,各县达到100%。5月份以来,我所分别举办了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和公共场所从业单位负责人量化分级学习班,并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结合国卫复审“五小”集中整治活动,先后四次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栏进行宣传。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市住宿场所共计355家,已经实施量化分级327家,量化率92.1%,其中,A级37家,B级101家,C级189家,28家未达到C级正在落实整改。市管住宿业单位41户,已经实施量化分级管理34户,有7户小招待所 “五小”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市管住宿业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100%。

全年完成了133个单位空气质量、微小气候现场监测,共监测7909项次,监测93个单位顾客用具消毒效果3230份,对34家宾馆、酒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了专项检查,顺利的完成了24家餐厅的卫生许可申请和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市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市管30户供水单位进行了卫生许可证复核前的卫生审查,对市政供水两个水厂水源水和出厂水按季度进行4次监督监测,采集出厂水水样8份、二次供水单位水样18份、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样24份。依法对公共场所单位卫生条件、卫生监测、卫生管理不达标的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共处罚24户(含警告2户),罚款7050元。对市管44家宾馆酒店、洗浴场所的客用化妆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客用化妆品84种;对市区32家化妆品零售批发、美容美发店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其中化妆品批发专营店16家,美容美发店12家 ,商场(超市)6家,查出不合格化妆品70种,全部依法予以处置,并对19户经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警告1户,责令改正19户,罚款18户、罚金11300元。 全年还先后组织开展了饮用水消毒剂专项检查、住宿业集中空调专项检查、艾滋病防治干预、游泳池专项监督检查、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等5次专项监督活动。

6、突出专项监督,履行好餐饮业卫生监督职责。今年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按照新的法律规定,食品卫生监管职责交付其他部门施行。鉴于目前政府机构改革的现状,省卫生厅请示省政府法制办,餐饮业的日常卫生监管工作继续由卫生监督机构履行。面对现状,我所没有放弃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管,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种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是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按照省卫生厅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市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宣传动员、自查自纠、清理整顿、规范巩固的阶段要求,举办了市直管单位负责人培训会议,将卫生部公布的添加剂黑名单印发直管的餐饮单位,并在宝鸡电视台、宝鸡广播电台和宝鸡新闻网、宝鸡卫生监督网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据统计,全市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11次,报纸3次,悬挂横幅112条、展出宣传板报32块,印发宣传彩页10220份。全市先后共出动执法人员1356人次,检查餐饮单位3864户次,整治重点区域102个,重点单位946户,重点食品73个品种,现场抽取食品样品13份,经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全部合格。通过集中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了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登记台帐溯源制度,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和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今年2月25日,市所接到群众投诉一餐馆供应的羊血有问题,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检查,并追踪查访羊血的加工点,一举取缔了这一加工黑作坊。就这一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市所立即安排,在全市餐饮单位开展动物血的监督治理,清查全市作为食品原料加工使用动物血的加工作坊,要求餐饮单位在采购、验收动物血块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详细记录该产品的供应单位、卫生许可证以及原料血的来源是否为定点屠宰单位、动物是否经过检疫等,在此项活动中,市、区卫生监督所共监督检查餐饮单位2163户,对57户加工使用动物血的餐饮单位进行了追踪监督,依法取缔无任何卫生防护设施、动物鲜血来源不清的5个加工作坊,对4户加工单位进行了规范。经过整治,市区餐饮单位加工使用的动物血均按要求索取相关检疫检验资料、餐饮单位定点采购、纳入台帐进行登记。

二是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厅《陕西省餐饮业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监督工作实际,我们及时制定了全市实施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结合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先后6次通过宝鸡电视台、宝鸡日报、宝鸡新闻网、宝鸡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全市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一次,组织开展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法培训2次、全所监督人员食品安全法培训考试1次, 186名餐饮单位管理人员和全所50名监督人员参加了学习培训。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我所与直管的98个餐饮单位全部签定了《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所有已发证单位均在卫生许可证上加贴了量化分级标识,全部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识加贴覆盖率、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均达到100%。据统计,餐饮专项整治活动中,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287人次,监督检查各类餐饮单位18579户次,培训从业人员3558人,责令整改286户次,行政处罚26户次、罚款26300元。截止11月底,全所先后对185户次餐饮和集中消毒配送单位的6160份消毒餐具进行消毒效果检测,合格5846份,合格率达到95%。

三是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结合卫生许可证年审,对学校食堂原辅材料采购索证、查验登记、食品留样、功能分区、食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等环节严格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学校食堂完善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建立晨检记录。新学期伊始,即印发的《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等卫生工作的通知》,并由所领导带队对市区和各县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结合全市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学校周边小餐馆的监督检查频次。据统计,市所全年先后监督检查学校食堂328户次,市管学校食堂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抽查县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105户次,全市1089个学校食堂全部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市管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100%。

三、加强综治安全和爱国卫生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一)、坚持预防为主,确保稳定和安全无事故。

在综治和安全维稳工作中,我们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安全管理为重点,以维护单位内部稳定为中心,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一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维稳工作一把手负责,所里与各科室、科室与个人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把综治和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综治、普法、维稳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参加普法知识竞赛,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稳定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切实加强对综治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坚持24小时安全值班、治安巡逻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四是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和行车安全教育,下班后车辆实行统一停放,并加防盗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存放和行车安全。一年来,全所实现了无政治、经济、刑事、治安、安全案件、无重大差错事故、无“六害”问题、无违法乱纪行为、无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巩固提高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全力抓好爱国卫生工作。

以国家卫生城市复检为契机,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为重点,加强卫生基础性建设,增加卫生设施,认真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健康教育、爱国卫生及“除四害”各项工作,在全所职工形成了讲文明、讲卫生、讲礼貌的良好风尚,营造了干净、整洁的办公和居住环境。

认真组织开展了爱国卫生宣传月活动、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除“四害”专项治理活动、单位内部控烟等活动。积极参与市、区、办事处和社区组织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卫生清扫治理和卫生知识宣传竞赛活动。所里建立了“宝鸡卫生监督网站”、开辟了健康教育专栏,多层次、多渠道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在单位卫生管理工作中,按照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标准要求,建立完善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卫生区域划片包干,任务到科,责任到人;坚持日小扫、周大扫,全天保洁、月查季评,奖优罚劣;坚持春、秋两季的“除四害”工作,实行突击消杀与常年消杀相结合、药物消杀与治理环境相结合,降低了四害密度。今年,投资3万元对办公楼卫生间进行全面的维修改造,配备了必要的卫生设施,保证了各项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全体职工进一步树立了环境保护意识、卫生道德意识、文明习惯意识,把讲究文明卫生、保护爱护卫生环境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形成人人讲文明,个个讲卫生的良好风尚,爱清洁、讲卫生、重健康已在我单位蔚然成风。

四、存在问题

(一)监督队伍规范化管理仍需下大力气。

从今年我所卫生监督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和卫生监督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来看,一是规范化管理在卫生监督工作各领域开展不平衡,比如,预防性卫生监督仍有许多制约因素,实现规范化监督管理难度较大;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复杂,方便、快捷的便民服务措施难以落实到位。二是在工作层面上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卫生监督执法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很难做到规范、准时;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处罚文书的规范使用一直是卫生监督员最容易出现错误和瑕疵的地方。三是受政策以及监督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诸多因素影响,卫生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提高缓慢。

(二)落实制度、实现动态管理还需要加强。

一是就卫生监督工作本身应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但要建立各种制度,还要建立健全各种工作规则,对卫生监督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细化要求;二是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检查以及奖惩手段要跟上;三是要根据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三)卫生监督工作系统性方面还需要提高。

纵观市卫生监督所几年来的工作,一方面面临省市下达的各项监督工作目标任务,而另一方面,要时刻应对各种临时的、指令性工作任务,全所的卫生监督工作总是在各种临时性工作的冲突下加班加点开展,在卫生监督工作的系统性方面还需要提高。

五、今后的打算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市卫监所2009年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良好,思想作风过硬,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下一步,将继续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发展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第一要务,切实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人员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继续推行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量化考评制度,加大对卫生监督工作稽查力度,确保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11篇: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德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德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目 录

一、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

二、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三、卫生监督执法公示制度

四、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五、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六、卫生监督执法实施程序管理制度

七、卫生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八、重大卫生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

九、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考核管理制度 十

一、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十

三、卫生监督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十

四、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制度

十五、卫生监督举报投诉案(事)件处理工作制度 十

六、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 十

七、卫生监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八、卫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规定,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监督发[2005]233号),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卫生监督执法的监督。

二、行政执法任务

市卫生局为德州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包括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下同)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执行机构,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辖区内卫生工作行使监督管理权。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监督计划,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预防性和经常性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受理市级办理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有关证件的审核;对涉及卫生安全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及技术改进等进行卫生审查;对辖区内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罚建议;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三、行政执法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

四、行政执法依据

(一)依据《食品卫生法》等,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对有关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对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

(五)依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等,对有关消毒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化妆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八)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九)依据《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等,对医疗、母婴保健机构有关工作进行卫生监督。

五、法定职责及各级责任

(一)法定职责

1、组织制定全市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计划;

2、承担卫生行政许可、医疗机构许可、母婴保健许可、资格认证的申请受理、预防性卫生审查、现场卫生学审查;

3、承担卫生行政许可、医疗机构许可、母婴保健许可、资格认证有关证书的发放、注册、校验等事务工作;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承担现场卫生监测、抽样等工作;

5、对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6、开展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

7、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送达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8、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控制和救灾防病工作;

9、依法对医疗市场和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0、受理有关投诉举报事件并进行调查、处理;

11、承担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评价报告;

12、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各级责任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市卫生局授权委托行使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职能,负责辖区内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副所长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实施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

2、负责对食品、公共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3、负责对食品、公共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管理,督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

4、负责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依法进行执业许可管理;

5、负责卫生监督检查和对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6、负责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7、负责对实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8、参与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9、负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

10、负责市卫生局交付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执法科室(包括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下同)及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主要责任:

1、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2、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

3、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

4、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立案建议,进行现场调查,提出行政处罚建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5、参加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6、宣传卫生法律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7、执行领导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六、责任要求

(一)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科室)责任要求

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并掌握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照章办事,不得断章取义,曲解法规、随意执法。

3、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不得失职、渎职和滥用权力。

4、及时依法受理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主张权利的申请事项。各项申请的程序、条件、期限应当公开,并按规定受理和办理,不得拖延、推诿,也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5、依法受理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卫生行政行为的申诉、投诉和对社会卫生违法案件举报,不得拒绝和推诿。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6、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制作和使用卫生监督执法文书。

7、密切配合司法或其他国家机关执法。共同组织实施的执法活动,应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其他部门执行的,应加强联系,做好衔接;发现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并督促实施,实施情况按规定报告。

9、对执法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法规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等。

10、对本部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和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责任要求

1、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备必要的专业管理知识和行政执法工作能力。

2、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法,遵守《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严格依法行政。

3、必须经过资格性岗位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上岗执法。还应接受适应性法制培训教育。

4、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

5、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执法职责,不得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执法。

6、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职业秘密;贪污、受贿、行贿;徇私枉法;隐瞒真相,伪造证据;滥用职权,打骂、刁难群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七、卫生监督执法制度

根据卫生监督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落实分解到各级负责人、各科室及执法人员。同时依据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卫生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文书管理、档案管理、人员管理、统计报告、监督稽查、执法评议、过错追究等配套制度,保证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

八、卫生监督执法监督

所长、分管所长、人事科、卫生监督综合办公室负责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实施的监督工作,其职责是:

(一)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二)参与重大执法和听证活动;

(三)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监督;

(四)组织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九、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年度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并作为单位和个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经考核,对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科室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违法行政的,依据规定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为全面落实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保证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的实施,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任务,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建立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职责、任务及行政责任并落实分解到各科室(包括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下同)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二、根据实际,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实行所、科两级分级细化落实到人。所将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要求分解或分工到各科室,各科室将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要求分解或分工到具体人员。

三、各执法岗位具体责任人员应保证2人以上或实行AB角制,确保岗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为便于操作管理,实行《卫生监督执法职权岗位责任明细表》、《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行政责任明细表》(下称两个《责任明细表》)管理。所下达到科室的两个《责任明细表》详见附表

1、2,各科室岗位具体责任人员的岗位责任及行政责任由各科室进行细化落实到具体人员。

各科室细化落实到具体人员的两个《责任明细表》,应在所两个《责任明细表》下达到科室后的10日内报卫生监督综合办公室备查。

五、卫生监督综合办公室应根据各科室职能分工调整情况及时提出重新印发两个《责任明细表》的建议,经所领导审批后印发各科室执行。

各科室有关人员岗位调整,应在10日内将科室细化到人的两个《责任明细表》报卫生监督综合办公室备查。

六、所对科室、人员的岗位责任及行政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卫生监督执法公示制度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涉及卫生监督执法有关的申请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行政许可公示

(一)本制度所称的卫生行政许可公示是指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将本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卫生行政许可公示根据职责职能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

(三)卫生行政许可公示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是直接责任人。

(四)卫生行政许可公示的内容包括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许可事项、法律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文书示范文本、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等。

许可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等调整的,卫生行政许可公示的涉及内容应进行相应调整后及时公示。

(五)卫生行政许可公示方式可以采用设立公布栏、印制手册、咨询电话、互联网电子文本等形式,保障公众及时得到查询、咨询服务。

(六)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人要求对卫生行政许可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各承办人员按首问负责制要求必须予以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七)依法作出的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以便公众查阅。

(八)卫生行政许可公示工作接受市卫生局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九)对违反行政许可法律规定,不及时、全面进行卫生行政许可公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投诉。

(十)对违反本制度,不执行卫生行政许可公示的部门和人员,依照行政许可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卫生监督执法公示

(一)为保证依法行使卫生卫生监督执法职权,规范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卫生监督执法公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卫生监督执法公示的主要内容为:

1、卫生监督执法职责范围;

2、有关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工作时限;

3、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身份公开;

4、办公地点、办公电话;

5、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6、意见箱和举报投诉电话;

7、其它应向社会公开的执法内容。

(三)卫生行政许可公示方式可以采用设立公布栏、印制手册、咨询电话、互联网电子文本等形式,保障公众及时得到查询、咨询服务。

(四)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及时、全面进行卫生监督执法公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投诉。

(五)卫生监督执法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对违反本制度,不执行卫生监督执法公示的部门和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包括各类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文书,以下简称文书)的管理,维护文书的严肃性,保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卫生监督执法文书规范》(卫生部第34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监督执法文书是卫生监督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必须加强管理,严格使用范围。具体由卫生监督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负责管理,各卫生监督执法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取。

二、文书管理分四个环节:印制、发放、使用、回收。

(一)文书的印制。文书由卫生监督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保证卫生监督执法科室领用。

(二)文书的发放。各卫生监督执法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领取,领用人领用时记数并签字。

(三)文书的使用。各卫生监督执法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文书的管理工作,不得浪费或改作他用或外借。凡加盖市公章的文书,必须严格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凡执法实施程序上需要经过领导批准的,必须先经所领导批准同意后再使用相关文书。

(四)文书的回收。各卫生监督执法科室未使用的文书由各自科室进行保管。在制作文书过程中产生的作废文书,应统一交回卫生监督综合办公室进行销毁。

三、文书制作

卫生监督员应严格按《卫生监督执法文书规范》要求制作文书,项目填写齐全,正文书写严谨;写清楚每一部分的必备要素,准确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使用公文语体,语言庄重、严肃、科学、完整,文理结构有逻辑性。

四、制作文书需注意的时限问题

(一)3日。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有违法案件,因情况特殊需要先行调查取证的,可先不制作立案报告,但须在3日内补办立案报告手续。《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为3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期限可比照听证告知的期限,即3日。

(二)7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收集证据时需要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三)15日。《食品卫生监督程序》规定对食品的卫生行政控制期限为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6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五)3个月。卫生行政机关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2年。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查处卫生违法案件所形成的案卷材料应按一案一卷形式进行装订,每卷顺序按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并严格按照《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有关规定中“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要求执行。年度内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在承办科室立卷存放并指定专人管理,年末按规定时间交由档案室统一保存。

六、为了规范,逐步推行文书使用计算机打印制作。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为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管理,科学指导卫生监督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由卫生监督综合办公室负责并综合协调管理各科室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各科室应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卫生监督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并相对稳定。

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的时限、期限、方式等具体要求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二、卫生监督信息统计资料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应用现代计算机技术,不断提高卫生监督统计报告质量和服务能力。

三、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实行单位主管领导及填报人员审核、签名制度,经其认可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应急报告制度,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376号令)执行。

五、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卫生监督统计资料。

六、每年定期督查本制度实施情况。通报卫生监督统计报表管理情况,对于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科室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分,直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卫生监督执法实施程序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卫生监督执法机关(机构)依法规范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权,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实施程序的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了便于卫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的具体运行操作,本制度分别规定卫生监督执法各环节过程的实施程序。

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应当依照本制度规定的实施程序进行操作。本制度没有规定的应当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或参照外地有关程序进行操作。

三、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为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便民服务”的宗旨,依法履行卫生行政审批职权,规范并简化卫生行政审批办理程序,最大限度地方便并服务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下统称“卫生许可”)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我市行政审批制度规定与市政务服务中心2007年6月26日批复意见,制定本程序。

(一)市级所有卫生许可事项全部统一纳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我市有关卫生许可制度的规定,负责卫生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具体受理、材料形式审查、批准证件发放工作。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市卫生监督机构相应科室(下称“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应根据卫生许可申请人从事活动及申请卫生许可事项情况,提供并指导其填写相应的卫生许可申请文书样本。

卫生许可申请人先到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咨询的,或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执法检查发现应办理卫生许可事项的,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人员应当告知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卫生许可申请手续。

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不得直接受理卫生许可申请材料。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理卫生许可申请人有关事项的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受理的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审核或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的卫生许可申请材料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转交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进行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审核或现场审核。

卫生许可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申请卫生许可事项,需提交卫生许可申请材料书面文本一式一份;书面文本应当用A4纸打印或钢笔填写,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未登记注册单位由负责人逐页签字;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食品卫生许可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申请卫生许可事项,应当按照《山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整理并提交卫生许可申请资料;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应当按照《山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等有关规定形式审查食品卫生许可申请材料。

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在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卫生许可申请人办理许可的步骤、时限等内容。

(四)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按照科室职责应当分别负责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转交的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审核或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的卫生许可申请材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与机构内部审批手续,需要延长审核时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办理卫生许可所需资料要求,指导、协助卫生许可申请人完善卫生许可申请材料。

(五)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具体工作:

1、按照有关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和规定,完成卫生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审核或现场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2、根据所有卫生许可申请材料和审核结论,依照有关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标准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具体审核建议意见。

卫生许可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作出依法准予卫生许可的审查建议意见;对卫生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审核或现场审核,申请人存在问题经整改或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作出依法不予卫生许可的审核建议意见,并要书面说明具体理由。

3、对作出审核建议意见的卫生许可申请材料,报机构分管领导内部审批。

经机构分管领导内部审批的卫生许可申请事项主要有:各类生产加工企业;市政供水与集中式供水;公共场所商场、书店或食品商店营业面积在500M2及以上,住宿客房床位在100张及以上;餐饮单位(不包括各类食堂)就餐席位在200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他认为应该报由机构领导内部审批或机构领导认为应该内部审批的其他事项。其中,对于医疗机构的卫生许可事项,要再报经机构主要领导审批。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卫生许可申请事项,机构领导授权委托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主任内部审批。

4、将经机构领导内部审批后的该卫生许可申请材料(包括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书等资料)进行整理,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转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5、对属于省或以上部门审批的卫生许可事项,上报的市级初审意见由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报送市卫生局核盖行政公章后交由卫生许可申请人向省卫生厅申报。

(六)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在卫生许可审核过程中,应当依法制作相应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对卫生许可申请人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但可以进行整改的,应当依法提出整改或限期整改意见,并依法进行督导、检查落实。

(七)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应当依据窗口主要负责人(窗口带班领导,下同)对卫生许可申请事项的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在2个工作日内向卫生许可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件或其他卫生许可文书。

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不得打印卫生许可证件。

(八)继续实行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遇有重大招商引资的或市领导交办的或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导认为应当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卫生许可申请事项,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企业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度的通知》(德政办字[2005]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报告窗口主要负责人,窗口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牵头办理有关手续。

(九)《卫生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卫生许可申请人应当填写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一份,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进行依法形式审查并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直接核换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持有业户改变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或者对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扩建或改建的,卫生许可申请人应当填写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一份。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并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卫生许可证》持有业户改变生产经营地址、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另设分厂的,应当重新申请并办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需要年审的,由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依法对《卫生许可证》持有业户进行审查。

(十)进一步简化并规范街头、集市食品摊贩与乡镇食品业户卫生许可具体办理程序。

1、对于未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卫生许可手续的街头、集市食品摊贩与乡镇食品业户的卫生许可,由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直接在业户经营现场受理许可申请并填写包括业户名称、负责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经营地址、从业人员数、许可证编号等业户基本内容的《一览表》、依法进行现场审核并结合业户经营现场情况提出发证意见,《一览表》经市卫生监督机构分管领导予以机构内部审批后,转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核制卫生许可证,《一览表》卫生许可证由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统一领取后分户上门送交到各业户。

2、由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直接现场办理卫生许可手续的,卫生许可证工本费10元、封膜费15元由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工作人员在业户经营现场代收,统一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并作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核制卫生许可证的依据。

3、“街头、集市食品摊贩与乡镇食品业户”适用范围,具体包括德城区三八便民市场内经营业户;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内的街头、集市食品摊贩以及乡镇驻地、村庄内的个体食品业户(指从业人员5人及以下业户)等不具备法人资格应按照《山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鲁卫法监发[2006]6号)办理有效期为1年或以下《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业户。

4、具备以上适用范围、条件的公共场所经营业户卫生许可参照以上办理。

(十一)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在发放卫生许可证件(包括告知承诺、变更许可项目等所有卫生许可证件)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该业户的有关卫生许可办理资料、《一览表》移交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建立档案,并逐步完善有关资料,以便及时有效地开展许可后的卫生监管工作。

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根据情况,可对发放卫生许可证件业户以电子档案、花名册等形式留底备查、《一览表》复印件备查。

(十二)卫生许可申请材料的内部转交方式: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电话通知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由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派员拿取卫生许可申请材料;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经现场审核或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审核并经机构内部审批后的卫生许可申请材料,派员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卫生许可申请材料不得经由卫生许可申请人进行转交。

(十三)卫生许可听证由市卫生局或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即办件、承诺件直接办理卫生许可的听证,应当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负责。

(十四)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应当及时整理卫生许可申请材料;市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应当将被许可人卫生许可材料、从事卫生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材料以及处理结果及时整理归档。公众要求查阅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安排查阅,涉及保密的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对卫生许可与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保密等处理。

(十五)有关卫生许可的其他未尽事宜,依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程序

为了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的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行为,制定本程序。

(一)现场检查准备

1、熟悉被检查人的有关情况和现场检查的有关内容;

2、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检验、测试、采样及取证工具;

3、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文书;

(二)现场检查职权

1、听取被检查人根据监督检查内容所作的介绍;

2、查阅被检查人的有关制度、检验记录、技术资料、产品配方和必需的财务帐目及其他书面文件;

3、卫生专业技术手段进行实地检查、采样和检测;

4、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解情况。

(三)现场检查内容

根据检查对象和有关法规规范要求,现场检查相关的内容。

(四)现场检查要求

1、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不少于2人,穿戴制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及检查依据,告知被检查人的权利和义务。

2、现场检查须进入洁净区域时,应穿戴洁净衣帽、口罩及一次性手套,并遵守被检查人的卫生安全规定。

3、现场检查应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核对无误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4、现场检查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可对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进行询问,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由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被询问人在笔录上签名。

5、检查人或被询问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时,可在笔录上说明理由并签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在其后签名。

6、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被检查人拒绝签名情况,并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名作证。

7、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采样或检测的,应当制作采样记录和检测记录或在现场笔录上记录检测结果,并由当事人书面确认。样品应加帖采样封条,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8、现场检查所取证物尽可能是原件、原物,调查取证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9、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经卫生监督执法机关(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卫生监督执法机关(机构)应当在七日内对所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五、现场卫生监督检测(采样)工作程序

为了保证卫生监督执法机关(机构)认真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正确行使卫生监督监测(采样)职权,制订本程序。

(一)在实施现场卫生监督检测、采样时,必须遵守本程序。

(二)现场卫生监督检测、采样工作必须由具有卫生监督执法管辖权限的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施。

(三)采样工作要求

1、采样原则: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集样品;采集的样品应具有科学性、代表性、客观性;采样和送检程序应符合有关规定。

2、样品来源:经常性卫生监督过程中采集的样品;卫生许可中采集的样品;开展与卫生监督相关科研的采集的样品;可疑不合格的样品;可疑受到污染的样品;追踪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原因的样品。

3、采样步骤

(1)采样前的准备:

①采样人员应了解采样目的,并做好采样文书、工具、容器、仪器设备、材料和试剂的准备工作;

②工具与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燥,需要作微生物检验的,应预先经灭菌消毒处理;

③熟悉仪器、设备性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④仪器应经过计量检定、点检、校正; (2)采样现场的操作:

①现场采样必须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行,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及采样依据,告知被采样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被采样者的陪同下进行样品的采集;

②避免样品受到污染,并遵守被采样人的卫生安全规定; ③对于第五条前三项样品应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注意其代表性;对于后三项的样品应选择典型样品,提高阳性检出率;

④采样数量服从有关专业规范,采样的样品应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并加帖采样封条;

⑤在抽取的样品应当为同批次双份,其中一份样品备查; ⑥必须制作《样品采样记录单》。 (3)样品保存和送检:

①特殊样品要在现场作相应处理后送检; ②盛装样品的容器或包装要牢固、防止破碎;

③备查样品应按样品规定的条件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自检验报告送达生产企业之日起30天,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样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延长保存期限; ④样品应在规定时限内送达检验机构,并填写技术鉴定委托书。

(四)现场监督检测工作要求

1、检测点的选择:

在检测前,应根据被检测对象的性质、规模大小,相应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检测点数量、位置;

2、检测项目的确定

(1)根据检测目的,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地方卫生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

(2)没有国家或地方卫生标准的,可参照同类卫生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确定检验项目;

(3)特殊情况下根据卫生监督需要和受检对象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确定。

3、检测频率

(1)定期检测频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卫生标准的规定予以确定;

(2)不定期检测频率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卫生监督要求执行。

4、检测方法

各项检测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规程进行操作。

5、检测步骤 (1)检测前: ①现场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

②详细阅读仪器的使用说明,熟悉仪器性能及适应范围,能正确使用检测仪器;

③每件仪器应按计量规定定期进行检修,修理后的仪器应重新进行计量检定,每次检测前应对仪器进行常规检查;

④采样仪器的流量于每次采样之前进行流量校正,校正流量时必须使用现场采样的吸收管。

(2)检测时:

①应由不少于2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共同执行,并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②现场监督检测人员应参加检验全过程,不得擅离职守; ③必须如实记录现场监督检测数据,并得到管理相对人的书面确认;

④现场监督检测结论应以正式检测报告为准;

⑤应制作《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或《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3)检测后: ①数据整理

测定数据与监测仪器灵敏度和分辨度有关。测定结果低于检出限的数值,应记录为低于该检出限,并同时记录方法的检出限;

在仪器分辨度以下数据的判断和计算数据的判断只能保留一位,且不宜作过细的判断;

在测试分析中一旦发现明显的过失误差,应随时剔除由此产生的数据,以便测定结果更符合客观实际。但在未确定其是否为技术性失误所致之前,不可随意取舍。

②检测报告

及时将数据归类、分组整理,提出平均值、检出最高值和最低值范围,并与卫生标准比较并以合格率的方式描述。

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制作正式检测报告。

(五)检验结果的公布与处理

1、本单位各科室应当及时将不合格样品的名称、检验项目等,以《检测结果告知书》书面通知该样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2、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本单位作出是否同意复检的决定。

3、微生物检验结果不复检,检出致病菌时,保留菌种1个月。

4、须向社会公布的,检测的结果应及时进行统计上报,协助市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公布前各科室应当将样品经当事人书面确认真实性。

(六)附则 用语解释

(1)采样:就是从大量被检测物质中采集能反映这些被测物质质量的一小部分样品或从整体产品中取出的可代表其质量的一部分或一个单位的该产品。

(2)现场监督检测:系指在现场监督过程中,运用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原理,采用快速检测的手段,对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以及人们生产劳动、工作、生活、娱乐和学习环境中与健康有关的因素进行检测。

六、卫生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一)强制措施种类:

1、取缔

2、封存、查封;

3、强制洗消处理;

4、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源携带者,乙类传染病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5、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强制医学观察;

6、责令公告收回;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要求

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已取得确凿的证据;

2、应按规定向被检查人出具强制措施的书面通知,并送达到执行人;

3、书面通知中必须载明实施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所采取的措施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按规定需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必须经批准后方能实施,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5、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措施后,应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解除强制措施或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七、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行政处罚程序

1、适用范围。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机构可当场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

(1)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要求

(1)卫生监督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加盖卫生行政机关印章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必须包括告知和申辩的程序。

(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项、目)、具体处罚规定、时间、地点、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由监督员签名。

(3)卫生监督机构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处罚是决定书中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4)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7日内报所属卫生行政机关备案。

3、当场收缴罚款 (1)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当场收缴罚款:

①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一般行政处罚程序

1、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管辖。

(1)负责查处辖区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2)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管辖的案件。

(3)两个以上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管辖。

(4)卫生监督机构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受移送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监督机构。受移送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其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5)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有关解决管辖争议或者报请移送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具体管辖决定。

3、受理。卫生监督机构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1)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2)卫生检验机构检测报告的; (3)社会举报的;

(4)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或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报请的; (5)有关部门移送的。

4、立案。

(1)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①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②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③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④属于本机构管辖。

(2)卫生监督机构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经批准,确定立案日期和2名以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3)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①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4)当事人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回避申请由受理的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5、调查取证

(1) 调查取证要求

①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应遵循公正、客观、合法、全面的原则;

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注意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正、反两方面的证据;

③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经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审查或调查属实,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所取证据之间应有一定的关联性。

(2)现场检查程序。(略) (3)现场行政强制程序。(略)

6、调查终结。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争议要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款项等。

7、合议

(1)合议的内容

①认定事实。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向参加合议人员详细介绍案件的事实情况及调查情况,参加合议人员在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下逐项审查证据与所述案件事实是否相符,确认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对已经有证据证明属实的案件事实予以认定。

②确定案由。在事实认定的前提下,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分析判断。对确属违法应予处罚的,应当确定其案由,以作为违法性质的判定。

③衡量情节。对已确定违法案由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定的情节规定认定情节的轻重。无法定的情节规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影响及一贯表现和悔改程序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④适用条文。根据认定的事实、确定的案由、衡量的情节,对照法律规范的条文,引用能够直接适用该案件违法行为,并与其性质、危害程度相一致的条款。适用的法律规范条文主要有两种:一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违反的条款,以作为认定其违法性质、程度的依据;二是处罚所依据的条款,以作为对其作出具体处罚的依据。

(2)合议的要求

①合议必须由三名以上单数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 ②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

③当合议人员对案件有不同意见时,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

(3)合议结论

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

①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意见; ②违法行为轻微,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③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④违法事实不清的、证据不充分的、程序违法的,提出补充调查或者撤消案件的意见;

⑤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移送司法机关的同时,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⑦报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按规定报批。

上述除①、④、⑦项外,承办人员应制作结案报告,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1)卫生监督机构在合议后,认为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理由、处罚种类及其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事先告知可以书面形式告知,也可以口头形式告知。若以口头形式告知的,应当留有文字记录,并由当事人在文字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3)卫生监督机构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的罚款(具体额度由省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确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9、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是被处罚人对卫生行政机关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提出其不同观点或意见的, 一种途径。

(1)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2)陈述申辩时,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陈述申辩记录》。

(3)当事人提出新的理由或事实、证据的,应当进行复核。 (4)经复核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并经重新合议后书面告知当事人。

(5)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10、处罚决定

(1)证据确凿、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承办人应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稿,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2)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制作《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3)因违反不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同一法律法规的不同条款须分别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应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4)同一《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可能涉及的不同法律法规,如不同法律法规的诉讼期限不同时,应分别告知。

(5)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进间的,应当报请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11、责令改正。查实违法行为时,应当立即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应使用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卫生监督意见书,但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可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在执法文书中注明改正要求。

12、送达

(1)《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承办人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不在场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的规定,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承办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人员到场说明情况,注明拒绝签收的理由和日期,由承办人和见证人签名(盖章),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处,即视为送达。

(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就近的卫生监督机构代送或者用挂号邮寄送达,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4)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据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13、执行

(1)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3)对于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按照罚缴分离的原则,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4)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4、结案

(1)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并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存。

(2)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结案后一个月内报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备案。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额度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确定)的,适用听证程序。

2、听证步骤

(1)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听证通知书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就案件的有关材料、依据,做好听证准备。

(2)在听证时,案件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案件调查人员对认定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具有举证责任。

(3)听证结束后,案件调查人应当对听证笔录审核并签名。

3、结果。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听证意见书》的要求,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事实与原来认定有出入的,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查清事实后,重新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四)其他有关事宜,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八、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程序

(一)行政复议

1、卫生监督机构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后,及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答辩意见。

2、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卫生监督机构不得自行向行政复议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3、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责令卫生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后,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提出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建议。

4、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的,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诉讼

1、卫生监督机构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应及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答辩状。

2、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卫生监督机构不得自行向原告和其他证人收集证据。

3、法院作出责令卫生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后,卫生监督机构以依法提出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建议。

4、原告逾期不上诉又不履行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一)总 则

1、为了建立组织健全、反应灵敏的应急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程序。

2、本程序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3、各科室在处理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遵守本程序。

(二)组织和职责

1、本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现场指挥和有关卫生行政控制措施的落实。

2、成立应急技术处处置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理、依法报告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3、制订应急处理预案并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根据预案开展工作。

(三)应急处理

1、各科室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详细询问疫情和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填写记录。立即向所领导汇报。

2、所领导确认必须启动应急程序的,应立即派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通知疾病控制机构。

3、初步调查,提出假设。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与疾病控制机构共同核实情况:对事件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核实,对所有患者进行个案调查,了解病史、接触史、进食史、体征和检验结果,找出共同特征,综合分析提出初步假设。

4、采取控制措施。对原因比较明确的,可在进行上述调查的同时,对现场采取应急控制和消除致病、中毒、污染因素的措施,特大及影响范围广的疫情或污染中毒事故应视情况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区封锁、人员疏散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争取配合和支持。

5、确认。根据疾病控制机构提供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和检验结果,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解除控制措施。无续发病例或继发污染、泄漏时,可解除控制措施。

7、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实施行政处罚。

8、撰写行政报告、汇总归档资料。

9、报告根据相关专业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附则

1、本制度规定的实施程序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卫生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为规范卫生行政处罚管理,严格处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它是指对于违法情节简单、事实清楚、证据明显、处罚较轻、勿需立案调查,当场即可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实施当场处罚须遵守如下基本要求:

(一)适用当场处罚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处罚明文规定。

3、罚种限警告和罚款。

4、罚款幅度:公民50元以下,法人或组织1000元以下。

(二)当场处罚程序要求:

1、表明身份(着卫生监督制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记录主要违法事实,收集必要证据。

3、告知当事方拟予处罚的理由、依据,听取其陈述申辩。

4、制作《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5、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对公民罚款50元以下,对在本市无开户银行的单位罚款1000元以下),开具罚没款收据,当场收缴罚款。

6、当事人对处罚有严重异议的,可转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调查处理。

7、处罚后七日内报告、备案(当事人有异议的及时报告),并及时上交罚款;

二、卫生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一)案件受理

1、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接到有关卫生违法行为的社会举报(如电话、来信、来访等),应作好登记;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举报对象明确,内容可信,本所有管辖权,有对该行为的明文处罚规定)的,填写《案件受理记录》,报本科室领导审查决定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耐心解释。,

2、对不属于本所管辖范围的举报,应向举报人介绍正确举报途径,其中来信举报的,经举报人同意,可代为转送应受理部门,并办理转送签收手续。

3、对举报案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后,案件承办人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并在举报登记上注明。

4、决定受理的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的,指定人员尽快查处,需履行一般程序的,应在七日内报请上级批准立案。

(二)立案

1、卫生监督科室、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受理举报、接收交办、移送的案件或者通过监督监测、疫情处理、事故调查等发现卫生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即填写《立案报告》,报所主管领导批准立案。

2、所主管领导接到《立案报告》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在七日内批准立案:

①有较明确的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或后果;

②案情较复杂,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③当事人对拟予当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持有较大异议的; ④属于本所管辖范围,有对该违法行为的明文处罚规定,且未超过法定追责时效的。

3、先立案后调查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基本要求。但在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疫情处理、事故调查中,当场已查清违法事实,取得足够证据,勿需再作调查的,经上级统一规定,可省略立案程序。上级未作统一规定之前,应在三日补办立案手续。

(三)调查取证

1、案件一经立案,有关卫生监督科室应立即指定两名以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尽快展开调查;在指定人员时,应注意回避。

2、案件调查必须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上级有关执法程序的具体规定进行,做到方法科学,手段合法。

3、案件调查须由两名以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4、实施案件调查时,当事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调查取证的,记录、拍摄现场情况及在场证人证言等,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拒绝、阻碍调查取证的,申请公安机关协助。案件调查人员不得越权强行搜查取证。

5、现场检查、勘验应有被调查方人员陪同,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收集证据应在现场检查笔录或调查笔录中记载;证据需要保全时,应制作;证据应是原件原物,其复制品须由被调查方认定、签字,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

6、调查中发现伪劣产品或高度可疑不合格产品,应制作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当场责令暂停销售、使用,并根据情况抽样取证;证物有可能被转移、灭失时,报经所主管领导批准,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7、实施物品控制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先行登记保存不得超过七天;冷冻、鲜活物品不得超过其保鲜期;对责令暂停销售、使用的物品应尽快进行鉴定或检验,经鉴定或检验不合格的依法处理;合格的及时以《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的形式书面通知被调查方恢复销售、使用;暂停销售、使用的时限参照临时封存时限规定。

8、疫情处理、事故调查采取物品、场所等临时控制措施,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要求、时限、程序。

9、关于违法所得的计算:根据《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解释,违法所得系指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核实违法所得应根据当事方提供的账目、单据、登记、电子储存资料等原始资料;当事方不能提供、不能如实提供或者拒绝提供证明其违法所得资料,难以认定违法所得款额的,按“没有违法所得”规定的罚款幅度适罚;其他卫生法律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定的,按该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0、调查结束,必须告知当事人调查结果,拟予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当事人当场陈述申辩的或者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的,记入询问笔录;主要负责人不在场,又无人代为陈述申辩的,可约定时间专门听取陈述申辩或者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

11、对已经查实的违法行为,应当场制作送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责令改正。

12、各种调查文书、资料须交由被调查方审阅、认可、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注明原因并由两名调查人员依次签字,并尽可能邀请在场其他人员签字作证。

(四)合议

1、合议是案件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讨论分析,形成处理意见的活动。合议可以一次亦可多次进行,若出现新的案情,需统一认识,可随时再次组织合议。

2、重大案件(职业中毒、食物中毒或拟处罚金额5000元以上等情况)、违法事实较为复杂案件的合议必须由3名以上单数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由市卫生局指定部门或市所卫生监督综合办公室主持,召集案件承办人进行,并制作《合议记录》。违法事实清楚的普通案件(拟处罚金额5000元以下的情况)以及必须现场做出初步处理的案件(如必须立即取缔和告知罚款数额以减少处罚执行环节等)可报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现场组织3名以上单数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合议

3、参加合议人员依次就案件的事实(情节、性质、危害、后果)、证据、程序、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否具有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或者应从重处罚的情节以及适罚意见和依据等发表意见,最后由合议主持人综合形成合议意见。当合议人员对案件有不同意见时,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

4、经合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处罚的,呈上级领导批准予以处罚;认为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进一步调查取证;认为无违法事实或者已无法查清事实、取得证据的以及依法属于不予处罚的情形的,写出《销案报告》,呈批准立案的领导批准销案。

5、处罚裁量应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平、过罚相当)原则,裁量中应注意:

(1)法条规定“可以”予以某种处罚的,可自由裁量;法条规定“并处”某种处罚的,必须适用;法条无上述特定规定的,应依次适用处罚。

(2)拟予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必须说明理由、依据;其中拟予减轻处罚须从严掌握。

(3)关于分别裁量、合并处罚。《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同一案件有两种以上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适用中须注意:所谓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系指性质不同、互无关联、不构成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如果两种或几种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关联性、因果性、牵连性(如因制售禁止性食品导致食物中毒发生;又如因从业人员未体检,带病上岗,造成疾病传播等),则勿需分别裁量,遵循对一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原则予以处罚。

(4)处罚裁量过程属于行政内部行为,裁量意见应在《合议记录》中记载,并摘要记入《行政处罚审批表》,而不应载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五)听证

1、听证是拟作出较重的处罚决定之前,组织专门会议,就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程序及拟给予的处罚,当面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活动。

2、听证范围:

①责令停产停业的(取缔适用责令停产停业除外); ②吊销卫生(执业)许可证的;

③对公民罚款五百元以上,对法人、组织罚款二万元以上的;

第12篇: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积极应对当前我县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疫情,有效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流行,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门管理督查,卫生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分工原则,从维护和促进广大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高度,把学校和学生作为公共卫生监督服务的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切实做好学校饮用水、传染病防治工作,为广大师生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检查,加强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

三、监督检查

(一)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

结合当前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防控工作形势,监督学校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具体检查内容为:学校是否开展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学校是否确定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在本次手足口病防控期间是否对到校学生实行每日晨午检制,对缺课学生是否进行了病因登记记录,教室和校舍等场所定期通风、消毒情况如何,是否开展了对玩具、用具等物品的每日清洗消毒,是否依法进行疫情报告。

(二)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卫生监督员要主动深入学校,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具体检查内容为:自备水和二次供水安全管理情况(有无落锁、加盖等);自备水源和二次水源是否进行了水质卫生检测,是否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源及管道是否进行了定期清洗、消毒工作,有无记录。新晨范文网

(三)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基本卫生条件

依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法规、标准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学校开展卫生条件及设施的监督检查,切实从源头上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加强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的监督检查。

四、建章立制

在检查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指导与服务意识,寓监管于服务中,查、帮、促相结合,优服务、严监管。针对学校存在的问题,做到先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合理、可行的指导建议,对不落实整改措施、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学校及个人也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责任及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政纪处分。

通过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食品、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控等有关卫生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强化、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从整体上提升学校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第13篇:东宁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汇报22

东宁县卫生监督所2011年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在县卫生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所认真贯彻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为出发点,扎实开展了卫生监督稽查,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构,明确任务

为确保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全面实施,我所成立了由所长刘娟任组长,纪检书记杨秀清,副所长马宏庆、陈吉刚和稽查科长韩晓刚为专职稽查组织机构人员、确定了“以点带面、抓好重点、点上突破、面上收获”的稽查工作原则,于年初制定出台了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实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为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创新载体,注重实效

为了能够扎实有效的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我所积极落实、基本形成了以量化的形式对单位内部进行卫生监督稽查的考核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本着可操作性和切合实际的原则,经过多次会议研究和反复论证,依照公务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以及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我所制定了《东宁县卫生监督员考核奖惩制度》,考核突出量化岗位绩效,坚持客观标准评价职工的德才表现。通过以上举措,全体卫生监督员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发挥,责任心进一步增强。

三、理清思路,狠抓落实

(一)严把标准,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 为保证卫生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高效实施,在县卫生局的部署下,我所稽查人员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采用随机稽查的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要形式,以资料收集、许可程序、许可依据为客观依据,对实施的所有卫生行政许可都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今年共审查各类许可文书70余份。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还经常性地开展针对许可过程的现场稽查,通过深入被许可单位,核实许可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纠正不当许可6起。在书面审查和现场稽查过程中,对稽查情况及时报告所领导后反馈至责任科室和相关责任人。目前,未发生因许可不当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二)围绕业务,进一步提升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今年以来,我所组织了2次针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专项稽查。一是对内稽查,主要以分户档案、处罚档案和专项档案管理情况和行风为重点,二是对外稽查,主要以现场跟踪稽查,以监督频次、监督程序、监督效果、文书制作等为主要内容,针对稽查出的具体问题,稽查人员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通报分管科室等相应处理意见,并汇总呈报主管领导同意后,逐一得到整改落实,达到了规范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的目的。

(三)关注焦点,开展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查办 我所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畅通双向交流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受理的举报信息,根据我所制定的《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制度》,由法制稽查科指定专人进行分类处置,如举报对象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则由法制稽查科按稽查程序查办,如举报对象为管理相对人,则转相应业务科室,并对查处过程实施稽查。由于措施得当,对今年受理的2起举报投诉案件均得到了及时有效处理,维护了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四)正视问题,大力整治卫生监督行业作风 为进一步了解我县卫生监督行风社会评价,我所于4月禾月份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查,向30名监管对象发放《卫生监督执法行为问卷调查表》60份,根据调查结果,反映出卫生监督员在证件使用、着装风纪、执法程序、廉政情况等关键环节方面表现良好。通过综合整改,我所组织纪律更加严明,执法队伍素质不断提升,行业作风明显好转,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管服务的机制初步建立。

(五)重视基础,促进执法文书规范准确

为锻炼全体卫生监督员的基本功,加强文书管理,我所在在文书的使用和制作方面,按照笔录类文书、填写类文书和叙述类文书的不同类别,依据制作标准,从文书选用、事实描述、用语规范等方面开展了认真稽查。今年累计审查各类执法文书100多份,纠正不当文书20多份。对于不规范的文书,稽查人员认真系统地做了归纳和反馈,并督促整改。通过开展执法文书书写情况稽查,常见、易发的错误和不足基本得以整改,文书书写水平总体上了一个新台阶。

(六)以查促改,开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稽查

为保证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稽查人员对行政处罚案件分别开展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对处罚主体、依据和程序的合法性、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情况以及文书制作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及时纠正了不符合规定的案件。其它如超过法定时限实施行政处罚、文书书写不规范等处罚不当案件,都通过有效监督稽查手段得到了及时整改。今年以来,我所未发生行政执法过错事件,未发生因行政处罚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卫生法制与监督稽查方面工作交流、学习研讨机会较少,稽查人员相应的法律知识结构尚欠合理。建议省市卫生局每年都举办一次稽查人员培训班。

(二)由于编制、经费等方面的限制,取证工具和信息网络建设的短缺以及相关设备配置不足,制约了卫生监督稽查职能的充分发挥,我所稽查能力目前还比较薄弱。建议增加稽查专用经费。

(三)由于与稽查对象的同等业务科室性质,使监督稽查缺少应有的权威性,难以发挥监督稽查应有的制约效力。建议赋予稽查科为业务科室的指导部门。

东宁县卫生监督所 2011年10月10日

第14篇: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工作汇报

凝心聚力 共谱和谐发展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2012年度工作汇报

2012年*****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卫生局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传染病控制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为宗旨,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为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党建带动坚实有力

今年以来,中心党支部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努力工作、干事创业,为实现三年突破积极贡献力量。一是加强班子建设,坚持做好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科室管理和服务水平,召开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创建文明窗口动员会,编印了《职工行为规范手册》,举办了“争做爱岗位敬业、廉洁奉公模范”的签字仪式。三是采取多种形式,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举办了职工职业礼仪培训班,召开了医师节庆祝大会,在五四青年节和七一前夕赴革命老区参观学习。四是关爱职工,共建和谐家园。积极营造以人为本的和谐工作环境,从职工生活的细微处着手,为职工准备了生日蛋糕卡,发放职工住院慰问金,三八节为职工送上芬芳的玫瑰花。各种活动的开展,提升了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强化了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二、业务管理扎实有效

(一)落实对基层的培训指导。进一步规范例会工作制度,严格落 1

实例会召开时间,每月25日召开结防工作例会,30日召开疾控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例会。举办各类师资培训班35期,累计培训人员四百余名。

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我县作为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责任指导团队试点县之一,设立三个指导团队,对责任分区内的基层疾控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技术指导与督导,同时各科室根据业务工作情况自行开展单项督导,年内开展各类督导四十五次。

(二)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2年我们服从并服务于医改大局,充分发挥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根据省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和标准要求,抽调专业人员,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1-11月全县新出生儿童3232人,建卡建证率达100%,全县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共接种69398剂次,6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接种率为97.74%, 中专学校学生及35岁以下流动人群接种率为98.26%,均超过上级规定的95%接种率目标要求。报告传染病732 例,总发病率203.33/10万,比去年同期下降7.69%。

(三)服务范围不断拓宽。2012年根据县卫生局《关于明确*****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职责的通知》精神,医疗市场清理整顿、打击非法行医及医疗卫生监督日常管理职责交由监督所承担。为履行好监管职责,成立了医政监督科,具体负责医政监督工作。接管医政监督职能后,首先明确工作重点是摸清底数、健全档案,我们统一印制了医疗卫生单位“卫生监督档案”和“依法执业档案”,目前已建档260家,占全部医疗单位的95%。同时,根据职能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八家存在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 2

术人员、无证行医等违法现象的医疗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

按照“济南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推进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卫生监督网底,建立县、乡、村三级协管工作网络。聘用卫生监督协管员200名,召开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启动会议,对协管员开展了业务培训,每月举办一次卫生监督协管例会,集中安排调度协管工作。各卫生院设立了卫生监督工作站,明确专人负责,开展协管工作。

(四)品牌项目逐步树立。2012年结防工作,以创建省级“结核病控制规范县”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综合防治服务网络,有效促进和辐射带动了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步入“以防促治、以治促防、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良性轨道。在10月份“示范县”考核验收中,我县坚持了三十二年的结防例会、乡村医生看服病人用药和病人全方位发现方式被省考核组评价为全省结防工作的三项创新。

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几年来累计投资70多万元购置了检测设备,实验室配备了必要的检验仪器,相继取得了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为积极推动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控制职业病发病率,2012年我们向省卫生厅递交了省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申报材料,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力争实现以工作引项目、以项目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山东大学公共卫生研究基地在我县设立以来, 我们在孔村镇相继开展了农村居民基线调查、齐鲁医院专家义诊、盖茨中国控烟项目、农村居民健康干预以及队列人群健康状况调查等工作,为群众的身体健康送去诸多实惠,同时也为我县今后的慢病防治工作提供了良好开端,打下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2010年美国疾控中心与中国疾控中心联合开展新生儿人先天性巨细胞病毒感染调查,*****和文登县被选为合作项目县,两年的项目期间内,在县医院和中医院的大力配合下,我们出色完成了调查任务,我县项目点也被美国疾控专家誉为“新发再发传染病中美合作项目典范”,2012年国家疾控中心再次将该项目放在我县。

(五)常规工作稳步实施。进一步加强疾控能力建设,全力做好重大、新发传染病防控,全面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有效控制了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加强对手足口病、霍乱、病毒性肝炎、乙脑、疟疾、流行性出血热等季节性传染病防控,严格疫情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强化疫情网络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切实落实流脑、风疹、百日咳、水痘、流腮等疫情监测任务。对报告的1例布病,1例狂犬病死亡病例,及时进行了流调采样。艾滋病防治工作以宣传教育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针对建筑工人、务工人员、党校学员、外来妇女、羁押人员分别开展了宣传活动。死因信息登记、住院伤害病例报告及肿瘤登记按时完成上级要求的工作任务。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及大环境消杀工作。积极做好省级生态县农村生活饮用水达标材料上报工作。

紧紧围绕全市卫生监督中心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突出监督重点,全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对辖区内260家公共场所开展了监督检查,对五家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经营业户实施了行政处罚。开展了全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和学校师生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县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5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向工商局、食药局及食安办进行了通报。

三、明年工作安排

2013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卫生局党委中心工作,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服务好医改工作任务,确保不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大力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服务水平,加强能力建设、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的新需求。

一是进一步找准不足,狠抓单位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

二是加大投资力度,改善办公环境,提升检验监测能力。 三是全面落实各级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继续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最后,在新年来临之际,向各位领导、各位同事送上新春的祝福:

第15篇:卫生监督所工作职责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化妆品、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2.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进行监督,打It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热情接待来访。3.文明公正执法。4.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案件。5.不接受任何礼品和吃请。

第16篇: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今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局正确领导下,在市卫生监督所关怀指导下,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XX县卫生监督所执法工作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总目标,努力提高卫生监管质量和扩大卫生监管覆盖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卫生监管新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的监管手段,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及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公共卫生领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的健康。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顿、加强处罚力度。

今年,我所突出重点,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开展了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等各项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全所在各项执法检查中,共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情节较严重的47家经营单位,罚款额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发放各类监督文书4143份,共监督4100余户次,出动执法人员8200余人次,出动车辆2000余台次,监督覆盖率达100%。共办理各类卫生许可证113个,办理健康证2790个,培训从业人员5290人。今年,我所共组织65人参加省市培训,内部组织培训600余人次,极大提高了卫生监督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同时我所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全所工作重点,努力将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向信息化模式转变。

二、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为使我们辖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掌握卫生知识,减少不规范的卫生行为,防止突发公共卫生的发生,根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成立了由所领导参加的卫生知识培训领导组,对全县辖区内2790余名从业人员进行了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同时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了大规模的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151户,全县住宿业、游泳业、洗浴业、美容美发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100%,对于其中存在问题的部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都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书。我所对辖区内40家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部分生活饮用水单位存在无水质处理器,蓄水设施未清洗消毒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供水单位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通过对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了我县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全县人民健康。

三、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我所严格落实以县卫生局牵头的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泽卫字[2011]212号)的文件精神,并于2012年2月14日召开了县卫生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五部门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共取缔非法行医24户,下达处罚决定书26份,并按照有关程序向县公安局移交一份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户。随后对辖区内全县716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不规范等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均下达了监督意见书,

我所按照《XX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对全县个体医疗机构进行摸底清查的通知》(泽卫字[2012]50号)文件精神对全县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82家个体诊所全部予以注销取缔,并跟踪检查,对仍私自开展诊疗活动的个体诊所,我们将给予重处重罚。同时按照市局有关文件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及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专项行动。通过一系列专项行动,规范了医疗服务市场,为群众安全就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学校卫生及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今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卫生、教育、住建和食药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卫生专项整治创建"健康校园"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所积极召开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全面布置检查内容,按时间要求开展了此项工作。并按照《XX市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全县辖区内的245所学校进行了监督检查。我所重点从传染病防治管理、饮用水安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及医务室、教室、宿舍、厕所卫生要求方面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存在各类登记记录不健全、生活饮用水未监测等问题。对此,我所对存在问题的学校逐一下达了卫生监督整改意见书。同时对全县28家医疗单位55名放射科人员进行了个人计量件按周期进行更换,并出具了个人计量检测报告。我所对全县设有6家CT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其中5家未办理《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下达了停止CT诊疗活动意见书,并对无专业影像资质的放射工作人员下达了停止上岗意见书。并对3家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主要从机构资质、人员资质、仪器设备运转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均符合标准。通过对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保护师生健康、预防放射危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重视卫生抽检和现场卫生检测

我所把现场卫生监测视为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技术支撑和重要工作。我所根据XX市《2012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XX县2012年各类卫生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及医疗卫生监督专项抽检工作,分别对1家游泳池、5家住宿场所、2家沐浴场所、7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抽检工作,共采样132份,不合格11份,合格率91.67%。同时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室内环境进行现场监测,共监测1435项,合格率99.44%。对我县定点三家农村生活饮用水单位末梢水进行采集水样共31份,不合格12份,合格率61.3%。目前,现场卫生监测工作已广泛开展,为我所卫生监督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六、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根据《XX县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实施方案》的精神,县卫生监督所成立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组,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并且结合实施制定了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按照工作计划,对43名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了3次集中培训,重点从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几个方面进行培训。按照县卫生局统一部署对26个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进行2次督导检查,卫生监督员采取不定时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并提出建议。通过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基层公共卫生监督服务水平。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医疗服务监督,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2、加大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力度,抓好职业健康监护

3、深入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学校综合卫生条件,切实保障学生就学安全。

4、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采取有利措施,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

5、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效能,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6、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7、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8、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工作。

今年,我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不足,我们要继续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开展卫生综合执法监督工作,以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为主线,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做好促进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等形势的稳步好转工作为重点,将卫生执法监督、指导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卫生违法行为,为维护我县正常卫生秩序,保障我县人民身体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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