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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散煤清洁化利用散煤治理工作

散煤清洁化利用工作总结

一、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流程。

(1)成立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设立7个工作组,并完善了指挥部成员单位包街道、街道科级干部包村居、街道一般人员包用户的“区、街道、村居”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网格168个,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包保村居、包保用户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确保不发生用户燃烧劣质散煤的情况。

(2)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打击违规经营和燃用劣质散煤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全区散煤治理工作9月份重点任务责任分工》、《2016年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明确了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的内容、部门责任和要求时限以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参与部门、职责分工、执法内容及时限。

(3)向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发放明白纸、宣传册等4万套材料,在各村主干道张贴宣传横幅,安排宣传车到各村进行广泛宣传,协调供货单位在多次开展试烧,营造了清洁煤推广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散煤治理的概念深入人心。

二、任务完成情况

市政府下达的****吨的任务实际完成****吨,共****户,其中*********。

奖补资金的落实及拨付情况

为加快推广进度,区指挥部加强了对清洁煤推广工作的督导,一天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为落实好财政奖补政策,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奖补政策。

第2篇:保蓝天——散煤治理行动

保蓝天——治理散煤行动

新年伊始,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牢记使命,按照散煤治理工作要求,以数字化为指引,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对辖区内进行地毯式排查、全天候流动巡查。共收缴型煤1300余块、销毁炉具5个。同时排查2处影响市容市貌地段,并责令立即整改。按照城管科部署,重点对老旧小区、陇海铁路沿线区域定人定岗,全时督导监管,确保辖区内燃煤使用零出现。

在全面排查违法使用燃煤的同时,以楼院长、路段长为桥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导,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早化解。并积极宣传倡导:“人人贡献一份力量,做低碳的践行者;人人恪守一份承诺,做环境保护的宣传者;人人承担一份责任,做防治攻坚的监督者。”

第3篇:民用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xxx县民用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民用散煤治理工作,根据《xx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x政发〔2016〕5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16〕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科学规划、集中经营、统一配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突出责任主体与协同管理相结合,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散煤治理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确保全县民用散煤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基本目标

全面控制洁净型煤来源供应,逐步建立起洁净型煤营销、加工、配送市场体系,煤炭经营骨干企业和煤炭配送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环保设施健全完善,实现全封闭运营,煤炭扬尘污染得到根本治理。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27日—7月31日)

1、县政府召开全县民用散煤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发动和部署,下发《xx县煤炭清洁利用工作方案》和《xx县民用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2、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加强监管,立即展开前期整治行动。

3、县煤炭监管部门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市场规划方案;印发《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和《致煤炭经营企业的一封信》;镇街政府进村居宣传,现场演示洁净型煤的燃烧和清洁炉具的使用;各村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4、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加大对民用散煤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各级各部门提高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治理整顿阶段(2016年8月1日—8月31日)

1、统一整治。依法清理无照及不符合规划、环保要求和煤质标准的经营业户、场所和企业。

2、设立煤炭检查站。实行24小时监管。进入本辖区销售的煤炭运输车辆,需随带煤质化验报告单,防止不符合我县质量标准的煤炭进入管辖区。

(三)建设规范阶段(2016年9月1日—9月30日)

1、规划建设。每个乡镇设置1—2个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建立起洁净型煤经营、储备、配送体系。

2、规范经营。对煤炭经营骨干企业、煤炭配送企业实行洁净煤炭经营配送承诺制度,并颁发洁净型煤经营标识。煤炭经营配送企业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质检测信息,每月上报相关情况。

3、完善环保设施。经营场所健全完善防风抑尘、喷淋降尘、进出车辆冲洗、排水沉淀系统改造、场地道路硬化等设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4、落实洁净型煤来源。县政府与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促进当地经营企业与之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落实优质煤源供应主渠道。

5、9月份召开全县民用散煤治理工作现场会议,推广先进镇街经验,进行执法和经营培训,带动全县整体工作推进。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10月)

健全完善民用散煤治理体制机制,落实兑现各项支持政策,加强民用散煤储存、加工、经营、运输、燃用各个环节的监管。在全县全面推广洁净型煤和清洁炉具。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县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二)落实属地政府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发区及各镇街负责本辖区民用散煤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完善政策支持。县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洁净煤利用扶持资金,确保农村居民使用洁净型煤补贴兑现到位。开发区及各镇街要落实好推广经费,对农村居民燃用洁净型煤、洁净型煤经营配送企业予以支持。

(四)严格执法追责。开发区及各镇街和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追责,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信息沟通、重大案件会商和移送衔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民用散煤治理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对开发区及各镇街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排名,县政府将对排名后两位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媒体曝光。

附件:xx县2016年度民用洁净型煤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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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金水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金水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为最大限度减少我区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66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燃煤污染进行治理,有效解决我区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问题。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大幅度减少燃煤散烧污染;加强散煤销售点执法监管,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定时间节点,全区范围内实现无煤化,禁止销售使用散煤,全部实现“气代煤”、“电代煤”。

(二)具体目标

1.全面实施“气代煤”。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但具备管道燃气条件的,鼓励居民使用燃气壁挂炉取代燃煤采暖炉具实现“气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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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实施“电代煤”。对管道燃气没有覆盖的区域,鼓励居民以电供热方式实施“电代煤”。

3.取缔散煤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全区范围内所有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经营场所。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我区散煤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金水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统筹研究制定和落实散煤治理的政策和措施。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负责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引导

加大对“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宣传力度。各街道办事处要在辖区范围内通过悬挂宣传条幅、标语,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销售使用散煤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和我区散煤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时间节点和支持政策等内容,引导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深入摸底排查

详细准确掌握全区散煤销售使用情况。按照市定时间节点,依法取缔全区范围内所有的煤炭经营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囤积和销售散煤,现有囤积的散煤由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回收,并 — 2 —

科学安全集中放置、统一封存,后由区政府进行统一回收。

(三)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执法,严禁散煤流入。由区公安、交通、城管、执法、环保和质监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进入城区内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禁散煤流入。

五、支持政策

对居民炊事、居民采暖予以补贴,对公共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个体商户、家属楼院门卫室等不执行补贴政策。

(一)放宽阶梯气价。对统计台账上的“气代煤”使用燃气壁挂炉的居民户,放宽阶梯气价,具体数额按市政府下达的政策执行。

(二)放宽阶梯电价。对统计台账上的实施“电代煤”的居民户,放宽阶梯电价,具体数额按市政府下达的政策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散煤治理是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一名副职主抓,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各街道办事处是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做好辖区内群众宣传发动、细化实施方案、推进散煤治理各项工作,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摸清工作底数,强化措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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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散煤治理工作。

(三)建立机制,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市定时间节点,实施散煤治理工作日报制度。按照已建立的台账明细,各街道办事处每日将辖区散煤生产、加工、销售点取缔囤积散煤回收及散煤用户“气代煤”、“电代煤”完成情况报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体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街道办事处散煤生产、加工、销售点取缔情况及对散煤用户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强化督导,推动责任落实。建立督查督导机制和定期考核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的管理责任。

附件:金水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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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 雄 区政府副区长 闵武杰 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胡 冰 区政府办副主任

刘 军 区商务局局长

张家俭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刘建伟 区监察局局长

赵伟峰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崔文修 区发改统计局局长

李 珉 区工商质监局局长

王延军 区城管局局长

李国强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郭 峰 区交通局局长

陈 华 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刘慧文 区商务局副局长

辖区各公安分局局长

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商务局,由刘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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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天津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发表日期:2015-08-12 为做好我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切实控制我市散煤污染、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 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发改能源〔2014〕15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及"美丽天津·一号工 程"指挥部工作要求,坚持清洁能源替代与清洁煤(无烟型煤)替代并举、疏堵结合,通过加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优质煤源、完善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改造原有燃煤设施、推广先进民用炉具、出台配套政策、修订民用煤质量标准、加强执法、强化考核及责任追究等措施,实现我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全覆盖,全 替代"。

二、治理范围

覆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域,对全部散煤进行替代,共分为五个领域:一是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乡镇街、村,下同)居 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二是农业生产散煤,即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三是城市家用散煤,即城市地区(市内六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 所在地,下同)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四是全市商业活动散煤,即全市以营利为目的的餐饮、洗浴等商业活动用煤;五是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即全市 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

三、治理目标

(一)城市地区。城市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覆盖率及替代率达到100%。

(二)农村地区。农业生产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由无烟型煤等清洁煤替代,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覆盖率及替代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散煤全部由无烟型煤替代。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重点地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清洁能源供应。城市地区要基本完成输配电线路、燃气管道等建设,农村地区结合自身情况及周边条件,加快完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

(二) 确保清洁煤生产原料主渠道稳定供应。政府"搭台",企业对接,落实清洁煤源。以神华等大型煤炭企业及京西、山西、河南等无烟煤矿为供应主渠道,确保兰炭 末、无烟煤末的稳定供应。遵照市场化原则,由供应企业与无烟型煤生产企业签订合同,保质保量向我市无烟型煤生产企业提供优质、可靠的生产原料。

(三) 合理布局,加快建立清洁煤生产仓储体系。依托我市现有清洁煤生产企业,结合清洁煤需求大于15万吨的区县位置,将我市原则上划分为5个区域:静海、西青区 域,武清、北辰区域,宝坻区域,蓟县区域,宁河、东丽、津南、滨海新区区域。规划在每个区域建设1个大型无烟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实现专业生产仓储,力争到 2016年建成满足我市清洁煤使用需求的生产仓储体系。2015年,我市已建成的清洁煤生产企业总生产能力与需求总量尚存差距,拟通过招标优选清洁煤生产 企业。

(四)完善清洁煤配送网络。按照厂家配送、运煤到村、封闭运行的原则,依托清洁煤生产企业自有的配送体系,将清洁煤直接运送至村,由清洁煤 生产企业完善车辆、人员等配送队伍,满足清洁煤配送需求。有关部门对配送的车辆应依法核发道路运输证及通行证,各区县人民政府为清洁煤生产企业衔接村民委 员会提供帮助支持。

(五)淘汰城市家用燃煤设施,推动清洁能源入户。积极推进城市地区的家用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更换先进的电、气、热泵等清洁能源取暖装置,并推动液化石油气罐入户,彻底解决城市地区散煤用户的取暖、炊事问题。

(六)更换商业活动、单位食堂的炉具、灶具设施。积极推进城市地区的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现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更换电、气等清洁能源炉具、灶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清洁能源,不具备更换条件的应使用无烟型煤替代。

(七)更换农村炉具,满足无烟型煤使用需求。民用无烟型煤需配套使用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以充分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户使用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的积极性,满足农村地区无烟型煤使用需求。

(八)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出台我市相应补贴及配套政策,增强清洁能源和无烟型煤的市场竞争力,确保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九)修订我市民用煤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在京津冀地区采用统一煤炭标准的要求,加快修改我市无烟型煤硫分、灰分、挥发分等指标,烟煤不再列入我市民用散煤质量标准。

(十) 联合执法,强化监管。无烟型煤生产企业必须生产符合我市地方质量标准的无烟型煤。研究制定对建成区燃煤及在非建成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不符合国 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煤的处罚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各相关部门、区县要对生产、储存、运输的无烟型煤质量及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等进行严格监管,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走街串巷等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的行为。联合执法,确保住户、农户、商户、机关按照散煤替代的要求,使用清洁能源 或清洁煤,杜绝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煤的生产、运输、使用。

五、责任分工

在"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下,成立市级和区县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

(一) 市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散煤分指挥部)。由副市长尹海林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穆怀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肖松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交 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能源集团、市电力公司。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局级领导作为市散煤分指挥部成员,并确定相应处室的处级干部作为联络人。市散煤分指挥部 下设九个小组:综合组、农村生活散煤治理组、农业生产散煤治理组、城市家用散煤治理组、商业活动散煤治理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组、宣传组、监督 检查组、资金保障组。各组的牵头单位抽调专人按照市散煤分指挥部的要求集中办公。

1.综合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全面协调各项工作,与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衔接做好我市考核工作;定期召开市散煤分指挥部联络人会议,考核工作进展,报送进度信息等。 2. 农村生活散煤治理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 推动我市2015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落实清洁煤生产原料供应,建立和完善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向清洁煤供应企业的配 送车辆依法核发道路运输证和通行证;推广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

3.农业生产散煤治理组。由市农委牵头,市农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分管 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我市2015年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组织炉具及无烟型煤 生产企业为区县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使用培训;配合相关部门推广清洁煤。

4.城市家用散煤治理组。由市建委牵头,市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电力公司、能源集团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我市2015年城市家用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 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淘汰、关停原有燃煤设施;做好电力、热力、燃气管线敷设的规划路由选线及征、占地工作;加快重点地区电、气等清洁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 设;保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供应。

5.商业活动散煤治理组。由市商务委牵头,市商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我市2015年商业活动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6.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我市2015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7. 宣传组。请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制定各 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口径和提纲,充分发挥媒体单位的宣传作用,衔接各区县及清洁煤生产企业,针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无烟型煤的特点进行 深入宣传。

8.监督检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分 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全面负责清洁能源、无烟型煤的生产、储存、配送中的质量监管及环保监督工作,加强执法;根据国家要求,参照北京市、河北省标准修订我市民用煤质量标准;研究制定禁止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进津的措施,出台相关方案;按照散煤替代要求,对使用清洁能源、清洁煤的 情况进行监管;监测和分析用煤环境效益,评估清洁煤及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效果。

9.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会同市散煤分指挥部其他各小组研究制定补贴政策,筹集资金,及时拨付中央及市级财政资金,并监督补贴资金的使用。

(二) 区县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县散煤分指挥部)。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同时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按照市散煤分指挥部的组织机构,组建区县散煤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的具体推动落实工作;出台本区县 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应政策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将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分解到乡镇街,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逐级 落实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按比例筹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确保资金使用到位,接受审计监督;配合推动原有燃煤设施的淘汰和改造;加强执法,对辖区内散烧煤 炭行为进行监管;做好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六、计划安排

(一)推动落实阶段(2015年6月至10月)。通过需求计划调查及充分调研,市 散煤分指挥部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出台财政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报送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汇总。各相关部门、各 区县按照责任分工,向市人民政府递交目标任务责任书;修订我市民用煤质量标准,建立和完善清洁能源、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加快重点地区清洁能源配套基础设 施建设,淘汰原有燃煤设施,更换清洁能源炉具、灶具,推动落实各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2015年6月开始配送无烟型煤。全市机关企事 业单位炊事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及农业生产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在2015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商业活动散煤 清洁化治理任务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家用散煤治理任务中,和平区、南开区在2015年10月底前实现无煤化,其他区在2016年9月底前全面 完成。

(二)自查总结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市散煤分指挥部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认真统计核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总结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第一季度)。市散煤分指挥部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将自查总结情况报送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以备考核,综合组将考核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七、保障机制

(一)建立制度,强力推动。

1.会议制度:市散煤分指挥部每30天召开例会,每10天召开调度会。月例会由总指挥主持,市散煤分指挥部各成员出席,汇报相关情况;旬调度会由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主持,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报送制度:市散煤分指挥部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每周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并填表(附件2)报送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汇总后形成工作简报及时报送。

3.考核制度:市散煤分指挥部综合组对其他各小组及区县散煤分指挥部实行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每月公布。

(二)大力宣传,技术服务。超前谋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市民环保意识。组织企业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及服务。

(三) 落实资金,确保供应。农村散煤治理资金按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市级补贴资金、区县补贴资金2︰1︰1的原则筹集。全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及市级财政补贴资金 及时拨付各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散煤治理工作补贴资金按照需求计划调查和工程测算情况,由相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研究提出并及时落实,确保各项散煤 清洁化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考核,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在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将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逐级分 解落实。及时报送散煤治理工作情况,对推动工作得力、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区县及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宣传、表彰;对完成目标任务进度滞后、组织推动不 力的部门、区县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追责情况纳入考核。

第6篇:散煤治理用户安全承诺书

散煤治理用户安全承诺书

本人承诺安全正确的使用“煤改电”配套的电暖器设施和安装更换的电表,不出现私自拆卸、挪位、变更线路等行为,并遵照如下要求使用设备:

1、不私自拆卸挪位;

2、不私自拆卸电暖器本体;

3、不把供暖专用电源导线私自连接其他电器;

4、不私自把电暖器专用漏电保护挪作它用;

5、不私自更改电暖器供电线路;

6、不私自拆卸电暖器专用电量表;

7、不私自出售、转租、外借电暖器设备;

8、不故意损坏电暖器本体及附件;

9、电暖器在运行过程中不在电暖器表面烘干衣物、被褥以及覆盖其他物品;

10、电暖器上不放置物品及坐人,运行供暖时附近不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11、电暖器安装在窗台下方位置时窗台上不放置任何液体类物品;

12、室内外出无人时关闭供暖电源;

13、供暖期间看护好未成年儿童不要触摸电暖器表面及电源开关;

14、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操作电暖器,电暖器故障请及时联系电暖器厂家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15、更换或新装的电表周围不放置任何物品,及时更换室内外老化线路,电表及电路出现问题及时与供电公司联系维修。

承诺人: 地 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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