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cfx8.com--其他工作总结】

篇:车辆管理所岗位职责

车管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车管所岗位职责规范

一、机动车业务岗位

(一)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3、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

4、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5、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6、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对符合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8、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二)牌证管理岗职责

1、管理计算机自动选牌系统,及时添加机动车号牌。

2、核发号牌。

3、受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5、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6、回收、销毁废旧牌证。

7、保管好业务印章、机动车号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

8、与档案管理岗核对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用量,并做好登记。

9、提请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10、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牌证的制作计划,及时安排牌证的制作和领取。

11、做好牌证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12、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三)业务领导岗职责

1、按职责和权限审核或审批机动车有关手续。

2、审核进口机动车手续。

3、检查监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4、掌握发牌发证数量。

5、受理群众投诉。

6、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四)档案管理岗职责

1、清点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

2、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3、保管好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4、因涉嫌走私、盗抢、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或其他业务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5、做好档案(室)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五)嫌疑车辆调查岗

1、处理机动车业务岗位反映的涉嫌资料被套用、涂改或者有伪造嫌疑,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问题。

2、对各岗位移交的嫌疑车辆资料进行调查,建立嫌疑车辆调查台帐,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

3、根据取得的证据和询问记录,对不能排除嫌疑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立案侦察,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对作出排除嫌疑结论的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注明情况,附有关证据和询问记录,经业务领导审核后,交相应岗位继续办理登记业务。

5、其他执法部门办理涉嫌走私、盗抢机动车案件需要查阅档案或出具证明时,负责接待并协助办理。

二、驾驶证业务

(一)驾驶证受理岗岗位职责

1、受理驾驶证业务申请,审核申请人身份证件、身体检查结果和准驾车型资格。

2、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是否有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和申请人累积积分情况。

3、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

4、出具申请人考试预约凭证。

5、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6、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7、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二)驾驶员考试岗岗位职责

1、安排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计划。

2、严格审核参加考试人员的身份,严格按照考试项目、内容、标准和规定的时限进行考试。

3、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科目

一、科目二考试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试场地。

4、考试后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落实双签名制度。

5、保管考试有关资料,收回被终止考试申请人的考试预约凭证和《准考证明》。

6、将申请人的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系统。

(三)业务领导岗岗位职责

1、审核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2、检查监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3、组织考试监督小组对驾驶人考试质量不定期进行抽查,随车监督科目三考试。

4、掌握发证数量。

5、受理群众投诉。

6、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四)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1、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制作《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2、复核科目

二、三考试等有关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3、办理提交年度体检证明业务。

4、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5、确认查询结果,整理资料并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6、向社会公告驾驶证注销信息。

7、与受理岗核对发证数量

8、做好库房防潮、防火、防盗工作。

“一窗式”综合服务

2009年6月16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将实行车管所“一窗式”综合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针对车管所业务窗口数量和业务不平衡导致排队等候严重或资源浪费的问题, 李江平介绍,“一窗式”综合服务,就是要求车管所业务大厅的所有业务受理窗口都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主要是为了和当前大部分车管所业务大厅实行车辆和驾驶证业务分开区域、分开叫号、分开办理的模式相区别。这一措施的提出主要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由于车辆和驾驶证业务数量不平衡,导致车管所有的窗口业务量大,群众排队等候现象严重;有的窗口业务量小,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因此规定所有地市车管所和县级车管所,在加强对窗口民警业务培训的前提下,实行“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群众排队等候的时间。

2009年6月1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等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提供服务便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预约驾驶人考试、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备案变更登记信息或者查询交通违法信息查询等。

2009年6月1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根据公安部党委的工作部署,公安部交管局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选取了十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比较强的交通管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便民利民措施5月15日正式面向公众推出,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第2篇:交通管理干事岗位职责

交通管理干事岗位职责

岗位目的:协助科长搞好站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顺畅。

工作职责:

1.参与制定本单位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2.组织机动车辆、驾驶证的检验、审验、投保、办证工作,以及新车上户工作,建立健全各种档案、资料。

3.制定站内车辆运行、停放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4.参加各类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以及肇事车辆的定损、修复、理赔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台帐、档案。

工作要求:

1.加强政治理论和交管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正确掌握有关条令、条例、政策、法律、法规。

2.积极参与交通安全检查,找出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第3篇:岗位职责之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篇1:交通局职责】

瓮安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与县城市管理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化发展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四)加强统筹城乡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强协调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三)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参与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 (七)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定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党政文电收发、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计生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拟定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外汇、信贷、利用外资、政府采购初审等有关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会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交通、水路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工申报工作;承办统战、社团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规划和建设养护科(含交通战备办公室)

承担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研究和编制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交通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承担交通战备、交通环保、外资引进和交通运输业统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及水路的建设、维 1

护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及水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承办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规定、规范和标准、制定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承担审查承建公路、水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做好受监工程的检查、记录、核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提交竣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报告;参与交通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争异;参与受监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交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承担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的质量监督和单项检测任务。

(四)交通运输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城市公共客运和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划;承担城市公共客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公共客运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引导城市公共客运和道路交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纪检监察机构为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级干部担任。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局,为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对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的线路、数量、价格进行管理和综合控制;负责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的总体规划和布局;负责城市公交车经营权、线路权的有偿出让和审批工作。内设综合科、业务科。

综合科主要职责:负责党务、人事劳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务日常管理,主持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负责文秘、文书档案、文书处理、大事记、行业车辆档案资料、机要保密;负责所办公会议、职工大会(学习)等会务管理;负责对外接待、各方来信来访接待处理;负责内部安全工作及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后勤服、车辆管理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

业务科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城市公共强化客运车辆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按期完成所里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规范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强化对客运市场的监管,坚持源头驻站管理制度,监督客运经营者按照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制止和查处客运站(场)以及经营者的违规经营;注重调查研究,熟悉和掌握客运站(场)的运行班次、客运量等运营情况,不断提升规范化监管能力;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二)建立瓮安县县乡公路建设技术服务中心,撤消瓮安县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服务站。县乡公路建设技术服务中心为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搞好县乡公路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县乡公路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县乡公路建设、改造的立项编制、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管理。 2

【篇2: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职责】

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职责

一、主体执法

(1)查处辖区内除县道及以上公路和城关镇区域外道路客货运输违法经营行为,但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以及涉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仍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2)查处辖区内(城关镇区域除外)三类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输代理等领域违法经营行为;

(3)查处辖区内除乡道及以上公路外违反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但对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仍由公路管理机构实施;

(4)负责对辖区内除乡道及以上公路外损坏公路的赔补偿案件的调查处理;

(5)查处辖区内在等外级航道上设置渔网、渔簖以及倾倒垃圾、砂石、泥土、堆放物料等行为。

二、协助执法

(1)经县级市(区)行政审批中心同意,协助实施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等道路运输许可受理和送达;

(2)经县级市(区)行政审批中心同意,协助实施辖区内乡道、村道路政许可的受理和送达;

(3)经县级市(区)行政审批中心同意,协助实施辖区内七级、等外级航道航政许可的受理和送达;

(4)协助查处辖区内县道客货运输违法经营行为,协助查处辖区内 除国道、省道和城关镇区域外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以及涉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协助查处辖区内一类和二类机动车维修违法经营行为;

(5)协助查处辖区内县道、乡道上违反路政管理规定行为,协助对辖区内县道、乡道损坏的赔补偿案件的调查处理;

(6)协助查处辖区内违反内河港口管理规定的行为;

(7)协助查处辖区内七级航道和等外级航道上发生的除设置渔网、渔簖和倾倒垃圾、砂石、泥土、堆放物料等行为以外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8)协助实施辖区内船舶实船签证、调查处理等外级航道上内河交通事故。

三、管理与服务事项

1.负责乡镇道路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工作;

2.参与乡镇客货运场站和客运(包括公共交通)网络规划、建设管理,负责乡镇客运场站(包括公交场站)的养护管理和日常监管; 3.负责乡道、村道的路政巡查;

4.负责乡道、村道路政许可实施期间的监督管理; 5.参与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

6.负责等外级航道上码头建设管理、装卸经营秩序维护; 7.协助对乡镇渡口和农用自备船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乡镇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业务咨询和统计报表工作。

【篇3:交通局主要职责】

交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布置,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和水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二)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含客货运输市场、汽车技术检测、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行业管理;培育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市场平等竞争秩序;管理全市物流业;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关系救灾、抢险、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含客货运输和旅游运输场站建设)行业管理;维护交通建设行业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监督全市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规费征收;负责全市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审核申报、站点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稽征、公路运政、路政、内河航政、港监具体执法业务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负责港口、航道、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技术船员培训、发证的归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制订全市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

(七)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监督管理全市交通行业国有资产。

(八)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和劳动卫生工作。(九)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水陆客货运输价格、交通工业产品价格、车船维修价格、搬运装卸价格、托运价格;负责营业性客货运输停车场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水陆交通专业企业的安全生产。

(十)管理、指导全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并监督全市水陆干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使用。

(十一)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汽车出入境运输的行业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执行涉及交通的有关地方经济政策。

(十三)负责全市交通战备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4篇: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职责

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职责

一、主体执法

(1)查处辖区内除县道及以上公路和城关镇区域外道路客货运输违法经营行为,但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以及涉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仍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2)查处辖区内(城关镇区域除外)三类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输代理等领域违法经营行为;

(3)查处辖区内除乡道及以上公路外违反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但对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仍由公路管理机构实施; (4)负责对辖区内除乡道及以上公路外损坏公路的赔补偿案件的调查处理;

(5)查处辖区内在等外级航道上设置渔网、渔簖以及倾倒垃圾、砂石、泥土、堆放物料等行为。

二、协助执法

(1)经县级市(区)行政审批中心同意,协助实施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等道路运输许可受理和送达;

(2)经县级市(区)行政审批中心同意,协助实施辖区内乡道、村道路政许可的受理和送达;

(3)经县级市(区)行政审批中心同意,协助实施辖区内七级、等外级航道航政许可的受理和送达;

(4)协助查处辖区内县道客货运输违法经营行为,协助查处辖区内除国道、省道和城关镇区域外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以及涉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协助查处辖区内一类和二类机动车维修违法经营行为;

(5)协助查处辖区内县道、乡道上违反路政管理规定行为,协助对辖区内县道、乡道损坏的赔补偿案件的调查处理; (6)协助查处辖区内违反内河港口管理规定的行为;

(7)协助查处辖区内七级航道和等外级航道上发生的除设置渔网、渔簖和倾倒垃圾、砂石、泥土、堆放物料等行为以外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8)协助实施辖区内船舶实船签证、调查处理等外级航道上内河交通事故。

三、管理与服务事项

1.负责乡镇道路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工作;

2.参与乡镇客货运场站和客运(包括公共交通)网络规划、建设管理,负责乡镇客运场站(包括公交场站)的养护管理和日常监管; 3.负责乡道、村道的路政巡查;

4.负责乡道、村道路政许可实施期间的监督管理; 5.参与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

6.负责等外级航道上码头建设管理、装卸经营秩序维护; 7.协助对乡镇渡口和农用自备船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乡镇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业务咨询和统计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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