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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董事会负责.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并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应当崐担负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七,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八,处理公司与证管部门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九,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各项工作.董事会研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会投资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

2,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发送工作.

3,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工作.

4,组织各种与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相关的课题研究.

董事长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长日常事务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负责调查研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长汇报.

3,负责承办董事长召开的各项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及通知等文件.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各项工作.

2,负责起草董事会的报告书,决议,纪要,通知等文件.

3,负责起草,报告上市公司中期及年度报告.

4,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工作.

5,组织拟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业务工作程序.

6,协助董事会秘书筹备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负责准备会议材料.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自从上市公司实行董事会秘书制度以来,董事会秘书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与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沟通与联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在促进和保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有部分上市公司对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界定不清, 1

职权授予不够,不能在效地支持和保证董事会秘书全面、准确、及时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为了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根据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江西辖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

㈠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公司高管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作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处理与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关系,营造公司规范运作的良好环境。

㈡各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充分认识董事会秘书在推动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确保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的完整性和履行职责的相对独立性。董事会秘书可以分管与证券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但属于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分割让他人分管。

二、按职责要求选聘董事会秘书并给予公司高管职权

㈠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规范运作的执行者,是公司联连资本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各上市公司在选聘董事会秘书时,除了应满足《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充分考虑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公司规范运作的专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状况,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㈡各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管人员,落实作为公司高管应享受的职权和待遇,这是确保董事会秘书完整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各上市公司应从现任高管或财务部中选任董事会秘书,现任董事会秘书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可改任证券事务代表。

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

㈠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设立证券部,作为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为董事会秘书及其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及电脑网络等设施,在经费上给予必要保证,确保董事会秘书及其工作机构与监管部门及投资者联络沟通无障碍。

㈡各上市公司应给董事会秘书配备包括证券事务代表在内的助手及工作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其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完善规范公司运作的内部制度

㈠各上市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公司各业务部门在筹划和推进重大业务活动时,公司相关综合部门在知晓公司的重大诉讼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将信息报送董事会秘书及其工作机构,以便董事会秘书评判该重大事件是否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决定是否进行信息披露。

㈡各上市公司应建立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内部培训制度。在国家监管部门出台重要政策措施或公司拟进行重要资本运作时,董事会秘书应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培训,使其及时了解监管形势及政策的变化,掌握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政策要求,促使其做出的判断和决策符合监管要求和企业实际。

㈢各上市公司应确保董事会秘书能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纪录情况。凡涉及需要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应请董事会秘书参加或列席。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㈣各上市公司应落实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上市公司在研究决定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大额贷款、资产并购、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时,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以确保该项重大事项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和政策。

五、董事会秘书应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

㈠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全面履行职责。认真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并做好事前保密工作;促使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了解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依法行使职权;协助独立董事全面履行职责,公告其独立意见;协调与投资者的关系,切实增强公司的透明度。

㈡董事会秘书应提醒、促使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时,董事会秘书应当提醒与会董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在发现公司有重大事项未披露时,董事会秘书应当促使相关当事人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开展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产并购等重大经营活动时,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提出相关意见,以确保此类活动符合规范运作要求。

㈢董事会秘书应保持与监管部门的密切沟通和配合。董事会秘书应与我局的监管责任人保持密切联系,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完整及时地回复监管责任人的征询,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报备信息披露文件,配合监管责任人做好监管工作。同时,董事会秘书应加强与交易所的沟通、协调,配合交易所处理好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及挂牌交易的相应事宜。

六、加大对董事会秘书履职情况的考核权重和监管力度

㈠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情况将作为评判公司规范运作水准的重要指标。上市公司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界定、职位确定、机构设置、制度支持以及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时的专业水平、协调力度、工作质量配合情况等,都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和水准。我局将在现场检查中,通过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资料了解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质量,以此评判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际水平,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综合指标,确定公司的风险类别,列入

相应的监管等级,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措施。

㈡对董事会秘书的评价和更换备案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监管责任人要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质监和配合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严重不配合监管工作,重大事项不报告,履行职责不诚信勤勉,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要求公司予以更换。

㈢全力支持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措施和行为将受到支持和维护,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我局报告,我局将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干预。上市公司聘任和更换董事会秘书,应事先征求我局意见,并向交易所报送相关资料。聘任董事会秘书应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相应能力,解聘董事会秘书应有充分的理由,并有合适的继任者。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我局和交易所提交陈述报告,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评判,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2篇: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董事会负责。

(一)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三)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五)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六)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七)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九)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十)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一)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并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应当崐担负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七、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八、处理公司与证管部门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九、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3篇: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4篇: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董事会负责。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并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应当崐担负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七、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八、处理公司与证管部门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九、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董事会研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会投资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

2、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发送工作。3、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工作。

4、组织各种与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相关的课题研究。

1、负责董事长日常事务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负责调查研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长汇报。3、负责承办董事长召开的各项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及通知等文件。

1、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各项工作。

2、负责起草董事会的报告书、决议、纪要、通知等文件。3、负责起草、报告上市公司中期及年度报告。

4、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工作。

5、组织拟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业务工作程序。

6、协助董事会秘书筹备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负责准备会议材料。 董事长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第5篇: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任职资格包括: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本行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三)在学术、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公司现任监事。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兼职

第六条

董事兼任监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可终止对其聘任;

(一)出现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五)董事会认定应当终止聘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二)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三)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五)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和履行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七)《公司法》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除非有特例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实施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均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6篇: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任职资格包括: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本行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三)在学术、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公司现任监事。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兼职

第六条 董事兼任监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可终止对其聘任;

(一)出现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五)董事会认定应当终止聘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二)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三)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五)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和履行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七)《公司法》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除非有特例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实施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均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7篇: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董事会负责.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并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应当崐担负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八,处理公司与证管部门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九,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它职责.十,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各项工作.董事会研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会投资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2,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发送工作.3,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工作.4,组织各种与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相关的课题研究.董事长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长日常事务及交办的各项工作.2,负责调查研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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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承办董事长召开的各项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及通知等文件.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各项工作.2,负责起草董事会的报告书,决议,纪要,通知等文件.3,负责起草,报告上市公司中期及年度报告.4,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工作.5,组织拟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业务工作程序.6,协助董事会秘书筹备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负责准备会议材料.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自从上市公司实行董事会秘书制度以来,董事会秘书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与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沟通与联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在促进和保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有部分上市公司对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界定不清,

1职权授予不够,不能在效地支持和保证董事会秘书全面、准确、及时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为了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根据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江西辖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 ㈠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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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作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处理与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关系,营造公司规范运作的良好环境。

㈡各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充分认识董事会秘书在推动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确保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的完整性和履行职责的相对独立性。董事会秘书可以分管与证券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但属于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分割让他人分管。

二、按职责要求选聘董事会秘书并给予公司高管职权

㈠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规范运作的执行者,是公司联连资本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各上市公司在选聘董事会秘书时,除了应满足《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充分考虑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公司规范运作的专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状况,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㈡各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管人员,落实作为公司高管应享受的职权和待遇,这是确保董事会秘书完整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各上市公司应从现任高管或财务部中选任董事会秘书,现任董事会秘书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可改任证券事务代表。

三、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

㈠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设立证券部,作为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为董事会秘书及其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及电脑网络等设施,在经费上给予必要保证,确保董事会秘书及其工作机构与监管部门及投资者联络沟通无障碍。

㈡各上市公司应给董事会秘书配备包括证券事务代表在内的助手及工作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暂时不能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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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其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完善规范公司运作的内部制度

2㈠各上市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公司各业务部门在筹划和推进重大业务活动时,公司相关综合部门在知晓公司的重大诉讼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将信息报送董事会秘书及其工作机构,以便董事会秘书评判该重大事件是否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决定是否进行信息披露。

㈡各上市公司应建立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内部培训制度。在国家监管部门出台重要政策措施或公司拟进行重要资本运作时,董事会秘书应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培训,使其及时了解监管形势及政策的变化,掌握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政策要求,促使其做出的判断和决策符合监管要求和企业实际。

㈢各上市公司应确保董事会秘书能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纪录情况。凡涉及需要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应请董事会秘书参加或列席。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五、董事会秘书应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

㈠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全面履行职责。认真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并做好事前保密工作;促使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了解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依法行使职权;协助独立董事全面履行职责,公告其独立意见;协调与投资者的关系,切实增强公司的透明度。

㈡董事会秘书应提醒、促使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时,董事会秘书应当提醒与会董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在发现公司有重大事项未披露时,董事会秘书应当促使相关当事人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开展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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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投资、资产并购等重大经营活动时,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提出相关意见,以确保此类活动符合规范运作要求。

㈢董事会秘书应保持与监管部门的密切沟通和配合。董事会秘书应与我局的监管责任人保持密切联系,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完整及时地回复监管责任人的征询,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报备信息披露文件,配合监管责任人做好监管工作。同时,董事会秘书应加强与交易所的沟通、协调,配合交易所处理好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及挂牌交易的相应事宜。

六、加大对董事会秘书履职情况的考核权重和监管力度

㈠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情况将作为评判公司规范运作水准的重要指标。上市公司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界定、职位确定、机构设置、制度支持以及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时的专业水平、协调力度、工作质量配合情况等,都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和水准。我局将在现场检查中,通过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资料了解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质量,以此评判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际水平,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综合指标,确定公司的风险类别,列入

3相应的监管等级,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措施。

㈡对董事会秘书的评价和更换备案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监管责任人要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质监和配合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严重不配合监管工作,重大事项不报告,履行职责不诚信勤勉,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要求公司予以更换。

㈢全力支持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措施和行为将受到支持和维护,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我局报告,我局将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干预。上市公司聘任和更换董事会秘书,应事先征求我局意见,并向交易所报送相关资料。聘任董事会秘书应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相应能力,解聘董事会秘书应有充分的理由,并有合适的继任者。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我局和交易所提交陈述报告,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评判,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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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董事会负责.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并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应当崐担负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七,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八,处理公司与证管部门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九,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它职责.十,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董事会研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会投资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2,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发送工作.3,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工作.4,组织各种与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相关的课题研究.董事长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长日常事务及交办的各项工作.2,负责调查研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长汇报.3,负责承办董事长召开的各项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及通知等文件.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各项工作.2,负责起草董事会的报告书,决议,纪要,通知等文件.3,负责起草,报告上市公司中期及年度报告.4,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工作.5,组织拟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业务工作程序.6,协助董事会秘书筹备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负责准备会议材料.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自从上市公司实行董事会秘书制度以来,董事会秘书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与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沟通与联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在促进和保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有部分上市公司对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界定不清,职权授予不够,不能在效地支持和保证董事会秘书全面、准确、及时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为了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根据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江西辖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公司高管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作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处理与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关系,营造公司规范运作的良好环境。

各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充分认识董事会秘书在推动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确保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的完整性和履行职责的相对独立性。董事会秘书可以分管与证券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但属于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分割让他人分管。

二、按职责要求选聘董事会秘书并给予公司高管职权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规范运作的执行者,是公司联连资本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各上市公司在选聘董事会秘书时,除了应满足《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充分考虑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公司规范运作的专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状况,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各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管人员,落实作为公司高管应享受的职权和待遇,这是确保董事会秘书完整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各上市公司应从现任高管或财务部中选任董事会秘书,现任董事会秘书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可改任证券事务代表。

三、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

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设立证券部,作为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为董事会秘书及其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及电脑网络等设施,在经费上给予必要保证,确保董事会秘书及其工作机构与监管部门及投资者联络沟通无障碍。

各上市公司应给董事会秘书配备包括证券事务代表在内的助手及工作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其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完善规范公司运作的内部制度

各上市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公司各业务部门在筹划和推进重大业务活动时,公司相关综合部门在知晓公司的重大诉讼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将信息报送董事会秘书及其工作机构,以便董事会秘书评判该重大事件是否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决定是否进行信息披露。

各上市公司应建立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内部培训制度。在国家监管部门出台重要政策措施或公司拟进行重要资本运作时,董事会秘书应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培训,使其及时了解监管形势及政策的变化,掌握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政策要求,促使其做出的判断和决策符合监管要求和企业实际。

各上市公司应确保董事会秘书能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纪录情况。凡涉及需要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应请董事会秘书参加或列席。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各上市公司应落实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上市公司在研究决定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大额贷款、资产并购、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时,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以确保该项重大事项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和政策。

五、董事会秘书应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全面履行职责。认真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并做好事前保密工作;促使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了解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依法行使职权;协助独立董事全面履行职责,公告其独立意见;协调与投资者的关系,切实增强公司的透明度。

董事会秘书应提醒、促使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时,董事会秘书应当提醒与会董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在发现公司有重大事项未披露时,董事会秘书应当促使相关当事人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开展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产并购等重大经营活动时,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提出相关意见,以确保此类活动符合规范运作要求。

董事会秘书应保持与监管部门的密切沟通和配合。董事会秘书应与我局的监管责任人保持密切联系,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完整及时地回复监管责任人的征询,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报备信息披露文件,配合监管责任人做好监管工作。同时,董事会秘书应加强与交易所的沟通、协调,配合交易所处理好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及挂牌交易的相应事宜。

六、加大对董事会秘书履职情况的考核权重和监管力度

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情况将作为评判公司规范运作水准的重要指标。上市公司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界定、职位确定、机构设置、制度支持以及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时的专业水平、协调力度、工作质量配合情况等,都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和水准。我局将在现场检查中,通过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资料了解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质量,以此评判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际水平,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综合指标,确定公司的风险类别,列入相应的监管等级,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措施。

对董事会秘书的评价和更换备案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监管责任人要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质监和配合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严重不配合监管工作,重大事项不报告,履行职责不诚信勤勉,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要求公司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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